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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豪奢1餐3.3萬元 @ 2014-06-08T10: Back Hot News
Keyword:許仕仁
Concept:政務司司長許仕仁 , 郭炳聯05年4月
DAVID PERRY在下午的開案陳詞中表示,第二被告郭炳江是非常成功的商人,郭炳江在擔任新機場計劃一個諮詢小組成員時,已認識許仕仁,他涉嫌在05及07年,向許仕仁提供3筆款項,包括05年4月的500萬元。控方又指,郭炳江向許仕仁支付巨款,是因對方在政府決策中具影響力地位,可接觸機密資料,而這些資料對新地有深切利益。至於第三被告郭炳聯,亦涉及其中3筆賄款,包括05年4月底向許支付逾400萬元,而郭炳聯及許仕仁更涉嫌偽造文件,以掩飾有關款項。控方表示,郭氏兄弟先透過下屬、第四被告陳鉅源的私人公司,將錢匯到第五被告關雄生名下10個銀行戶口,而關則用現金、現金支票、銀行支票等4種方法將錢交予許仕仁,而關雄生在事成之後,先後收取共300萬元酬勞。控方質疑陳鉅源與許仕仁居同一大廈,為何要輾轉付款。此外,新地在許仕仁任職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提供兩筆無抵押貸款及免費入住禮頓山豪宅單位等利益,以換取積金局向新地續租中環國際金融中心一期的辦公室。
【NOW新聞台】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郭氏兄弟涉嫌貪污案,控方繼續開案陳詞。主控官在開案陳詞中,交代許仕仁收受新地逾三千萬元的詳情。主控官形容,許仕仁是「政府里頭的新鴻基人」,在西九項目和馬灣發展都給予新地好處。
主控官指出,許仕仁生活奢華,在港麗酒店意大利餐廳意寧谷(NICHOLINI'S)吃一頓飯花費3.3萬元,以4.2萬元購買寶格麗(BULGARI)名表、養馬、每次提款以萬元計,以及入住豪華酒店;根據庭上披露許的銀行記錄,單單在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許仕仁的支出高達逾1000萬元,使費是其收入的7.8倍。
控方於庭上讀出前特首曾蔭權寫給許仕仁的信件,時為零九年一月,內容贊揚離開政府的許仕仁,於擔任行會非官守成員期間的表現,指他在政改、醫改和西九龍計劃等具爭議的議題上,都提供了明智和有遠見的意見。曾蔭權於信中指出,珍惜和許仕仁一起工作的時光。信件寄往許仕仁於禮頓山單位,惟主控官表示曾蔭權並不知情。
控方又宣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在許仕仁2009年,離任行政會議時的感謝信,表揚許仕仁幫政府解決了不少難題,包括在處理西九文娛藝術區及醫療融資問題。但控方相信,曾蔭權並不知道許仕仁有行為失當,認為許仕仁作為公職人員,能服務市民,應該心懷感激,而不是濫用職權,又指出許仕仁作為政府的二號人物,應該有誠信、處事獨立和公正,但他沒有這樣做,反而向發展商妥協。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鴻基地產(00016-HK)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人涉貪案,今日為審訊第二日。主控官DAVID PERRY於庭上披露了郭炳江等人,如何將資金轉入許仕仁戶口,又指出許仕仁更主動向郭炳聯收款。同時亦披露了許仕仁生活如何奢華,當中在2007年10月,一餐晚飯花費金額為3.3萬元,質疑許仕仁若無來自新地的款項,是無法支付其奢侈生活。
【文匯網訊】據香港電台消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郭氏兄弟懷疑貪污案續審,主控官披露許仕仁擔任主要官員同行政會議成員期間的奢 華生活,支出超出政府給他的薪金和長俸,最嚴重時,年度支出更多過收入約900萬元。
