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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強:換樓期限松綁放寬「住宅連車位」DSD @ 2014-05-13T18: Back Hot News
Keyword:換樓 放寬 樓市
Concept:政府放寬雙倍印花稅換樓期限
收緊。同時大和認為,政府放寬換樓期限對樓市的象征性影響,相信會大於對實際樓市的影響。
證券商大和發表報告指,若政府放寬雙倍印花稅的換樓期限的消息屬實,將減低政府「辣招」的爭議性,因此舉有助用家換樓,特別是一手新盤買家換樓的彈性,因為一手新盤的樓花期約一至兩年。大和認為,放寬換樓期限對樓市的象征性影響,大於對實際樓市的影響。
立法會正在審議政府提出的雙倍印花稅(DSD)條例草案。根據政府原有的建議,市民必須在購買樓花單位後六個月內出售原有物業,方可獲得豁免,退回DSD。但立法會在審議草案期間,議員提出不少質疑,其中一項,是指巿民若購買樓花,技術上難以在六個月內換樓。據悉,政府經研究後,亦認為議員此一關注合理,因此正研究放寬樓花換樓期,改為在所購入的樓花單位取得入伙紙後六個月內完成換樓,即可獲退回DSD。政府去年將樓花預售期由二十個月延長至三十個月,若落實放寬,即市民最多可在購入樓花後的三十六個月內才完成換樓。
現在政府傾向放寬換樓豁免「雙倍印花稅」的時間限制,合理照顧換樓用家的實際需要,又不會滋生嚴重的避稅漏洞,受到市場歡迎。換樓客可以有較松動的時間把原住物業脫手,要留意一買一賣期間涉及的樓價升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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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新發展副總裁潘銳民指出,政府有意放寬計算換樓期限制,令買家多了少許時間來換樓,亦可以令買家於買新樓後要放棄時,可減少即時要支付DSD稅的損失,亦令市民覺得政府從善如流。不過,他覺得放寬DSD印花稅,心理大於實際,以現樓計,實際上只是多1至2個月,對住宅樓市交投不會因而急升。潘銳民認為,除了住宅DSD稅外,政府亦應放寬甚至取消商業樓宇(包括商廈、商鋪及車位)的DSD稅,令交投回復正常,畢竟商業物業交投不影響民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顏倫樂、梁悅琴、周紹基)市傳港府為盡快通過印花條例的立法工作,有意放寬豁免雙倍印花稅(DSD)的6個月換樓期限,由簽臨時買賣合約起計更改為簽正式合約起計,即較原來多30至45日,延長換樓時間利好市民換樓及樓花新盤銷售。政府消息人士指出,今次放寬主要希望便利市民換樓,強調並非「撤辣」,亦未違反打擊炒賣的立法原意。但市場則憧憬政府逐步撤招,消息刺激本地地產股指數昨勁升3.08%,跑贏恆指,並帶動港股重上二萬二,收升398點。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學系副教授麥萃才坦言,若放寬DSD換樓期限,雖然換樓客選擇的單位及時間增加,但不代表市場會有大量換樓成交出現,因為影響換樓客換樓意欲,並不單止是稅款獲得豁免,而是整體樓市走勢,麥萃才表示:「換樓客系咪急於換樓呢?都有層樓住緊咯,目前雙倍印花稅上限稅率為8.5%,較一般印花稅最多多了4.25%,如果樓價跌5%至10%呢,條數都係番度,始終換樓是要考慮樓價」。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去年2月推出雙倍印花稅(DSD),針對非住宅物業和第二套房的炒賣,商界議員反應強烈,並提出多項修訂。據了解,針對議員建議,政府正研究多項放寬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放寬豁免換樓客的6個月換樓期計算。尤其在購買樓花方面,當局考慮將6個月換樓計算期限,由單位取得入伙紙才開始;以現時樓花預售期最長30個月計,即最高可達36個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今日會出席法案委員會會議,交代政府傾向。港府消息人士強調,政府未有最終決定,亦不會中門大開,任由炒風再起。
有傳媒引述消息指,政府考慮放寬雙倍印花稅部分限制,包括換樓限期要求,以換取立法會通過。消息指,新修訂將改由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後才開始計算,換樓人士可望有多一至兩個月出售物業。有消息指政府明天有公布。
30至45天,若政府放寬至完成轉易契後計算半年,即換樓客多出1至2個月出售手上單位,
就有消息指政府有意放寬「雙倍印花稅」的「樓換樓」期限,中原地產創辦人施永青認為對樓市後市影響不大。
有報道指,政府將放寬樓市「辣招」,延長雙倍印花稅的換樓期限,地產股造好,長江實業、恆基地產升逾4%。另外,匯豐控股及友邦保險升1%,中資金融股反覆向上,亦支持大市造好。內地再有城市放寬樓市措施,內房股普遍向上。
消息指政府將建議放寬雙倍印花稅(DSD)措施,延長換樓限期,市場憧憬「減辣」,本地地產股造好,長實(00001)最新升0.8%,新地(00016)漲0.2%,恆地(00012)升1.6%,新世界(00017)升1.7%,信置(00083)彈1.7%。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表示,相信放寬對二手樓有正面影響,因為市民換樓會更容易。
立法會就「雙倍印花稅」草案審議「拉布」逾一年,港府為求於本立法年度內通過,有報道指擬就六個月的換樓期限讓步,放寬有關限制,將六個月換樓期的計算標准,由現時臨時買賣合約起改為完成交易後起計算,令換樓客有更多時間出售手上物業。 根據現時的草案,換樓市民須於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六個月內將單位沽出,並在完成交易的兩年內申請退回印花稅。換樓客出售手持物業一般的交易期為30至45天,若政府放寬至完成轉易契後計算半年,即換樓客多出1至2個月出售手上單位。 報道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明日將罕有出席立法會會議,冀逐點回應議員對草案的各項修訂建議。(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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