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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許仕仁日志提及與郭氏兄弟接觸涉西九計劃利益輸送 @ 2014-06-10T15: Back Hot News
Keyword:許仕仁 控方
Concept:郭炳聯412萬5千元 , 許仕仁2000年1月25日
控方在庭上讀出仕仁的2007年日志,內容反映每當許仕仁去立法會傾談西九項目前後,都跟郭氏兄弟見面及晚飯。控方認為,從許仕仁及郭炳聯日志,可見兩人會面吻合及頻密。
2005年5月的一天,郭炳聯還曾在日記中記下「5:00PM TK RE RAFAEL HUI RE PACKAGE」,而TK為郭炳江英文名THOMAS KWOK的縮寫,RAFAEL HUI則為許仕仁。控方認為,日記內容顯示出郭炳聯曾向許仕仁提供某種形式的優待。
控方指,2005年6月21日曾蔭權獲中央委任為新一屆行政長官,6月27日有記者見曾蔭權及許仕仁在中銀大廈晚飯離開,6月30日曾蔭權便公布委任許仕仁為政務司司長。控方引述郭炳聯的日記,在此段期間,郭氏兄弟頻密地見許仕仁。
郭炳聯的日記繼續被控方作為呈堂證供。主控官指在05年4月,即是許仕仁上任政務司司長前兩個月,郭炳聯與許仕仁曾經見面及以電話聯絡,談及顧問費的事。
許仕仁涉貪案今第18天在高院聆訊,控方繼續開案陳詞,指郭炳江及郭炳聯給「甜頭」予許,作為對方利用職權提供好處。
主控官指出,2005年春天,多份報章不斷報道董建華將辭職,郭炳聯在2月28日及3月1日的日記中寫上︰「致電許仕仁談論董建華」,又於3月7日在日記寫上致電許談論九巴前途;兩日後,即董宣布辭職前一天,郭炳聯又寫上致電許談論行政長官及政務司司長問題;而在董建華辭職當日,郭炳聯的日記寫上︰「TUNG RESIGNING GOOD AND LOT OF ENERGY 」,意思是董建華辭職是「好」、「充滿活力」,同一天,日記亦寫有「TRIP TO OFFICE TALK TO T CHAN CALL RAFAEL HUI 」,意思是到辦公室見陳鉅源(案件第四被告、新地執董),以及致電許仕仁。另外,在郭炳聯6月下旬及7月上旬的日記中,同樣提到他致電或約見許仕仁,討論曾蔭權及西九項目。控方在庭上解釋,同年6月16日,曾蔭權在沒競爭對手下當選新一任特首,許仕仁將被提名及獲任命為政務司司長。6月21日曾正式被委任為特首,4天後他向中央推薦許仕仁為政務司司長,當時傳媒不斷追問曾,但曾沒有回應。6月27日傳媒更撞見曾蔭權及許仕仁在舊中銀大廈晚膳,兩人仍拒絕回應,直至6月30日許才正式被宣布委任。
控方又發現,郭炳聯在05年的日記,記錄了他曾多次致電許仕仁,了解政府高層變動。在董建華辭職當日,郭炳聯的日記更寫了個「好」字。
控方指,被告郭炳聯於零五年五月的日記內,提及與兄郭炳江談及給予許仕仁「PACKAGE」,控方指當時郭炳聯已支付約四百一十二萬元予許。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串同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人貪污一案,控方昨正式宣讀開案陳詞,指許仕仁出任公職期間濫用職權及隱瞞利益沖突,獲免費租住新地旗下豪宅禮頓山及新地旗下財務公司三百萬元貸款,並收受郭炳江及郭炳聯二千八百萬元巨款,許甚至在他宣誓就任政務司司長的五個小時前,仍然有四百七十萬元秘密存入他的銀行戶口。
