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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港聞- 換特首前10日與許仕仁論政炳聯日記談董下台「好,充滿能量」 @ 2014-06-10T06: Back Hot News
Keyword:許仕仁 新地
Concept:許仕仁2000年1月25日 , 2002年7月郭炳
新地旗下跑馬地禮頓山於2002年落成,案發時許仕仁居於第6座20樓A及B室相連單位,A室屬於郭氏私人公司持有,B室則為新地持有。根據許仕仁申報2004年至2005年稅單,涉案兩單位全年租金137萬元,一直低於巿價,直至2005年6月底許仕仁將被委任為政務司司長,租金才升至巿價,兩單位月租16萬元,但控方強調,在2005年6月前的租金一直由郭炳江、郭炳聯負責,2005年7月後由郭炳江私人先付許470萬元,之後許每月寄支票予新地,看似許真的在交租。
許仕仁早於03年2月入住禮頓山,並花上130萬來裝修,且由發展商新地入紙申請打通兩單位,許妻更早於2001年聯絡裝修公司設計兩打通單位。
禮頓山相連單位是許仕仁跟新地的顧問合約條款之一,而且一直免付租金,許在○三年二月還是積金局行政總監時,便已搬進禮頓山居住。曾蔭權○五年六月確認出任特首後,於六月二十五日向中央提名許仕仁出任政務司司長,而許仕仁為切割與新地的關系,於二十四日與新地簽訂新租約。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串同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人貪污一案,控方昨正式宣讀開案陳詞,指許仕仁出任公職期間濫用職權及隱瞞利益沖突,獲免費租住新地旗下豪宅禮頓山及新地旗下財務公司三百萬元貸款,並收受郭炳江及郭炳聯二千八百萬元巨款,許甚至在他宣誓就任政務司司長的五個小時前,仍然有四百七十萬元秘密存入他的銀行戶口。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聯懷疑貪污案,上午續審,繼續由主控官作開案陳詞,提及在05年6月許仕仁就任政務司司長前數日,與新地就他居住的禮頓山相連單位簽署新租約,30個月租金合共480萬元,許仕仁以市價支付租金,但實際上郭炳江同時期卻向許仕仁支付了480萬,主控官說,身為政務司司長的許仕仁其實是新地的人。
許仕仁於00年至03年任職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有三大隱瞞,包括免費租住跑馬地禮頓山相連單位、當時已正與郭炳江及郭炳聯商討他任職新地顧問的合約,以及從新地旗下的忠誠財務有限公司提供兩筆分別為90萬及150萬元的無抵押貸款。控方批評許仕仁當時任職公職人員,明知其行為造成利益沖突,並無向積金局申報。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郭氏兄弟涉貪案,主控官繼續開案陳詞,提到許仕仁在03年2月14日任職積金局行政總監時,已搬入新地提供的禮頓山相連單位,同年5月積金局董事局投票決定、是否續租新地有利益的國金寫字樓,許仕仁投了贊成票,但他沒有披露與郭氏兄弟、正商議約1千萬元的顧問合約,以及入住禮頓山。
許仕仁由2003年2月搬入新地持有的禮頓山相連單位,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時,拍板決定續租新地的辦公室,他沒有向董事局申報。
許仕仁擔任新地顧問,包括可以免租租用新鴻基中心辦公室、中環國金辦公室、一名司機,以及免租入住禮頓山的兩個單位。
【本報訊】許仕仁涉收受的其中一個「甜頭」,是他免租入住禮頓山的相連豪宅,控方直指他做積金局行政總監時已睇中該豪宅,豪花130萬裝修,將兩個單位打通。許後來只向廉署承認獲免租三個月,理由是單位爆水渠,他聲稱去信新地表達不滿才獲免租,但控方指實情只是廁所淤塞,情況不但不嚴重,許事後更寫信贊賞大廈管理處。
控方今日續開案陳詞,控方指許仕仁與新地的顧問合約,從郭炳湘給予郭炳江及郭炳聯的保密便條中,可見早於02年7月已開始洽談,許時任積金。控方指有關顧問合約洽談,提及顧問費由700萬元、提升至1000萬元,而於04年3月簽訂的顧問合約,顧問費為450萬元,並包括提供禮頓山兩個免租單位,許仕仁透過公司簽約。
但到04年3月,新地以1000萬聘用許仕仁為顧問時,不知道出於甚麼原因,合約列明許仕仁只為郭炳江和郭炳聯服務,沒有了郭炳湘的名字。05年,許仕仁出任政務司司長前續租禮頓山單位,郭炳湘有份參與加租決定,包括由11萬加到16萬,並要交兩個月租金作按金。資深大律師清洪就受郭炳湘委聘,連日都到庭旁聽。
許仕仁一直住在禮頓山,但他任政務司司長前,即是2005年6月24日,就簽訂新租約,以每月16萬租用單位,為期30個月,合共480萬。但控方發現,郭炳江在4日後給了480萬陳鉅源。主控官形容,表面上是許仕仁交租,但租金實際上是由新地支付。
PERRY說,許仕仁任積金局主席時,積金局正租用新地旗下的國際金融中心(IFC)一期辦公室,需要與新地關連公司商討續租,2003年5月積金局董事局決定續租,許仕仁有份在董事局投贊成票,但他沒有向積金局申報他與新地之間的關系,包括他由政府宿捨搬往新地旗下跑馬地豪宅禮頓山第6座20樓單位時,獲免費租住該單位,以及隱瞞當時他獲得新地子公司忠誠財務提供90萬元及150萬元無抵押貸款,和他正與新地旗下的新鴻基地產代理有限公司洽談顧問合約。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以及新地聯席主席郭氏兄弟涉及的懷疑巨額貪污案,主控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指,許仕仁於2005年6月前,得悉自己將任政務司司長,於是在上任前數天,就其禮頓山寓所與新地續租,以每月16萬的市價簽下30個月租約。但控方指事實上許在宣誓就職的當天,已收到由郭炳江轉輾向他預付的30個月租金,共470萬元,好讓許在之後每月以支票形式向新地「交租」。
主控官指許仕仁早在 01年 , 出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 已對新地旗下的禮頓山雙連單位有興趣, 並開始與郭氏兄弟商討出任顧問的合約, 之後花了 130萬裝修單位, 顯示有信心會入住. 而許仕仁向廉署聲稱, 因為單位兩度爆水管, 所以獲得免租, 但主控官質疑與事實不符.
主控官指許仕仁在 01年初, 仍然出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 已經開始與郭氏兄弟商討出任顧問的合約, 包括兩筆貸款, 及免費入住禮頓山豪宅 , 而許仕仁夫婦當時已經花130萬元, 裝修禮頓山的單位, 包括購置豪華家私, 顯示他們有信心可以之後遷入單位. 而期間, 積金局正商討續租新地有份持有的國金中心一期辦公室.
.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與許仕仁居於禮頓山同一幢大廈,為何陳透過不同途徑輾轉付款給許,而非直接見面交收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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