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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涉貪】陳鉅源女兒開出3800萬元支票予父私人公司 @ 2014-06-18T00: Back Hot News
Keyword:許仕仁
Concept:05年4月郭炳 , 2007年許仕仁
控方指,關雄生銀行戶口資料顯示,在2005年6月27日至30日,關雄生將850萬元分8次存入許仕仁戶口。
控方指,有一張由財務公司發出的500萬元支票,背面寫上許仕仁的私人銀行戶口號碼。控方認為,從銀行紀錄可以清楚看到涉案款項的流向。
控方又指關雄生於05年6月28日再把15萬元存入許仕仁名下的渣打銀行戶口內。之後關雄生又把自己戶口內把100萬元轉帳入關姨仔陳美寶的戶口內。於05年6月28日及30日分別把140萬及470萬元存入許仕仁戶口內。
控方指,德福企業早在2003年8月22日於渣打銀行開設公司戶口。在2004年5月19日曾收取75萬元,至8月31日以支票存入112.5萬元,10月29日有412.5萬元支票存入。4月23日亦收到75萬元。控方稱,上述金額主要來自新鴻基郭氏2兄弟的外幣戶口,經郭炳江、郭炳聯簽出其中412.5萬元的支票背後,明顯寫有許仕仁所屬的戶口號碼。
主控官讀出銀行紀錄時提到,陳鉅源的公司在07年11月,將154萬美元匯到新加坡一間投資公司的戶口,及後匯返關雄生的香港戶口,關雄生再將款項作為定期存款及借貸的抵押。但控方今日暫時未解釋到,有關款項是如何透過關雄生支付給許仕仁。
PERRY指案發時陳鉅源與許仕仁同樣居於新地旗下的豪宅禮頓山第六座,二人份屬樓上樓下的鄰居,若陳鉅源要支付款項予許仕仁,大可以落樓下把支票交給對方,為何要透過如此迂回曲折的途徑,陳鉅源一度藉海外公司將一千一百八十二萬元匯往新加坡後,再輾轉存入關雄生的戶口內。控方指關雄生為了掩人耳目,有時會特意前往不同區的銀行分行,例如北角區的銀行分行,把十五萬元現金,或支票或銀行本票存入許仕仁個人戶口,或他所控制的德福企業有限公司戶口內。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續審,主控官DAVID PERRY讀出各被告的銀行交易紀錄【表】顯示,2005年6月,新地(016)聯席主席郭炳江分別從公司戶口提取400萬及490萬元,其中400萬元直接存入下屬陳鉅源控制的離岸公司戶口,而490萬元則存入陳與妻子的私人戶口,期間陳的女兒共簽發5張總值675萬元支票到陳的離岸公司戶口,而根據控方早前開案陳詞,許仕仁收受的部分賄款,便是來自這間離岸公司。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00016)高層涉貪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在庭上讀出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及港交所(00388)前高層關雄生的銀行戶口資料。
控方將2005年6月底,許仕仁上任政務司司長前4日的相關銀行交易記錄呈堂,包括許仕仁的渣打銀行戶口、關雄生的匯豐及恆生銀行戶口,以及關雄生妹妹的恆生戶口記錄,顯示許仕仁在這4天,從關雄生及他妹妹的戶口收到7筆款項,並有一筆現金存入他的戶口,涉及850萬。
許仕仁涉貪案,控方今第四天進行開案陳詞。控方向陪審員講解,郭炳江透過公司旗下公司把1080萬元轉入新地老臣子、被告之一陳鉅源的離岸公司,再輾轉存入另一名被告關雄生的戶口,再由關雄生分7次以現金、支票及本票存給許仕仁。
高層涉貪案今日續審;控方繼續引述銀行文件,證明許仕仁在擔任政務司司長前,即05年4-6月份期間,許仕仁曾由郭氏兄弟經過多個個人及公司戶口取得金錢。
控方昨呈交許仕仁被指從新地及郭氏兄弟收受巨款的相關銀行紀錄等證據,揭發郭氏的「忠誠下屬」陳鉅源除利用與妻子的聯名戶口接受來自郭炳江的款項外,在陳將錢轉到其海外公司再轉交關雄生的過程中,其女兒亦因曾簽署其中五張支票而被牽涉當中。此外,控方亦呈交支票副本入數紙銀行月結單等,以證明新地如何將900萬元款項存入許的戶口。
控方在庭上讀出關雄生銀行戶口紀錄,指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關雄生恆生銀行收到一千零八十萬元,月結單顯示他二十七至三十日利用三個戶口,分別以現金、支票、本票先後八次存款到許仕仁戶口。金額由十五萬至 四百七十萬不等。許仕仁渣打銀行紀錄同時間顯示收到這數筆款項。
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和新地高層涉嫌貪賄案續審,控方在庭上讀出前港交所高層關雄生,在零五年六月底,即許仕仁上任政務司長前四日,多份銀行交易紀錄,證明他分八次匯款共八百五十萬元給許仕仁,其中包括多張有關雄生簽名支票,背後寫有許仕仁的個人銀行戶口號碼。
許仕仁涉貪案,第25天在高院聆訊。控方繼續在庭上讀出涉及第五被告關雄生的戶口資料,顯示關雄生於05年6月從陳鉅源控制的離岸公司,再透過瑞士銀行發出的本票收到1080萬,關雄生把當中650萬作定期存款。之後,關雄生於6月27日把50萬支票,存入許仕仁戶口。法庭記者:徐曉伊
許仕仁、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先後到高等法院應訊。控方將涉嫌用作利益輸送,8個銀行戶口的交易紀錄呈堂,當中包括郭炳江在05年從新地附屬公司轉帳880萬元到其戶口,以及將款項轉至陳鉅源戶口的紀錄。
另外,控方昨講述案中大額款項來往各被告戶口的情況,顯示第四被告陳鉅源的女兒也有份協助處理涉案款項。其中一筆480萬元由郭炳江簽發支票,然後存入陳鉅源與太太的聯名戶口,及後再透過陳的女兒從戶口簽發五張共約值670萬元的支票,存入陳的公司VILLALTA的戶口中。連同郭炳江另外給予陳的400萬元,最終組成逾千萬元,當中1,080萬元後來落入第五被告關雄生手上。控方早前指,這筆款項的其中850萬元後來轉給許仕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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