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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府來養老再到自己來養老以房養老賣的什麼藥 @ 2013-09-17T13: Back Hot News
Keyword:以房養老
Concept:發展養老服務業意見
當國務院下定決心擬在中國推行「以房養老」之際,一個繞不過去的現實問題擺在眼前,國內尚無順利推行的先例。前幾年,「以房養老」曾由南京、上海等城市的個別金融機構自發興起嘗試,但業務均因效果不理想而停滯。
「以房養老」試點方案有望於明年一季度推出的消息,讓有關「以房養老」的調侃成了這個周末的熱門話題,其中,種種對「以房養老」的誤解和抵觸,實質上都指向人們對未來老有所養的嚴重焦慮。
「以房養老」作為舶來品,在英法等國家之所以流行,與高遺產稅有關。人們在「以房養老」和「留房產給子女但要繳納大筆稅金」之間較容易作出選擇。但在我國現行稅制下,人們沒有動力。上海民政部門調查則顯示,高達90%的老人擬將房產留給子孫,願意倒按揭的不到10%。
從產業前景看,雖然我國有「養兒防老」傳統,但計劃生育政策已經執行多年,很多獨生子女的父母已經進入退休年齡,一對夫妻撫養四個老人的情況已經成為很多家庭的現實困難。而「以房養老」的目的,就是為了滿足那些「養兒不能防老」的老年人的需求,如果以「養兒防老」來否定「以房養老」,豈不是因果不分、本末倒置?
「『以房養老』在10年前就被提出過,不過一直難以推進。」夏丹指出,「以房養老」難以推進主要囿於四方面的原因:第一,公眾對「以房養老」的認識不足,導致疑慮較多;第二,公眾對房價看漲預期明顯,而「以房養老」屬於反向抵押,住房溢價會歸銀行或保險公司所有,減少公眾收益;第三,我國目前住房只有70年有限產權,住房反向抵押後會面臨產權到期的問題;第四,目前我國房產資產評估尚不完善,對於住房反向抵押的估值水平還不能滿足現實的要求。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將鼓勵推廣以房養老。業內人士認為,對於現有的養老模式,以房養老是一種有益的補充;但能否為社會普遍接受,還面臨親情、傳統和市場的檢驗。
上世紀80年代,以房養老在不少地方有小范圍試行。2007年以來,北京、上海都有具體的嘗試。但由於中國房地產市場充滿變數、大部分老年人尚難接受以房養老等觀念原因,這項業務沒有推廣開來。
平心而論,「以房養老」的概念並不稀奇,在不少國家也有實踐;從技術角度來說,操作起來並不難,但是,眾所周知,在中國買房子,不像在美國,買過來的房子就是私有財產,永遠都「神聖不可侵犯」。基於目前的地權制度,我們對住宅的使用權只有70年,也就是說,我們無法「買斷」任何一間房屋。在這種情況下,又如何推廣住房反向抵押養老,進行所謂的「以房養老」?之前在北京、上海試點的「以房養老」均以失敗告終,正因如此,某股份制銀行負責人曾對媒體發出質疑,「現有房屋產權70年,產權到期後如何處置?這依然存在政策盲點!」
國務院正式提出「以房養老」的具體模式。消息一經公布,外地已有金融機構率先展開了以房養老「倒按揭」的業務。記者走訪發現,雖然北京市場還未出現相關業務,但有與之相似的房屋抵押貸款。而受產權期限、抵押期長短、房產市價估值等影響,銀行對老年人房屋抵押貸款設置了「門檻」。
筆者了解到,銀監會在調研「以房養老」的時候就提出,除了70年產權,房價的不穩定性會制約「以房養老」的推廣,銀行一旦接手「以房養老」業務,房價未來上漲還好,下跌的話就會給銀行帶來很大損失。那麼,銀行沒有合理的利潤空間,自然就不情願也無法大力推廣並開展此項業務。因此,如何讓房地產市場平靜下來將是關鍵。
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且老齡化程度快速提高,尤以上海、北京、天津老齡化程度最高。為拓寬養老金來源渠道,一些企業家率先向政府提出了「以房養老」模式的建議。2003年,時任中房集團總裁的孟曉蘇提出《建立「反向抵押貸款」的壽險服務》的建議,得到了國務院的批示。同年8月,保監會向國務院呈上《關於開辦「反向抵押貸款」有關問題的報告》,肯定了在我國引入「反向抵押貸款」具有重要意義,但也指出,如果開展試點,要特別注意,以房養老在風險控制和政策層面還面臨很大問題。
中國獨特的國情,決定了「以房養老」等新養老模式的探索,必須立足國情,同時借鑒他國。東方傳統浸潤下的國人,更鍾情於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全托式養老相結合的方式,所以改善「親情養老」環境,仍需置於政策鼓勵的首要位置。在此基礎上,也不妨大膽「拿來」。比如,英美加等發達國家的「以房養老」服務運作相對成熟,成為老年人養老的重要選擇之一。而其前提則是:其一,完善的金融貸款、擔保機構、資產評估服務,減少雙方風險和交易成本;其二,相對理性與健康的房價,從而確保對房產市場價值較為穩定的預期,而這對漫長的「反向抵押養老」過程至關重要。其三,明晰的房屋產權,讓商家無「70年產權令房產折舊貶值」之虞……比照這些方面,我們還有太多短板,難怪以房養老「水土不服」。補齊短板,功夫在「養老」之外。
事實上,以房養老的概念源於國外。在美國、新加坡、加拿大等國目前都有著不同形式的以房養老。而國內北京、上海、廣州等地也都曾先後鼓勵、試行過以房養老。
本報訊(記者 黃艷麗)「以房養老」再次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和熱議。其實,在《意見》發布前,「以房養老」就已在國內多地自發興起嘗試。包括長春市在內,早已有個別金融機構試水相關業務。將房子抵押給銀行,然後從銀行按月領取養老金,對於這樣的養老方式,您怎麼看?以往「以房養老」在各地展開的嘗試效果又如何?「以房養老」是否是養老金來源的唯一途徑?昨日,記者對此進行了一番調查采訪。
在國外,「以房養老」是一種成熟的金融養老方式,但在國內,這種做法卻還處於剛剛起步的階段。在筆者看來,「以房養老」要想本土化,「中國式以房養老」要想取得成功,僅靠國家有關部門出台《意見》的推動還遠遠不夠,就目前的現狀來看,至少需要邁過以下三道門檻。
而中國將以何種方式實現「以房養老」,則在前天出台的《意見》中才得以明確。《意見》指出:以住房反向抵押的辦法試點「以房養老」,這種方式又稱為
「以房養老」模式有利於減輕政府、社會、老人及其子女的養老負擔,還能有效盤活房屋資源,可謂「一舉多得」。但從過去部分地方試點的效果來看,與事先的設想有一定距離。一是很多老年人及其子女不願意接受「以房養老」。這既是因為傳統的養老觀念一時難以轉變,也是因為過去個別金融機構設計的「以房養老」模式欠合理,不能打消老人們的顧慮。比如,某銀行推出的「以房養老」業務,貸款期限只有10年,可老人一般不止活10年,那10年以後怎麼辦,對這樣的問題老人有憂慮在情理之中。
這是國務院首提發展「以房養老」試點,意味著國外已很成熟的「以房養老」模式,將有規劃地在國內規范發展。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詹成付介紹,試點方案有望明年一季度拿出。預料各地亦將出台相關政策推進「以房養老」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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