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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視違指示可被釘牌 @ 2013-08-26T05: Back Hot News
Keyword:亞視
Concept:16億港幣 , 亞視罰款100萬執行
【太陽報專訊】通訊事務管理局公布亞洲電視主要投資者王征干預亞視日常運作的調查報告,調查結果顯示王征才是亞視真正「話事人」,違反他於一○年向廣播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前身)作出承諾,即他無權對亞視行使實際控制,而亞視作為持牌機構亦違反有關發牌條件,故重罰亞視一百萬元,是本港開埠以來政府對免費電視台作出的最高罰款。至於亞視執行董事盛品儒亦因未有履行其職務及在調查期間提供誤導性資料,通訊局指他不再適合管理亞視,要求亞視七日內終止他的職務及董事身份,成為本港電視史上,遭政府勒令撤職的第一人。
通訊事務管理局就亞視主要投資者王征實際操控亞視的調查報告出爐,裁定王征積極直接介入亞視運作,如曾訓示、指示員工,在節目編排、宣傳、業務等各個方面擔當重要決定,違反「不控制承諾」,更擔任執行董事盛品儒私人顧問等;盛品儒則曾刪改會議記錄誤導調查,引證亞視違反牌照條款「六宗罪」,重罰亞視一百萬元,更勒令七天內解除盛的職務。同時,亞視另一股東蔡衍明發言人指,可減持亞視股份或全售。
香港本報訊(記者 廖穎琪)通訊事務管理局昨日公開對亞視管理的調查報告,裁定亞視違反牌照條件,罰款最高的100萬元,並須確保亞視的主要投資者王征不再對亞視行使實際控制,以及執行董事盛品儒不再符合《廣播條例》規定,須於下月2日前終止職務。通訊局續指盛修改會議紀錄,已轉交警方跟進。盛品儒回應稱其家族投資16億元予亞視,會為亞視戰斗至最後一刻。
通訊局調查期間,亞視和盛品儒提供虛假會議紀錄,隱瞞王征在亞視的角色。通訊局決定,判處亞視最高刑罰,即罰款一百萬元,除了要確保王征不再實質控制亞視,還要解除盛品儒董事職務。
調查報告指,盛品儒與王征在一○年四月十五日簽訂了顧問協議,王征以私人顧問身分參與亞視日常管理運作,給予建議,但不是亞視員工。顧問協議更規定,盛需讓王征往亞視所有地方,參閱所有亞視文件、紀錄、財務帳戶、報告、機密資料、接觸管理層等,但盛無權控制王征取用甚麼資料,更須每月支付顧問費。
通訊事務管理局公布有關亞洲電視主要投資者王征,被指操控亞視的調查報告內容。通訊事務管理局主席何沛謙表示,去年調查亞視近11個月,期間向亞視現任及前任行政人員作深入調查,發現亞視主要投資者王征,十分積極和直接參與亞視日常運作,王征不時會「訓示」或「指示」同事或部門,牽涉的范圍亦廣闊,包括指導亞視銷售推廣、業務發展及節目安排等。他又說,王征曾「訓示」所有與會者,需要准時出席會議,並須向亞視執行董事盛品儒匯報,又請人力資源科整理員工的出勤紀錄、並要求新聞部播放一些節目等。管理局決定,就亞視違反牌照條件,向亞視罰款港幣100萬元,又要求亞視確保王征不會對亞視行使實際控制,7日內要求盛品儒終止其對亞視行使控制的身分,包括其董事職務,原因是他已不再是「適當人選」,以及3個月內向管理局提交建議書,詳細交代亞視必須采取的措施,改善其企業管治,以達致持牌機構應有的水平。亞視早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要求禁止局方披露報告,但申請被終審法院駁回。
通訊事務管理局公布,亞洲電視主要投資者王征,被指操控亞視的最後調查報告,要求亞視須於送達報告起7日內,終止盛品儒包括執行董事的職務,並要求亞視確保投資者王征不再對亞視行使實際控制;並決定向亞視施加最高罰款港幣100萬元。
昨日,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公布詳細調查報告,除公開有關控制及管理亞洲電視有限公司的調查詳細報告,向亞視罰款一百萬元外,並要求亞視在七日內終止盛品儒的職務。有關內容如下:一、盛品儒不再符合《廣播條例》第21(1)條關於「適當人選」的規定。管理局認為,盛品儒容許王征在沒有擔當任何行政或管理職位的情況下,干預亞視的管理和運作,從而對亞視行使實際控制,並不恰當。此外,有有力的證據顯示,盛品儒在調查過程中向管理局提供有誤導成份的資料,以期掩飾王征介入亞視的管理的性質和程度;二、於七日內要求盛品儒終止其對亞視行使控制的身份(包括其董事職務),原因是他已不再是「適當人選」。
何沛謙表示,他們已將報告交轉界警方,以跟進是否涉及刑事成分。通訊局已向亞視發出裁決,需罰款100萬元,7日內免去盛品儒的職務,並要確保王征不再操控亞視。何沛謙稱,亞視需如期執行通訊局的決定,否則最嚴重可被罰停牌。
重罰 通訊事務管理局日前裁定,亞視必須在7日內終止盛品儒的執行董事職務。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梁昨說,現時未收到亞視上訴,亦相信亞視會跟從指示。他又說,若亞視不遵從指示,通訊局或會再向亞視罰款、暫停牌照,甚至向特首及行政會議建議,吊銷亞視牌照。蘇錦梁相信,現時有完善制度,主要投資者王征不能實際控制亞視內部運作。
代表亞視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昨在庭上說,通訊事務管理局應該公開指摘主要投資者王征違規操控亞視的證人身份;在法律公平原則上,應該盡可能公開對亞視不利的證據,令亞視可以回應,加上案件不涉及公眾利益,保密性並非唯一考慮。事件對亞視十分重要,面對被罰款100萬元,及執行董事盛品儒不能再主管亞視業務,但報告未完成,局方便斷定結果,要求准許上訴。
據悉,通訊局此次祭出「殺招」是與亞視的主要投資人王征有關。該局日前公布了王征干預亞視日常運作的調查報告,稱王征才是亞視的真正主導者,這違反了王征於2010年向廣播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前身)作出的承諾——他無權對亞視行使實際控制;而亞視作為持牌機構亦違反了香港政府的發牌條件,故重罰亞視100萬元,這是香港政府歷來對免費電視台的最高罰款。亞視執行董事盛品儒則因沒履行職務及在調查期間提供誤導性資料,被通訊局認為「不再適合管理亞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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