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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茅: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試點未現大批皮包公司 @ 2013-11-07T14: Back Hot News
Keyword:張茅 注冊 企業 制度
Concept: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 ,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
三是完善監管機制,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相應的信用激勵懲戒制度,對失信的行為共同采取措施,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同時強化司法救濟和刑事懲治,強化行業自律和企業的自我管理,形成部門協同監管。比如說,工商部門企業注冊的信息和稅務部門的信息、銀行的信用信息等等,這些部門的信息要共享,形成部門協同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和主體自治相結合的監管新格局。
新華網消息,今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介紹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他表示,國務院部署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意義表現在三個方面:從推進政府職能轉變來看,是轉變政府職能的一個重要舉措;從優化營商環境來看,是激發市場活力的有效途徑;從促進信用體系的建設來看,能夠在推進政務誠信和商務誠信的建設上起到有力的推動作用。
改革具體包括五方面內容:一是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二是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三是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由地方政府具體規定。四是大力推進企業誠信制度建設。五是推進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降低開辦公司成本。
張茅還指出,出於社會管理的需要,並非任何場所都可注冊為企業的住所。比如注冊登記的住所為住宅,經營者的經營活動可能會擾亂鄰里的生活,造成民事糾紛。比如注冊登記的住所是違章建築或者是危險建築,可能就會造成住所的合法性問題,造成危害隱患。所以這次注冊登記改革對住所的要求是按照方便注冊和規范有序的原則,放寬住所的條件管制,既要釋放更多的場地資源,特別是一些像電子商務、創意產業發展的要求,方便企業的注冊登記。同時,也要把權力放到地方政府,根據本地的情況需要、社會管理的需要做出具體的規定。這樣既滿足企業的需要,也滿足加強社會管理的需要。
中新網11月7日電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部署推進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提出「要加快構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今日對此表示,現在各地政府正抓緊建設本地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要做到最大限度地解決個別企業誠信缺失,通過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能夠一定程度解決。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和誠信體系的建立,因為一旦企業產生誠信缺失,付出的成本會很高,大到企業承擔不起。
「對於真正想詐騙的人來說,公司最低注冊資本起不到防護作用,等於真正的騙子沒擋住,但把誠實的創業者擋在門檻之外了。」劉俊海認為,新政策雖然不排除將來有被濫用的可能,但可以通過建立健全失信制裁制度來防范和化解,總體上利大於弊。將來還可以通過健全查詢制度、知情權制度和增強商業信息透明度等配套制度,如加強信息披露數據,比如開放工商局的數據經濟庫,以及打通官方甚至民間信用數據庫,打破各部門信息互不對接等措施,推進企業誠信制度建設,健全社會信用體系。
昨日,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在成都舉辦的第二屆工商行政管理創新發展高層研討會上表示,2009年起,北京中關村、上海浦東、福建平潭等地開展的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取得了良好效果,試點經驗為全國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路線圖奠定基礎。企業在工商部門的注冊登記制度將按照「寬進嚴管」的原則進行改革,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正是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起點,將扎實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做好頂層設計,制定好改革的路線圖、時間表。
高昂的創業成本,往往會阻礙小微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的成長步伐。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推進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從多方面入手,創新公司登記制度,降低准入門檻。
文章強調,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對於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具有標志性意義。簡化行政審批制度、促進企業發展是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體現。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轉變政府職能,如果能夠扎實推進,不僅有利於企業,也有利於政府的廉潔、高效。
張茅說,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注冊資本登記制度的改革,以及整個工商登記制度的改革,包括其他方面的改革,整個信用信息系統對社會來說應該是一個基礎,是經濟管理的基礎,也是社會管理的基礎,不僅僅是工商登記制度,包括個人的行為,也需要通過信用信息系統來進行管理。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的要求,推進注冊資本制度改革,創新政府監管方式,「便捷高效、規范統一、寬進嚴管」是其遵循的原則。降低企業准入門檻,並非意味著政府不作為。工商總局局長張茅近日也表示,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必須在「寬進」的同時,依法「嚴管」。寬進和嚴管是兩個輪子,只有兩個輪子都做圓了,車才能跑起來。這也意味著皮包公司進行商業欺詐仍將被嚴管。
對於企業的憂慮,國務院也正在著手開展工作,在降低注冊資本門檻的同時,國務院將大力推進企業誠信制度建設,完善信用約束機制,將有違規行為的市場主體列入經營異常的「黑名錄」向社會公布。使其「一處違規、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成本」。
「在現行的公司注冊資本制度下,一些惡意欺詐行為時有發生,而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之後,這種現象仍然可能會出現。」劉玉亭對此並不避諱。不過,他認為,這種惡意欺詐行為今後會大大減少,原因在於此前一個企業的行為是只對監管部門負責,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督,今後將會有更多的社會成員,包括政府部門、行業組織、企業和社會公眾關注該企業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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