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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偏長線資金增加港股新股配置,行業龍頭股更受青睞 @ 2025-08-05T Back Hot News
Keyword:港交所 回撥
Concept:諮詢市場 , 港交所新股公開
最具爭議性的修訂是有關公開發售回撥機制上限的變動。根據諮詢總結,港交所落實為公開發售部分引入兩機制供上市公司選擇【圖】,其中機制A把公開認購部分初始分配額設定為5%,可視乎公開認購的超購倍數,回撥至最高35%;機制B則允許把公開認購的初始分配份額設定為10%至60%之間,但無回撥機制。港交所亦規定,發行人把首次公開招股時初步擬發售股份的至少40%分配至建簿配售,比例較諮詢建議的至少50%有所調低。
港交所將新股公開發售部分,回撥機制上限定於三成半,今日起生效。港交所落實將公開發售回撥機制上限,由五成降至三成半,或發行人自訂,公開發售部分占比,可介乎一成至最多六成。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新股發行規模越來越大,為保持國際競爭力,持續吸引企業在港上市,必須優化上市制度,希望改革能提升新股定價,及分配機制的穩健性。
港交所修訂IPO回撥機制。(資料圖片)
【NOW新聞台】港交所優化新股市場定價等機制,容許新股公開發售部分最大回撥增至35%,並就公眾持股量建議作進一步諮詢。
港交所落實新股發售及定價改革方案,下周一生效,當中最受爭議的回撥安排,港交所決定引入兩個選項,容許發行人自行選擇是否加設回撥機制。
港交所(388)刊發招股定價諮詢總結,為新股回撥機制作出讓步,公開招股部分回撥上限由建議20%放寬至35%,但仍較現行規例50%有所下調。新規定將於2025年8月4日生效。港交所同時就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征詢市場意見2個月,當中建議100億元市值股份可放寬10%公眾持股量。
她續稱,港交所希望透過這次改革,提升新股定價及分配機制的穩健性,並且平衡各種不同類型的本地及國際投資者參與新股認購的需求。與此同時,已修訂初始公眾持股量要求,為發行人提供更大的靈活性與確定性,並引入新的初始自由流通量要求,以確保上市時有足夠的可交易股份。
【大公報訊】港交所昨日起實施新股公開發售部分回撥機制,團結香港基金副總裁兼公共政策研究院執行總監水志偉表示,港交所在進行咨詢後落實的方案充分聽取了市場意見,最終公布的新機制在原建議基礎上作出了相應調整。他認為,這反映港交所積極回應業界訴求,對此表示肯定。
港交所優化IPO定價機制:公開認購回撥比例調整至35% 保留基石投資者6個月禁售期
8月1日,港交所宣布,IPO建簿配售最低分配比例從原建議的50%下調至40%,新股分配機制可由發行人從A、B兩種方案中作出選擇。其中,機制A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最大回撥百分比由原建議的20%上調至35%,機制B不設回補,公開發售比例在10%—60%之間選定。此外,港交所就新股公眾持股比例繼續征詢市場意見,10月底截止。
8月1日|港交所就優化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規定的咨詢文件刊發咨詢總結,並就持續公眾持股量的建議展開進一步咨詢。香港交易所表示,擬允許新上市申請人選用機制A或機制B,作為首次公開招股發售的分配機制。其中,機制A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最大回撥百分比由原建議的20%上調至35%;機制B則引入新的機制選項,要求發行人事先選定一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比例,下限為發售股份的10%(上限為60%),並無回補機制。機制B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最大百分比,由原建議的50%上調至60%。
港交所下周一實施新例 新股公開認購回撥最高至35%
團結香港基金副總裁兼公共政策研究院執行總監水志偉表示,港交所(00388)在進行諮詢後落實的方案充份聽取了市場意見,最終公布的新機制在原建議基礎上作出了相應調整。修訂後的回撥機制相比諮詢期的方案提高了上限,由20%提升至35%。港交所亦允許發行人在不設回撥機制下,於10%至60%之間靈活設定公開認購比例。這反映港交所積極回應業界訴求,他對此表示肯定。
另外,新股IPO可選擇兩種回撥機制,公開分配固定10%~60%,或按公開認購倍數分配從5%到35%不等。業內人士認為,雖然散戶可能會因配額減少而看似受損,但改革也保護他們免受需求過熱引發的劇烈價格波動。
「目前香港市場的交易接近九成都來自機構投資者,有必要引入適當的規則調整,確保機構投資者、全球投資者與散戶投資者在新股發行的股份中取得平衡的分配比例。」伍潔鏇解釋說,如果新股定價機制中沒有足夠的定價者,定出來的價格就可能不夠准確,令公司上市後股價出現較大波動。因而,港交所現在要求新股發售須分配至少40%的股份至建簿配售部分的投資者,回補機制也作出修訂。
港交所優化新股定價機制 8月4日起實施
香港交易所(00388)拍板落實提高新股建簿配售部分的最低分配份額至40%,較原建議至少50%有所減少,另調整回撥機制,將於下周一(4日)生效。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現時的新股市場非常活躍,正在處理中的申請數目更創下紀錄,是次改革的目的為提升新股定價及分配機制,所以希望盡快實施新規,讓更多正在申請上市的企業可以受惠,而不至於錯失發行新股的時機。
團結香港基⾦副總裁兼公共政策研究院執⾏總監⽔志偉表⽰,港交所在進⾏諮詢後落實的⽅案充分聽取了市場意⾒,最終公布的新機制在原建議基礎上作出了相應調整。修訂後的回撥機制相⽐諮詢期的⽅案提⾼了上限,由20%提升⾄35%。港交所亦允許發⾏⼈在不設回撥機制下,於10%⾄60%之間靈活設定公開認購⽐例。這反映港交所積極回應業界訴求,他對此表⽰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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