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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掌積金局已涉謀私01年構思禮頓山設計130萬豪裝修 @ 2014-06-10T05: Back Hot News
Keyword:許仕仁
Concept:許仕仁2000年 , 2002年7月郭炳
主控官指,許仕仁2004年3月初與新地簽訂顧問合約兩年,而許仕仁出任政務司司長前兩個月已中止與新地顧問合約,但在擔任政務司司長期間,每月收受新地聯席主席郭炳聯37萬元,長達11個月,合共約412萬元。許仕仁提供的收據顯示,這是新地給他的顧問費,但郭炳聯手上的單據指,是對許仕仁過去13個月內超卓表現,支付的特別花紅。
控方找出一張便箋,由當時新地主席郭炳湘發給兩弟郭炳江和郭炳聯,詢問與許仕仁簽顧問合約的意見,並蓋上「機密」印章。這次是控方首次提及郭炳湘,但控方指郭炳湘其後脫離合約商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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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郭炳湘曾發出便箋予兩弟,商議新地和許簽顧問合約,最終郭炳湘脫離合約事宜。控方指許身為積金局行政總裁時,和郭氏兄弟談合約費,免費入住禮頓山,及免費租用辦公室。
許仕仁2007年退任政務司司長一職,但仍即擔任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控方認為許仕仁在這段期間在政府內依然有巨大的影響力,而在這段期間,郭炳江等四名被告又再向許仕仁提供了1,118萬元的款項,以求許仕仁繼續在政府內優待新地。
聆訊正式開始,控方第一日的開案陳詞,主要針對許仕仁的控罪內容。控方提到,許仕仁首次收錢,是在2005年4月6日,收取郭炳江500萬。不足一個月,又收了郭炳聯400多萬;許仕仁在2005年6月30日下午宣誓就任政務司司長,他在之前的4天內,合共收了郭炳江850萬,包括一張在他宣誓當日早上收到的470萬支票。
廉署查獲的一本郭炳聯的日記顯示,2005年4月12日至2005年7月14日期間,郭炳聯曾多次致電許仕仁。其中,4月19日,郭炳聯曾與許仕仁談論有關香港金管局前官員陳德霖及任志剛的事;5月4日,提及向許仕仁提供貸款;5月5日,則提到與許討論兩鐵(香港地鐵和香港九廣鐵路)合並事宜;5月9日,提及東隧(香港第二條過海隧道)事宜。而這期間,許仕仁接受新地支付的特別獎金、就禮頓山住宅單位與新地重新訂立租約,並繼續收受巨款。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00016)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涉貪案續審,控方昨指新地前主席郭炳湘於2002年7月已向兩胞弟發便條,提及三兄弟多次討論聘許為顧問。透過郭氏兄弟3便條,控方估計...
【NOW新聞台】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郭氏兄弟涉嫌貪污案,控方繼續開案陳詞,交代許仕仁收受新地逾三千萬元的詳情。主控官形容,許仕仁是「政府里頭的新鴻基人」,在西九項目和馬灣發展,都給予新地好處。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新地聯席主席郭炳聯於一二年三月底被捕後,廉政公署在其寓所檢獲多本日志,控方昨在開案陳詞中指郭炳聯的○五年日志記錄,顯示每當他及二兄郭炳江要支付款項給許仕仁時,郭氏兄弟均相約許仕仁見面飯局,有時亦帶同下屬赴會,日志記錄更揭露於○五年六月二十一日及七月十二日,他兩度和郭炳江見面商談有關許仕仁及曾蔭權。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聯懷疑貪污案,上午續審,繼續由主控官作開案陳詞,提及在05年6月許仕仁就任政務司司長前數日,與新地就他居住的禮頓山相連單位簽署新租約,30個月租金合共480萬元,許仕仁以市價支付租金,但實際上郭炳江同時期卻向許仕仁支付了480萬,主控官說,身為政務司司長的許仕仁其實是新地的人。
控方指,2005年6月21日曾蔭權獲中央委任為新一屆行政長官,6月27日有記者見曾蔭權及許仕仁在中銀大廈晚飯離開,6月30日曾蔭權便公布委任許仕仁為政務司司長。控方引述郭炳聯的日記,在此段期間,郭氏兄弟頻密地見許仕仁。
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串同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人貪污一案,控方周五續宣讀開案陳詞,揭露許仕仁極盡奢華的生活,一餐酒店晚餐盛惠三萬三千元(港幣下同)、一只名表四萬二千元,在出任政務司司長期間,大部分時間收入遠不及開支;而任行會成員時年薪百三萬,支出竟近千萬多逾六倍。控方認為如果沒有郭氏兄弟提供的款項,許根本無法維持其生活方式利益。
控方指出,前特首董建華於零五年三月辭職,當時盛傳許仕仁會出任政務司司長,而各大報章亦有作出大篇幅報道。控方指出,次被告郭炳江以現金支票方式支付予許五百萬元,因他知道許當時即將出任政務司司長,旨在令新地於政府內有一代表,成為新地在政府內的線眼,因此控方指郭炳江所支付的款項屬於賄款。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郭氏兄弟涉嫌巨額貪污案,首日開案陳詞時,爆出郭炳聯在日記留有涉貪證據。控方昨日繼續披露更多日記內容,包括郭炳聯曾多次致電及約見許仕仁,又與兄長及許討論曾蔭權、任志剛及陳德霖等人。另外,控方指許仕仁曾主動向郭炳聯索款412.5萬元,形同「你向我付錢,我向你釋出善意」,而郭炳聯因許開口要錢感到尷尬,為免令人覺得新地「孤寒」,終決定付款。
主控官叫陪審團留意許仕仁在 2005 年 6 月 30 日下午宣誓任政務司司長,他當日上午約 9 時,銀行戶口秘密收取 470 萬元,連同這筆款項,任命前 4 日內一共收受 850 萬元。主控官又提到任命之前 2 個月、即 2005 年 4 月初,郭炳江給了許仕仁 500 萬元,到 4 月底許仕仁再收到郭炳聯一筆 412.5 萬元款項,控方指許仕仁與郭炳聯偽造文件,掩飾款項目的。而郭炳聯 2005 年 5 月於個人日記寫了「TK RE RAFAEL HUI"S PACKAGE」字眼,控方認為 TK 代表郭炳江,相信是指有一個 PACKAGE 給許仕仁。
控方於開案陳詞中提及,本案案情涉及首被告許仕仁從其他被告收取利益,包括郭炳江、郭炳聯、陳鉅源及關雄生而來的利益,各被告均互相認識。其中許仕仁與郭炳江相識於90年代,兩人因合作新機場項目而結緣。
    【香港商報訊】新地聯席主席郭炳聯於2012年3月底被捕後,廉署在其寓所檢獲多本日志。控方昨在開案陳詞中透露了05年的日志紀錄,顯示每當郭炳聯及二兄郭炳江要付款予許仕仁時,兩兄弟都會相約許仕仁見面飯聚,有時亦會帶同下屬一起赴會。日志紀錄更揭露,於05年6月20日及7月12日,郭炳聯曾兩度和郭炳江見面,商談有關許仕仁及曾蔭權。
案中5名被告包括許仕仁、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與郭炳聯、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以及港交所前高級總裁關雄生。他們共被控8項罪名,包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提供虛假資料及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全部與許仕仁有關。案情指許仕仁在2000年6月至2009年1月出任公職期間,涉嫌收受其他被告至少3420萬元利益,作為許在職務上優待新地及其附屬或聯營公司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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