外籍主控官DAVID PERRY昨日向陪審團解釋許仕仁面對的第一條控罪。控罪指出,許仕仁2000年至2003年間任積金局行政總裁時,免費入住由新地向他提供、位於跑馬地禮頓山的一個相連單位;除此之外,許仕仁又接受了新地附屬財務公司「忠誠財務有限公司」,兩筆合共240萬元的無抵押貸款。主控官強調,許仕仁一直沒有申報以上各項和新地有關連的利益關系。
另外,2005年6月24日,即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向中央建議委任許仕仁為政務司司長前一日,許仕仁與新地簽訂禮頓山相連單位新租約兩年半,月租16萬元。許仕仁表面上以支票付租,但事實上,郭炳江在許仕仁入住前,透過陳鉅源的個人戶口及名下公司戶口,已將整筆400多萬元租金,過戶給許仕仁。
4月23日,郭炳聯記錄曾致電許仕仁;5月4日提及向許仕仁提供貸款;5月5日則提及與許仕仁討論兩鐵合並;5月9日提及有關東隧事宜。
    PERRY在庭上讀出郭炳聯多項日志紀錄,包括05年4月12日「見許仕仁在郭炳江家中」;同月13日記錄「新地員工鄧卓軒就許仕仁事件,致電找許仕仁」;同月19日日志寫有「致電許仕仁」。控方指,05年4月19日,正是新地簽發付款412.5萬元予許仕仁控制的德福企業有限公司的單據。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以及新地聯席主席郭氏兄弟涉及的懷疑巨額貪污案,主控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讀出郭炳聯於2005年的日記,顯示郭炳聯於2005年7月與胞兄郭炳江見面,討論與曾蔭權及許仕仁有關的事宜。而日記亦顯示,郭炳聯曾與許仕仁通電話,談論有關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及現任金管局總裁陳德霖的事情。
【新地案】主控繼續作開案陳詞 【新地案】郭炳聯涉每月向許付賄款 【新地案】郭炳聯涉以特別花紅掩飾賄款 【新地案】許仕仁上任前 關雄生涉分8次送賄款 【新地案】只申報收芒果月餅 許未提收巨款 【新地案】許主動開口要錢 郭炳聯稱感尷尬 【新地案】陳鉅源涉墊支逾1,100萬 轉輾付予許 【新地案】許上任前後 與郭炳聯有聯絡 【新地案】年薪132萬 許卻年花逾1,000萬 【新地案】許仕仁高消費 3.3萬一頓飯 【新地案】郭炳聯日記 揭與兄討論曾蔭權許仕仁
許仕仁涉貪案今第18天在高院聆訊,控方繼續開案陳詞,指郭炳江及郭炳聯給「甜頭」予許,作為對方利用職權提供好處。
主控官表示,郭炳聯05年4月向許仕仁支付一筆412.5萬元款項,許仕仁提供的收據顯示,款項是05年4月至06年2月期間,新地給他的顧問費,但主控官質疑,06年許仕仁已就任政務司司長,不可能為新地提供顧問服務。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聯懷疑貪污案,上午續審,繼續由主控官作開案陳詞,提及在05年6月許仕仁就任政務司司長前數日,與新地就他居住的禮頓山相連單位簽署新租約,30個月租金合共480萬元,許仕仁以市價支付租金,但實際上郭炳江同時期卻向許仕仁支付了480萬,主控官說,身為政務司司長的許仕仁其實是新地的人。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串同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人貪污一案,控方昨正式宣讀開案陳詞,指許仕仁出任公職期間濫用職權及隱瞞利益沖突,獲免費租住新地旗下豪宅禮頓山及新地旗下財務公司三百萬元貸款,並收受郭炳江及郭炳聯二千八百萬元巨款,許甚至在他宣誓就任政務司司長的五個小時前,仍然有四百七十萬元秘密存入他的銀行戶口。
控罪提及許仕仁任職行會非官守成員期間,收受郭氏兄弟1118萬元款項。主控官指出,郭氏兄弟先將錢以「花紅」形式給予第4被告陳鉅源,再透過離岸方式,在新加坡兌換成美金匯回香港,經第5被告關雄生,迂回地支付許仕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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