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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銀行|ZA Bank擬向散戶推虛擬資產交易服務| am730 @ 2023-05-24T16: Back Hot News
Keyword:虛擬資產 交易 平台 散戶
Concept:生效散戶下半年 , 香港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目前內地禁止投資者交易虛擬資產,被問到持牌平台能否向內地人提供服務、會否出現透過「翻牆」交易的監管漏洞,蔡氏強調,所有營運者向其他地區的用戶提供服務時,須確保符合當地的監管要求,例如查核用戶的網絡地址(IP ADDRESS),有否違反當地的監管。在現行反洗黑錢法例,已規管交易平台識別用戶來源地。換言之,平台須確保客戶有沒有透過「翻牆」交易。
證監會表示,歡迎已准備好遵守指引的營運者申領牌照,而無意申領牌照的營運者,則應以有序方式結束香港業務。蔡鍾輝指出,如交易平台於6月1日前在港已有業務運作,需於9個月內向證監會申請牌照。他又提醒,根據新指引,如海外交易平台未有領取香港牌照,不可在香港招攬用戶,協助平台宣傳的KOL等亦會觸犯法例,證監會將積極監察及執法。他又稱,以內地散戶為例,由於不同地區有不同監管要求,交易平台有責任遵守相關地區的規則,證監會亦會要求交易平台不能接受相關地區散戶開戶,平台需設檢查用戶的IP地址等措施,防止相關地區的散戶在港開戶。
事情有了進展。今日香港證監會宣布自6月1日起生效加密貨幣監管規定,允許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向散戶投資者提供服務,而散戶投資者在適當的保護措施下可以交易BTC、ETH等代幣。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強制發牌制度6月起生效,虛擬銀行ZA BANK宣布計劃向散戶推出虛擬資產交易服務,將尋求監管批准,讓散戶能經APP使用法定貨幣買賣虛擬資產,回應香港市場對虛擬資產日益增長的需求。
答:證監會新監管制度對象為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投資者若在海外平台買賣,將不受新制度監管,在出事後不受證監保障。不過,值得注意,若有交易平台在香港沒有領牌而以廣告、代言人等方式招生意,屬刑事罪行。
除此之外,關於自營交易,證監會同意允許第三方市商進行市商活動,但目前的禁止自營交易的規定是全面性的,甚至禁止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集團公司持有任何虛擬資產倉位。因此,證監會已修改《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指引》,允許關聯方通過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以外的渠道進行程式交易。
證監會早前就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監管諮詢,共接獲152份意見書,絕大多數同意容許持牌交易平台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服務的建議,當中回應的人士要求指引要涵蓋投資者保護,例如如何處理及妥善保存客戶資產、避免利益沖突等,而《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指引》將於6月1日生效,證監會稱,未來會為業界提供相關的指引細則。
本港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牌制度6月起生效,並容許零售投資者參與大型加密貨幣。香港證監會中介機構部臨時主管蔡鍾輝表示,預期下半年將有容許散戶交易的平台合規運作,但強調在6月1日或之前,仍不允許散戶參與虛擬資產交易,日後將刊發指引及常見問題集予業界,以厘清更多細則。
HASHKEY旗下HASH BLOCKCHAIN為本港兩間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之一,已獲證監會第一類(證券交易)及第七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正式牌照。集團旗下合規交易平台HASHKEY PRO於第二季正式上線,最初將提供作交易的虛擬資產類別,包括比特幣(BTC)、以太幣(ETH)等。
證監會就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監管發表諮詢總結,指引6月1日起生效;料下半年有虛擬資產交易
證監會宣布,明天將公布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監管規定的諮詢總結,該發牌制度會在今年6月1日生效。多間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已表明或傳出有意申請虛產平台牌照,包括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火必(HUOBI GLOBA,前稱火幣)等。
ZA BANK擬推虛擬資產交易服務 散戶可用法定貨幣買賣
證監會周二就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監管發表諮詢總結,所有在港運作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將於今年6月1日起受到規管,並需在同日起9個月內申請牌照,作為過渡,已作出申請的平台仍可繼續營運,但要在獲牌後才能合法向散戶提供服務,料最快下半年才可提供。證監會中介機構部臨時主管蔡鍾輝表示,該會將考慮平台符合所有監管要求的能力作出是否發牌的判斷,而客戶要符合相應要求,才能被平台接收,平台提供的可交易資產亦要符合流動性等要求。至於海外平台,所有於6月1日前不在本港營運的平台需獲取牌照,否則將屬刑事罪行,無牌海外平台在香港積極宣傳同屬犯罪。證監會金融科技組主管黃樂欣指,該會將於6月1日後積極打擊違法廣告。蔡鍾輝表示,因不同地區有不同要求,不接受內地投資者進入本港市場,交易平台需透過審查IP地址等方法獲知投資者所在地。《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指引》將於5月25日刊登,該指引訂明交易平台的標准和規定,包括如何穩妥保管資產、分隔客戶資產、避免利益沖突及網絡保安。(JC)#虛擬資產交易 #證監會
證監會公布,《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指引》將於6月1日生效。 證監會中介機構部臨時主管蔡鍾輝表示,暫時未有平台可給予散戶投資者買賣虛擬資產,預料在指引生效後,散戶最快在今年下半年,可於獲發牌的交易平台進行買賣。 蔡鍾輝強調,若本地虛擬資產平台並非在條例實施前已經運作,或者海外平台在指引實施後仍沒有牌照,都不能在香港進行虛擬資產交易業務,亦不能在港宣傳推廣,否則需負上刑事責任;而現正營運的平台可於條例指引生效後9個月內申請牌照。 他又指,獲發牌的平台亦需確保其客戶有沒有透過「翻牆」進行交易,並確保IP地址是否來自不能買賣虛擬資產的地區,強調需要遵守相關地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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