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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片】【炒盛品儒】蘇錦梁:如亞視不執行或吊銷牌照 @ 2013-08-25T20: Back Hot News
Keyword:亞視 盛品儒
Concept:通訊事務管理局調查 , 亞視100萬元
通訊事務管理局就亞視主要投資者王征實際操控亞視的調查報告出爐,裁定王征積極直接介入亞視運作,如曾訓示、指示員工,在節目編排、宣傳、業務等各個方面擔當重要決定,違反「不控制承諾」,更擔任執行董事盛品儒私人顧問等;盛品儒則曾刪改會議記錄誤導調查,引證亞視違反牌照條款「六宗罪」,重罰亞視一百萬元,更勒令七天內解除盛的職務。同時,亞視另一股東蔡衍明發言人指,可減持亞視股份或全售。
通訊局審視過亞視的會議紀錄,王征最少有25次,親自過問亞視運作,認為王征並非盛品儒的顧問這麼簡單;反而是盛品儒對王征言聽計從,連機密都交給他。
通訊局認為,盛品儒容許王征在沒有擔當任何行政或管理職位的情況下,干預亞視的管理和運作,從而對亞視行使實際控制,並不恰當。此外,有力的證據顯示,盛品儒在調查過程中向通訊局提供有誤導成分的資料,以期掩飾王征介入亞視的管理的性質和程度,因此,認為盛品儒不再符合《廣播條例》關於「適當人選」的規定。
核心提示:長期收視低迷的亞視一再掀起風波。通訊事務管理局昨日公布對亞洲電視有限公司的調查報告,揭發亞視的主要投資者王征干預亞視日常運作,違反了他於3年前向管理局作出的「不控制承諾」,決定向亞視施加最高罰款100萬元,予以重罰。在事件中,亞視執行董事盛品儒亦容許王征干預亞視日常運作,又涉嫌擅自修改6份呈交管理局的會議紀錄,做法不恰當。管理局認為盛品儒不再是管理亞視的「適當人選」,要求他七日內離開管理層。通訊事務管理局主席何沛謙更警告,若果亞洲電視忽視通訊局要求,通訊局可作懲處,最嚴重可以取消亞視的牌照。
通訊局直指王征違反入股時不參與管理的承諾,干預亞視決策,決定對亞視施以最高罰款額100萬元。當局又指,亞視執行董事盛品儒容許王征干預公司運作,並向通訊局提交失實文件,不再適合管理亞視,勒令他7日內辭去職務。
調查報告指,盛品儒與王征在一○年四月十五日簽訂了顧問協議,王征以私人顧問身分參與亞視日常管理運作,給予建議,但不是亞視員工。顧問協議更規定,盛需讓王征往亞視所有地方,參閱所有亞視文件、紀錄、財務帳戶、報告、機密資料、接觸管理層等,但盛無權控制王征取用甚麼資料,更須每月支付顧問費。
通訊事務管理局交代亞視主要投資者王征,涉嫌操控亞視運作的調查報告,指王征曾干預亞視的日常管理和運作,要亞視罰款一百萬元,以及要求亞視確保王征不會行使實際運作控制。
管理局在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間進行調查,指王征廣泛參與亞視的日常運作,包括每周行政例會,並向同事訓示及指示,而執行董事盛品儒也「言聽計從」。管理局認為,盛品儒不僅容許王征參與管理亞視,還在調查過程中提供有誤導成份的資料,以掩飾王征介入亞視的管理性質和程度,要求亞視7日內終止盛品儒的職務。
昨日,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公布詳細調查報告,除公開有關控制及管理亞洲電視有限公司的調查詳細報告,向亞視罰款一百萬元外,並要求亞視在七日內終止盛品儒的職務。有關內容如下:一、盛品儒不再符合《廣播條例》第21(1)條關於「適當人選」的規定。管理局認為,盛品儒容許王征在沒有擔當任何行政或管理職位的情況下,干預亞視的管理和運作,從而對亞視行使實際控制,並不恰當。此外,有有力的證據顯示,盛品儒在調查過程中向管理局提供有誤導成份的資料,以期掩飾王征介入亞視的管理的性質和程度;二、於七日內要求盛品儒終止其對亞視行使控制的身份(包括其董事職務),原因是他已不再是「適當人選」。
