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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焯峰 |
2022-01-05T22:01 |
近年租务市场常见提早终止租约,双方可根据合约条款在非固定合约期内,按照合约条件作出单方面通知即可在指定日子终止合约。然而,由于通讯软件盛行及方便,往往疏忽合约要求,没有给予对方足够的通知期及所定明的通知方式下强行退租,很可能会导致退租失效。 在退租通知书上常见的失误,会被法庭终止其收楼程序。例如双方没有根据合约列明作出合理通知,除了用讯息代替正式书面通知外,更多是误解退租通知期内容,他们只记得合约上是“一生一死”的租约,即是在第11个月发出通知,但合约则可能是多变的“12+1”,即是满了12个月后方能通知对方有关退租事宜。亦有人认为挂号信寄出退租通知会较传统平邮寄出更确实,而对方也因没有处理挂号而作通知失效。 最理想的情况当然要先行理解合约内容,才作出合适的安排。如有任何程序上题及通知书的内容问题,应先行查询合资格人士资讯,方安排指定程序,免失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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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焯峰 |
2021-10-12T21:16 |
近年移民风潮,部分海外业主会选择保留本港物业出租,享受稳定租金收入。但人海两岸,租赁期间除简单维修可要求租客自行处理外,复杂如欠租或纠纷问题则未必可以遥距处理。 一般海外业主都会把物业交托给亲朋好友代为处理,顺风顺水当然完美。但当遇上涉及法律程序的问题时,很多业主并不了解一份有效的授权书必须经由正式律师处理,即Power of Attorney,授权人方能代表业主处理单位的租赁事宜,任何其他型式的个人授权书皆有可能不被法庭接受,更不能代表业主签署租约文件。 在此特别要留意,即使代表已经持有业主的正式授权书,除非是本人直接成为申请代表,如因其他理由须要再转授第三方人士代表申请法律程序,则法庭会有可能拒绝接受以“授上授”这个申请,主因是法庭不希望出现多重授权的复杂问题。 最后,在香港物业如想授权他方,除授权人必须是可信赖外,最好是能熟知租赁条款,出问题时可知晓处理。但亲友也有不便之时,更何况物业不是自己的,是否上心处理也是一个疑问。因此,授权给专业管理团队可能更为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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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焯峰 |
2021-09-08T22:47 |
投资物业市场一般都会考虑将物业出租以增加现金流,舒缓按揭压力。对于经验丰富的业主,他们除了理解自身在租赁上的权益,更需知道遇上租赁纠纷时的法律程序,才能有效地减低损失。 对于新手业主,纵使草拟的租约附上不同的保障条款。当出现问题时,往往发现租赁条例与租约条文互相抵触。遇上租霸时未有即时处理,虽然最后能够收回物业,但最终浪费时间及心力处理后续的金钱损失。 业主经常会向业界反映香港法例对业主保障不足,即使遇上欠租问题,土地审裁署只能为业主收回物业,却不能同时追讨损失,业主只能无奈放弃追讨或寻求其他途径寻求协助,废时失事。 笔者曾经探讨整个法律流程,了解到法庭申请程序的冗长主因是执达主任的人手不足,同时亦留意到法庭可能受到不同的外在因素影响,如疫情期间影响收楼进度,加大业主损失。 其实现时租赁市场上都有不少租务管理服务机构供业主选择,除了处理一般的租赁问题外,更会为业主物色好租客,减低遇上租霸。如不幸遇上欠租事件,更会提供协助,申请物业收回程序及减低拖欠租金带来的损失,有效减低物业出租上的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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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焯峰 |
2021-06-24T17:40 |
最近有业主求助,她的租客在死约期内,疑因噪音问题跟隔邻住客发生争执,最后更要报警收场。其后该租客认为物业不宜再居住,直接通知业主不会支付余下租金,并要求以按金抵销租金提前退租。业主认为此原因不可接受,拒绝对方在死约期内退租,并最终要诉诸法律处理。 在事件上,业主方确实没有责任处理对方与邻居的纠纷,客观上更不需要接受租客无理退租,但如果租客一意孤行退租,业主应尽快安排相关的法律程序处理。 其实更好的解决方案应该透过积极洽谈,了解租客的想法,并告知对方已签署的合约所承担的责任及后果,尝试寻找双方可以达成和解的空间,例如扣除一定数目的金额接受退租,或业主能否以第三者身份解决邻里间的矛盾,以达成双赢。 不少业主因怕遇上麻烦租客或租霸,而不敢把单位出租。如果想避免麻烦,可以把物业交托给专业人士代为处理,免除以上的烦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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