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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頭版:新快報記者收人錢財發表失實報道 @ 2013-10-26T18: Back Hot News
Keyword:記者 新快報 陳永洲
Concept:中聯重科報道 , 新快報記者陳永洲
針對《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長沙警方帶走刑拘一事,中聯重科董事長助理杜峰23日中午回應指出,「我們確實是報了案,但案件後面都是在司法層面進行,中聯方面不方便多回應。」《新京報》報導指出,杜峰向記者表示,關於陳永洲,此事已經立案,案情具體的情況後期會有公安機關向外界公布。
據陳永洲供述,他在不到一年時間內先後發表的10余篇中聯重科負面報導中,只有「1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采訪下完成的,其余都是由他人提供現成文稿,自己只在此基礎上進行修改加工,有的甚至看都沒看,就在新快報等媒體上刊發。「我沒有審核這些文章的真實性,只是在文章上做了小的修改,並使用了較多的模糊用語,以規避中聯重科對我本人及我們新快報的追究」。此外,陳永洲根據他人授意,撰寫了3條關於中聯重科的負面評論,經他人審核後,發表在為此專
長沙警方前晚在微博公布,上周六刑事拘留陳永洲,指他「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由於內地最近已接連拘捕多名維權人士及網絡名人,加上陳永洲秘密被捕,更惹外界質疑當局進一步收緊社會言論。《新快報》當晚立即表態,稱會采取法律行動,維護記者的正當采訪權益,該報昨天更在頭版刊出《請放人》的評論文章,稱「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那麼兩根的」,強調陳永洲有關中聯重科的15篇報道,是該報的正常新聞報道,媒體是有職責監督問題,陳永洲只是正常履行職責;有關的15篇報道中僅有一處錯誤,就是將「廣告費及招待費5.13億」寫成「廣告費5.13億」。
繼《新快報》記者劉虎被北京警方抓捕後,該報另一名記者陳永洲被湖南長沙警方抓捕。知情人士稱,陳永洲被抓禍起中聯重科。
    新華網北京10月26日電  現經公安機關查明,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受人指使,於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間,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連續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大量失實報道,多次收取他人提供的「酬勞」,致使中聯重科聲譽嚴重受損,導致廣大股民損失慘重。陳永洲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准則》,嚴重違背了新聞真實性原則,嚴重損害了新聞媒體公信力。新快報在長達一年的時間中連續發表多篇該記者署名的捏造事實的報道,嚴重失職,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澳門電台消息)新華社引述湖南公安機關報導,內地《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向警方承認發表大量針對中聯重科的失實報導。 陳永洲現時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刑事拘留。新華社報導,陳永洲承認自己在受人指使,未經核實的情況下發表報導,並對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報導又指,有證據顯示陳永洲曾多次受賄。 陳永洲曾發表10篇有關中聯重科利潤虛增、利益輸送的報導,亦向香港證監會、聯交所,以及中國證監會實名舉報中聯重科。 《新快報》本周曾2度在報章頭版刊登大字標題要求釋放陳永洲。(鄭裕華 羅曉彬)
在加拿大居住的專欄作家李牧指出:「現代社會公共權力分立法,執法,行政,傳媒,4種權力不分大小,彼此制約,也就是公知們最愛說的「權力制衡」。《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捕,該報頭版發表評論(而非消息類新聞),通欄重磅『請放人』,無論獨裁還是民主,均無先例。此時此刻,《新快報》自置於所有公權包括其他媒體之上,成為超級帝王。」
《新快報》方面稱,陳永洲報道的事實毫無問題,「也不存在記者收好處費」。多名法律界人士指,陳永洲並無故意捏造事實;報道令中聯重科股價大跌的說法毫無根據;陳永洲應屬無罪。
10月23日,廣州媒體《新快報》頭版以《請放人》為題,向長沙公安「宣戰」,並附兩版報道披露該報記者陳永洲被長沙公安跨省刑拘過程。報紙出街後得到報界、法律界及網友、大V廣泛聲援。 《新快報》稱陳被刑拘禍起其披露中聯重科財務問題的一系列報道,分析人士稱,抓人讓中聯重科和長沙警方都陷入了巨大的麻煩中。目前,長沙警方已經認定陳捏造中聯重科「國資流失」「私有化」等三項事實。 撰文/記者 陳細英 黃周穎
