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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團急凍_高雄購物站裁員 @ 2013-10-02T07: Back Hot News
Keyword:購物 旅游法
Concept:10月7日黃金周 , 250個大陸
內地旅游法正式生效,打擊零團費和強逼購物,連安排定點購物行程亦屬違法。在紅磡,仍然有旅行團強逼旅客購物,商鋪指新例影響生意。
楊富斌指出,旅行社應正確理解旅游法關於購物的規定,不得以旅游法禁止購物和自費專案為藉口,為招徠游客,而隨意宣傳所謂『無購物、無自費、無小費』的『三無團』或純玩團,並以此為由拒絕旅游者正當的購物和自費專案要求。
專家表示,《旅游法》並非完全地禁止在旅游活動中安排購物和自費項目,而是指不得由旅行社單方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和任意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如果經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是旅游者主動要求,旅行社仍然可以在旅游行程中安排一定的購物活動和自費項目。
鳳梨酥、牛軋糖、貢糖、面膜,都是大陸游客喜歡從台灣一箱一箱往回搬的東西,然而,隨著十一黃金周的到來,也迎來大陸《旅游法》的正式實施,今後旅游團不得再安排購物行程,那些賣鳳梨酥、牛軋糖的老板,豈不是抓狂?毋庸置疑,《旅游法》的實施,將對台灣的旅游業態產生不小影響。下面,我們來聽聽台灣『觀光局』、兩岸旅游業者、台灣零售業者、大陸游客對《旅游法》的看法。
大陸旅游法目的在杜絕零團費,讓團費合理透明化,提高旅游品質,旅游法上路,陸客團減少,沖擊定點購物商家及低價旅館飯店;蕭博仁說,不只陸客團到台灣團費提高,台灣到大陸旅游團費也提高,今天起大陸國慶旅游黃金周,陸客團抵台預估減少3成,自由行約增加5 成。
《旅游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游客,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接待游客,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新旅游法》今天實施,以往靠和旅行社合作購物盈利的商業場所也面臨轉型。昨天,昌平區的龍地美玉館昨天重新開業,從單一的旅游購物轉為購物、餐飲、休閒一體的綜合性旅游商場。為吸引游客,這里還設置了現場自制蜂蜜手工皂等一些個性化體驗,增加了游客購物的趣味性。
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旅行社不「養」導游,是業界「公開的秘密」。許多導游並不受雇於固定的旅行社,哪家有團就去哪家帶,這就造成了導游沒有穩定的工資收入和社會保險的局面。另一方面,旅行社為了降低成本,也會選擇臨時雇用導游。因此,通過帶游客購物,從中「抽成」,成為導游收入的主要來源。《旅游法》對強迫購物及限定場所購物的禁止,也將導游待遇問題推到台前。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十.一黃金周今日開始,內地《旅游法》亦正式生效,嚴禁安排旅客到指定購物店和安排自費活動,以賺取回傭,期望打擊「零負團費」和強逼購物。靠賺內地客購物回傭的本港接待社改變經營模式,直接吸引內地客來港才報名參加包含指定購物店的平價本地游,以避開內地《旅游法》規管。
大陸《旅游法》10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法律規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專案。北京多家旅行社表示,在《旅游法》配套的實施細則出台前,他們暫時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取消購物環節。
賴炳榮說,要陸客來台不購物很困難,「旅游法」規定不能有
大陸「十一」長假來臨,新制旅游法也正式啟動。為了提升旅游品質,新旅游法明令規定不得以低價團安排大量購物行程以平成本,緊鄰大陸的台灣觀光業首當其沖,各觀光業者看新旅游法心情大不同。
中國大陸自明天起實施新旅游法,重點打擊強迫購物,香港旅游界對此有正反看法,但整體覺得對旅游業發展有正面效益。
中國旅游法對采購團有嚴格規定,今天開始,台灣許多觀光景點購物商場的觀光客,門可羅雀,已看到影響。
由於《旅游法》的相關規定,目前旅行社已不再指定購物店,但游客的購物需求如何滿足?市旅游委副主任安金明建議游客,雖然旅行社不再帶游客進店購物,但是游客出游前可以事先了解當地有什麼特產,然後出游時的自由活動時間不妨把自己當做當地的市民去購買當地特產,比如選擇當地的大型超市、商場,這樣價格也比較合理,服務和產品質量也能有所保障。
市旅游局相關負責人說,旅游法中關於「旅行社不得指定購物場所」,是指旅行社不能在合同約定范圍外增加購物點。旅游的六要素「吃、住、行、游、購、娛」中,購物本來就是重要一環。旅游者可在旅游行程中的自行安排活動時間內,自願、自主地安排個人的購物等活動。旅行社也可選擇旅游目的地或主要面向當地社會公眾服務的商業區,作正當、合理的安排,滿足旅游者的購物需求。
對此,《旅游法》核心起草組成員、北京二外法學系主任、副教授申海恩表示,《旅游法》沒有說完全禁止購物。購物本身沒有問題,購物不違法,立法者的意圖不會完全扼殺旅游中的購物,而是要遏制那些不良的購物行為,以及杜絕旅游經營者靠購物牟取的不正當利益。
「每天陸客團上限五千人,是台灣維持陸客觀光品質的籌碼,不能棄守。」葉匡時指出,這個月陸客團送件塞車,只是在大陸實施旅游法,禁絕以購物傭金彌補低團費前的暫時現象,並非額度不夠用。觀光局訂出團客上限,沒用完的名額不能留用,是維持台灣觀光品質的原則,不能因業者暫時的壓力而放寬,「如果業者希望提前通過申請,就改為優質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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