控方指第一任特首董建華○五年三月十日正式宣布辭職之前,二月已有傳媒猜測他會辭職,巧合地郭炳聯於同年二月二十八日的日志中,亦寫上「致電許仕仁有關董建華」,三月八日有報章報道,時任政務司司長曾蔭權會取代董建華出任特首,以及許仕仁是下屆政務司司長大熱人選之一,同日郭炳聯的日志提到與許見面,控方認為當日二人討論甚麼話題已經呼之欲出。
控方指,許仕仁於2005年4月25日向新地發出帳單,索取未完成顧問合約的11個月薪金,而郭炳聯卻早於同年4月19日向許批出412.5萬元,質疑帳單只是掩飾賄款。而郭炳聯透過法律代表向律政司長作出的書面解釋,郭稱這全是下屬出錯。
控方指郭炳聯向律政司呈交逾百頁的書面解釋中,聲稱於事隔太久,他記不起詳情,是其私人秘書提醒他有關細節。而根據其私人女秘書的回憶,指當日收到許仕仁發出的帳單時,郭感到尷尬及「搲頭」,但郭其實對許向他索錢不感意外,但當時郭已堅持批出款項是因為許出任新地顧問表現超卓,而向他批出特別花紅。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郭氏兄弟涉嫌巨額貪污案,首日開案陳詞時,爆出郭炳聯在日記留有涉貪證據。控方昨日繼續披露更多日記內容,包括郭炳聯曾多次致電及約見許仕仁,又與兄長及許討論曾蔭權、任志剛及陳德霖等人。另外,控方指許仕仁曾主動向郭炳聯索款412.5萬元,形同「你向我付錢,我向你釋出善意」,而郭炳聯因許開口要錢感到尷尬,為免令人覺得新地「孤寒」,終決定付款。
不過,控方的證據就顯示,這一筆錢新地數日前已經給予許仕仁。主控官引述郭炳聯的證供指,自己亦覺得很尷尬,但為了不想讓人覺得他吝嗇,所以就付錢給許仕仁,名義上,是他2004年期間擔任顧問,表現卓越的特別花紅。
【世紀審訊】控方:郭炳聯日記顯示曾在許仕仁獲委任前見面
但控方卻對郭炳聯的解釋存疑,因根據郭炳聯○五年及○七年的日志記錄,均反映出每次許仕仁收取款項時,郭氏兄弟都會相約許仕仁見面飯局,控方認為這些見面正正是郭氏兄弟要給「甜頭」予許仕仁,以換取對方提供好處。
許仕仁涉貪案,控方昨開案陳詞指許仕仁是郭氏家族的世交,與郭炳江及郭炳聯相識逾二十年,彼此是互信的好友,而首屆特首董建華於○五年離任前,已有傳媒報章於同年二月底或三月初廣泛報道許仕仁為下任政務司司長的大熱候選人,故郭炳江及郭炳聯應知道許仕仁正式上任後,將掌握政府高度機密資料及發展政策,郭氏兄弟為了「朝中有人好辦事」,乃向許仕仁提供金錢利益,目的是為了對新地有商業得益。
控方透露,許仕仁在2005年上任政務司長之前,被告郭炳聯日記當中,留下一句「T K (即郭炳江)FO RR A FA E LH U I(許仕仁)P A CKA G E」的語句,顯示新地向許仕仁秘密匯款。
新地旗下跑馬地禮頓山於2002年落成,案發時許仕仁居於第6座20樓A及B室相連單位,A室屬於郭氏私人公司持有,B室則為新地持有。根據許仕仁申報2004年至2005年稅單,涉案兩單位全年租金137萬元,一直低於巿價,直至2005年6月底許仕仁將被委任為政務司司長,租金才升至巿價,兩單位月租16萬元,但控方強調,在2005年6月前的租金一直由郭炳江、郭炳聯負責,2005年7月後由郭炳江私人先付許470萬元,之後許每月寄支票予新地,看似許真的在交租。
控方又指許仕仁居於禮頓山,從沒有繳租及簽訂任何租約,直至2003年11月才簽訂新租約。控方指及後再簽訂新租約,月租為5.5萬元,由2004年4月至2005年6月,控方指許亦沒有付任何租金,由郭炳江及郭炳聯支付25個月共涉137萬元的租金,並從兩人所持郭氏信托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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