內地新聞界發生罕見事件。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因報道湖南上市公司中聯重科(1157)財務問題,日前被長沙警方跨省刑事拘捕,罪名是「損害商業信譽」。《新快報》昨在頭版怒吼吶喊,用「請放人」三個大字示威,引內地同業共鳴,媒體和法律界紛發聲明支持《新快報》和記者維權;全國記協也罕有出聲吁維護記者權益。中聯重科股價昨在中港兩地大跌。
中國長沙市公安局星期三(10月23日)向媒體解釋了跨省刑拘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的理由,指責陳永洲涉嫌捏造虛假事實,發表關於中聯重科的負面文章,損害了中聯重科的商業信譽,給中聯重科造成重大損失。
今年五月二十七日,《新快報》刊發了陳永洲采寫的《中聯重科再遭舉報財務造假 記者暗訪證實華中大區涉嫌虛假銷售》一文。報道發出後,自七月中旬,中聯重科董事長助理高輝在網上多次暗批陳永洲是「輿霸與打手」,並將陳的記者證及身分信息在網上公開。
廣東《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因揭秘上市公司中聯重科內幕遭跨省刑拘,連日來持續發酵,並最終於23日演變為《新快報》及支持者與中聯重科和湖南長沙警方針鋒相對的尖銳對峙。《新快報》繼22日在頭版呼吁長沙警方「放人」外,23日再在頭版促「放人」。中聯重科高管透露,案件也引起中共高層關注,中紀委中宣部已介入案件調查處理。
23日上午,長沙市公安局向記者表示,之所以刑拘《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是因為:經調查,從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8月8日,該報及其記者陳永洲等人在未到中聯重科進行實地調查和核實的情況下,捏造虛假事實,通過其媒體平台發表關於中聯重科的負面文章共18篇,其中陳永洲署名的文章14篇。2013年6月,中聯重科曾就此事專門派員前往新快報社進行溝通,要求其到中聯重科進行實地調查和了解真實情況,停止捏造、污蔑和詆毀行為。但新快報社及陳永洲不顧中聯重科的要求,仍然繼續發表關於中聯重科的負面文章。
新快報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采訪時稱,該報記者陳永洲的報道屬於正常職務行為,陳永洲所有關於中聯重科的言論都發表刊登在新快報上,而沒有在其個人微博、微信上出現。
廣東《羊城晚報》集團旗下的報紙《新快報》23日頭版刊登特大號字體「請放人」,要求長沙警方釋放其刑拘的《新快報》記者陳永洲。陳永洲多次報導上市公司湖南中聯重科財務問題,湖南長沙市公安局19日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刑拘他,警方認定涉嫌捏造事實,全案正調查中。
廣東《新快報》昨日再以頭版大字「再請放人」,要求長沙警方釋放所屬記者陳永洲,強調「一切在法律框架下解決,不能先抓後審,再請放人」。針對長沙市公安局認定陳永洲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等罪,《新快報》就強調,陳永洲的報道屬於正常職務行為,報社認真核查過陳永洲對中聯重科的15篇批評報道中,僅有的謬誤在於將「廣告費及招待費5.13億」錯寫成了「廣告費5.13億」。
北京社會活動家胡佳認為,《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是做深入報導性有職業素質的記者,一切材料都有來由、有依據。【錄音】而且像中聯重科這樣的大型企業,他們與官方的這種勾結;確實是沒有官方的支持或者叫黑箱的這種交易,你很難發展起來的,在中國就是這樣。中聯重科是相當有的實力的企業,如果說《新快報》的記者,沒有掌握到一定的證據、信息來源,他絕不會不只一次的發信息來揭露中聯重科的一些違規、違法的操作。長沙的警察跨省去抓捕《新快報》的記者,這種事是非常惡劣的。我不知道長沙警方他們會吃了多少中聯重科的好處才會這樣去介入。警察的手,現在伸的太長了,伸到他不應到的領域了。
曾連續發表多篇批評中聯重科報道的《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日前在廣州被長沙市公安局帶走。昨日,《新快報》頭版高調刊發《請放人 鄙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那麼兩根的》社評向中聯重科正式宣戰,引起轟動。據搜狐財經報道,當天下午,中聯重科品牌宣傳部部長王旭紅確認此前就陳永洲多次報道涉嫌損害商譽一事向長沙警方報案。該報道引述了中聯重科一名接近高層人士的話稱,《新快報》對於共同機械行業長期只關注中聯重科一家,十幾篇報道一篇比一篇厲害,把中聯重科股價從十幾塊錢最低打到4塊多,股民和投資人遭受重大的損失,管理層天天遭受到投資人的質問,很多海外戰略計劃都受到重大的影響,因此才不得已報案。而《新快報》昨日(10月23日)的發文則強調,中聯重科股價暴跌與此前一系列的負面報道並無直接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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