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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睇曬】出行代步楂咩車 電動車?混能車?汽油車? @ 2025-01-16T Back Hot News
Keyword:充電 電動車 消委會 投訴
Concept:電動車充電投訴 , 電動車投訴去年
其中一個個案的投訴人在所住屋苑停車場通宵充電,但發現充電樁會在半夜突然停止充電,例如有一次曾經充電667分鍾,只充了44千瓦小時,另一次充電719分鍾,只充了41.1千瓦小時,投訴人指充電公司是按時加按量收費,認為自己蒙受金錢損失,亦造成不便。充電公司回覆消委會表示,充電站受充電設備限制,系統會在電力驟降時停止充電,導致充電不足,對此表示歉意,並同意退多收的款項,投訴人最終接受退款,事件解決。
第三宗個案則涉及投訴人充電後未及時駛走車輛,導致收取高額費用。投訴人指,曾駕駛電動車到商場內的C公司中速充電站。收費表顯示。1小時充電收費應為14.6元,非一般會員價16.2元,但投訴人泊車充電1小時40分鍾,結算時被收取166.2元費用,包括遭收取每分鍾5元的閒置費,並達收費上限$150,另外16.2元為1小時充電服務費用。投訴人質疑充電站收費表沒有列明閒置費,同時收費過高,要求公司退還多收費用,但遭到拒絕,遂向消委會求助。C公司解釋稱,應用程式有列明充電費和閒置費的收費安排,而客戶需要先輸入特定的「充電邀請碼」 進行驗證才可享有品牌優惠。
針對過夜充電樁的問題,駕駛電動車10年的消委會數碼市場發展與資訊科技諮詢小組召集人潘釋正指,充電樁在電力驟降時停止充電是重要的安全設計;又指很多電動車會在應用程式, 顯示充電預計所需時間,認為頗准確。惟若要為充電樁的充電速度設標准,他直言有困難,因不同車款型號、電池物料、余下電量等,均可構成影響
消委會去年接獲179宗涉及電動車的投訴,不少跟充電服務有關,提醒司機注意服務使用條款。政府鼓勵新能源車,不少電動車車主最關心充電問題,又要找充電樁,又擔心費用。電動車司機黃小姐說:「價錢就不清晰,你要靠應用程式查看。我認為要靠每個充電服務供應商自律。」電動車司機ROLANDO指出:「香港有很多充電位,使用充電應用程式沒遇過問題。」消委會去年接獲179宗涉及電動車的投訴。其中一宗個案,投訴人向所住屋苑停車場以約125元購買10次充電服務,可以在通宵充電50千瓦小時,但多次發現充電不足,亦試過充電樁半夜停止充電,要用手機程式重啟。消委會介入後,公司同意退還充電不足多收的款項,並更新充電系統。亦有投訴人到商場停車場,用16.2元充電1小時,但充滿電後未有駛離,停泊了40分鍾,要收取每分鍾5元閒置費,達到上限的150元,最終繳付的費用是原本的十倍。充電服務商指,應用程序已列明收費安排,拒絕退款。 消費者委員會總干事黃鳳嫻表示:「設計閒置費的主要精神,是希望消費者一充完電便走,把位置讓給其他人充電。而消費者的投訴因是你沒有告訴我。我認為這個爭議很容易解決,所有充電商,只要你收取閒置費用,你便清清楚楚告訴消費者。」消委會提醒駕駛者光顧充電服務前,應先清楚了解服務條款,服務供應商要確保服務質素和收費條款清晰,避免出現爭拗。
投訴人駕駛C品牌電動車至商場的C公司中速充電站,購買1小時充電服務,於2時17分開始充電,3時57分駛離。投訴人查看應用程式後發現收費為$166.2,其中$16.2為1小時充電費,但系統顯示其電動車閒置達40分鍾,因此收取每分鍾$5的閒置費,達到收費上限$150。投訴人認為充電站現場未張貼閒置費的收費告示,且在填寫應用程式資料時已標明電動車屬C品牌,應享有C公司的充電優惠。根據收費表,1小時充電應為$14.6,而非一般會員價$16.2。投訴人認為C公司濫收費用,要求退還多收的款項但未果,遂向消委會求助。
有投訴人不滿充滿電後閒置車費大增10倍,但沒有清晰告示。亦有個案投訴為流動充電位繳付近700元月費後,兩次遇到車位被時租車輛占用,質疑不符廣告推銷所指充電位與月租位比例一比一。消委會促請服務供應商改善。
投訴人梁小姐駕駛電動車到某購物商場內的某公司中速充電站充電。充電前須下載應用程式並綁定付款信用卡。梁小姐購買一小時充電服務,並於2時17分開始充電,她於3時57分駛離並查看應用程式,顯示收費為166.2元,當中16.2元為一小時充電費,但系統錄得梁小姐閒置了設施達40分鍾,故收取每分鍾5元的閒置費,收費達上限150元。然而,梁小姐回想充電站現場並沒有張貼有關閒置費的收費告示。
過去3年,消委會共收到508宗有關電動車包括充電服務的投訴。消委會今日(15日)公布最新一期《選擇》月刊,指不時接獲相關的投訴,例如充電站供電不穩定、沒有充足的充電位,及相關的收費爭議。該會提醒消費者亦應事先了解充電站的收費細節,包括充電費及停泊閒置費用等商戶亦應經常檢查充電設施,確保達到收費計劃所承諾的充電量。
有投訴人駕駛電動車到商場內的充電站,購買1小時充電服務,並於相隔1小時40分鍾後駛離。投訴人後來查看應用程式,顯示收費為166.2元,當中$16.2為1小時充電費,系統錄得投訴人的電動車閒置了40分鍾,故收取每分鍾5元的閒置費,達收費上限$150。投訴人認為充電站現場並沒有張貼有關閒置費的收費告示,遂向消委會求助。
其中一個案的投訴人駕駛某品牌電動車到商場同一品牌公司的中速充電站,購買1小時充電服務,總泊車時間1小時40分鍾,總收費166.2元,當中16.2元是充電費,其余150元是40分鍾的「閒置費」。
電動車的使用越見普遍,相關的消費投訴數字也有所上升。據消費者委員會稱,去年共收到179宗有關電動車的投訴,多於2023年的122宗。有投訴人表示,因為充電後將車閒置了40分鍾,竟致收費由約16元飆升至逾160元,但最終涉事公司以已列明收費安排為由拒絕退款。另有投訴人則反映,購買通宵充電的服務後,卻發現半夜需要透過應用程式手動重啟,才能繼續充電,結果充電逾11小時卻不足50KWH。
消委會去年接179宗有關電動車投訴 吁充電供應商確保服務質素
【有線新聞】消委會去年接獲179宗關於電動車的投訴,有投訴人指充電車位供應商未有提供足夠泊位,亦有人投訴車場充電收費不清晰。
【消委會/電動車/充電/TESLA】政府鼓勵市民使用電動車,截至2024年11月,電動私家車占整體私家車總數已達約17%,而電動私家車占新登記私家車的比例亦躍升至大約7成。消委會表示,去年共收到179宗有關電動車的投訴,較前年的122宗有所增加。其中有個案因充電後沒有立刻駛走車輛,閒置40分鍾被收取高達充電費10倍的費用;亦有個案投訴有充電站半夜突然停止充電,充電逾11小時,只充了不足50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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