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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許仕仁早睇中禮頓山 @ 2014-06-10T08: Back Hot News
Keyword:許仕仁 新地
Concept:2002年7月郭炳 , 許仕仁2000年1月25日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地高層等五人涉嫌貪污案,仍然由主控官作開案陳詞,今天提到郭氏三兄弟。控方指早於 2001 年許仕仁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時,已與郭氏三兄弟提及對禮頓山大宅有興趣。控方指他當年免費入住禮頓山,許仕仁曾向廉署解釋,卸任積金局行政總監前數月免租,是由於禮頓山爆水管,令大宅水浸,要求新地以免租當賠償。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郭氏兄弟涉貪案,主控官繼續開案陳詞,提到許仕仁在03年2月14日任職積金局行政總監時,已搬入新地提供的禮頓山相連單位,同年5月積金局董事局投票決定、是否續租新地有利益的國金寫字樓,許仕仁投了贊成票,但他沒有披露與郭氏兄弟、正商議約1千萬元的顧問合約,以及入住禮頓山。
控方指,許仕仁任職積金局行政總監時,已與郭氏兄弟洽談年薪一千萬元的顧問合約、免費入住禮頓山相連單位,及免費租用辦公室,但許仕仁在2003年積金局董事局投票決定,是否續租新地旗下國金辦公室,沒有披露自己有利益沖突,並投了贊成票。許仕仁當時已入住禮頓山,並花費130多萬元裝修及訂造家俱。
【NOW新聞台】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郭氏兄弟涉嫌貪污案,控方繼續開案陳詞,交代許仕仁收受新地逾三千萬元的詳情。主控官形容,許仕仁是「政府里頭的新鴻基人」,在西九項目和馬灣發展,都給予新地好處。
主控官指出,郭炳聯05年4月涉嫌向許仕仁提供412萬元。根據許仕仁提供的收據,款項是新地支付的顧問費,但款項支付期去到06年2月,當時他已就任政務司司長,不可能為新地提供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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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形容,許仕仁在任時作為特區政府第二號人物,就職前涉嫌收受郭氏兄弟多筆巨額款項,是濫用職權;又指許仕仁出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涉嫌隱瞞接受新地利益,有嚴重利益沖突。
新地旗下跑馬地禮頓山於2002年落成,案發時許仕仁居於第6座20樓A及B室相連單位,A室屬於郭氏私人公司持有,B室則為新地持有。根據許仕仁申報2004年至2005年稅單,涉案兩單位全年租金137萬元,一直低於巿價,直至2005年6月底許仕仁將被委任為政務司司長,租金才升至巿價,兩單位月租16萬元,但控方強調,在2005年6月前的租金一直由郭炳江、郭炳聯負責,2005年7月後由郭炳江私人先付許470萬元,之後許每月寄支票予新地,看似許真的在交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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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案} 新地將聘用許仕仁為顧問 郭炳湘早於02年已知悉
主控官陳辭指,許仕仁2005年4月已與新鴻基地產中止顧問合約,但仍以他持有的德福企業有限公司收受新地每月37萬多元薪金,長達11個月,總值412萬元。主控官質疑許仕仁提供的收據顯示,款項是2005年4月至06年2月期間由新地給他作為顧問費,但2006年許仕仁已就任政務司長,不可能為新地提供顧問服務。
核心提示:主控官DAVID PERRY昨日在庭上指出,許仕仁2000年起擔任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行政總裁期間,一直隱瞞自己與新地之間的利益關系,而許仕仁曾入住新地提供的禮頓山豪宅,又接受新地附屬的財務公司一筆240萬元無抵押貸款。主控官直言,當時積金局正考慮續租新地旗下的國際金融中心(IFC)辦公室,許仕仁有隱瞞利益沖突之嫌。
主控官稱,據許仕仁提供的收據顯示,郭炳聯於2005年4月向許仕仁支付412.5萬元款項,是2005年4月至2006年2月期間十一個月的顧問費用,惟主控官指,許仕仁於2005年4月已經與新地中止顧問合約。
主控官又指,許仕仁就任政務司司長前,以月租16萬元租住新地旗下禮頓山相連單位,30個月租金總涉480萬元 不過,於許仕仁入住上述單位前,郭炳江早已透過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以多個戶囗,將全數480萬元的租金匯予許氏。(PH/A)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郭氏兄弟涉嫌巨額貪污案,昨在高等法院正式開審。主控官指許仕仁由在2000年任職積金局開始便貪,至卸任行會成員前,貪足9年,從郭氏兄弟收受最少3,420萬元金錢利益及免租金入住豪宅單位,當中470萬元更是在宣誓上任政務司司長前5小時收取。控方指郭氏兄弟利用許作為政府高層內部的線眼,為新地謀好處,更在郭炳聯的日記中發現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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