通訊事務管理局公布,亞洲電視主要投資者王征,被指操控亞視的最後調查報告,要求亞視須於送達報告起7日內,終止盛品儒包括執行董事的職務,並要求亞視確保投資者王征不再對亞視行使實際控制;並決定向亞視施加最高罰款港幣100萬元。
通訊事務管理局公布有關亞洲電視主要投資者王征,被指操控亞視的調查報告內容。通訊事務管理局主席何沛謙表示,去年調查亞視近11個月,期間向亞視現任及前任行政人員作深入調查,發現亞視主要投資者王征,十分積極和直接參與亞視日常運作,王征不時會「訓示」或「指示」同事或部門,牽涉的范圍亦廣闊,包括指導亞視銷售推廣、業務發展及節目安排等。他又說,王征曾「訓示」所有與會者,需要准時出席會議,並須向亞視執行董事盛品儒匯報,又請人力資源科整理員工的出勤紀錄、並要求新聞部播放一些節目等。管理局決定,就亞視違反牌照條件,向亞視罰款港幣100萬元,又要求亞視確保王征不會對亞視行使實際控制,7日內要求盛品儒終止其對亞視行使控制的身分,包括其董事職務,原因是他已不再是「適當人選」,以及3個月內向管理局提交建議書,詳細交代亞視必須采取的措施,改善其企業管治,以達致持牌機構應有的水平。亞視早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要求禁止局方披露報告,但申請被終審法院駁回。
有出席活動的梁思浩就認為通訊事務管理局只懲罰盛品儒,但未有對王征采取行動,是做法不公。他又透露亞視一直拖欠他2011年的20多萬演出費用,至兩星期前才付清,質疑亞視能否向管理局繳交100萬罰款:「希望亞視支付罰款後,亦要確保員工有糧出。」梁思浩斥盛品儒阻礙政府增發免費電視牌照,「希望梁振英盡快發牌,做做好心!」
2011年,亞視因報中共前黨魁江澤民死訊事件,被爆出是該電視台編輯部門迫於壓力不得不播出此報道,引發外界關注。若管理層干預新聞部編輯的決定,即違反亞視續牌承諾。因此,通訊事務管理局對亞視投資者王征在電視台管理層內所擔當的角色展開調查。通訊事務管理局稱,在2010年1月4日至2011年9月5日期間,名為顧問的王征在當時亞視的董事局已經停止運作的情況下,還廣泛參與亞視每周行政例會,並且在會上作出指示。而作為唯一獲得授權亞視日常事務的高層人員盛品儒,對他則是「言聽計從」。王征不但直接介入亞視日常的事務,更要求工作人員向他匯報工作。
何沛謙表示,他們已將報告交轉界警方,以跟進是否涉及刑事成分。通訊局已向亞視發出裁決,需罰款100萬元,7日內免去盛品儒的職務,並要確保王征不再操控亞視。何沛謙稱,亞視需如期執行通訊局的決定,否則最嚴重可被罰停牌。
通訊局的亞視控制及管理調查結果顯示,曾承諾不控制亞視運作的主要股東王征,多方面插手亞視的日常管理。
代表亞視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昨在庭上說,通訊事務管理局應該公開指摘主要投資者王征違規操控亞視的證人身份;在法律公平原則上,應該盡可能公開對亞視不利的證據,令亞視可以回應,加上案件不涉及公眾利益,保密性並非唯一考慮。事件對亞視十分重要,面對被罰款100萬元,及執行董事盛品儒不能再主管亞視業務,但報告未完成,局方便斷定結果,要求准許上訴。
據悉,通訊局此次祭出「殺招」是與亞視的主要投資人王征有關。該局日前公布了王征干預亞視日常運作的調查報告,稱王征才是亞視的真正主導者,這違反了王征於2010年向廣播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前身)作出的承諾——他無權對亞視行使實際控制;而亞視作為持牌機構亦違反了香港政府的發牌條件,故重罰亞視100萬元,這是香港政府歷來對免費電視台的最高罰款。亞視執行董事盛品儒則因沒履行職務及在調查期間提供誤導性資料,被通訊局認為「不再適合管理亞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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