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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專家稱有利價格市場化 @ 2012-12-27T02: Back Hot News
Keyword:電煤價格 市場 取消 雙軌制
Concept: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
1996年開始,大陸為確保電價穩定,設定國有大型電廠的電煤價格,形成「計畫煤」與「市場煤」的價格雙軌制度。然而從2008年開始,煤炭價格猛漲,為了防止煤、電價格輪番上漲,開始對電煤價格漲幅和市場交易電煤實行最高限價。
    25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提出取消重點合同,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煤電雙方自主協商確定價格。同時繼續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
12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除明確「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之外,還進一步完善了與之相關的配套舉措——不僅提出了「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還將「推進電煤運輸市場化改革」,同時,讓業界興奮的是,「電力市場化改革」亦出現在《意見》中。
發改委昨日表示,決定自明年1月1日起,取消對合同電煤價格漲幅和市場交易電煤最高限價的有關規定,電煤由供需雙方自主協商定價。內地多年以來都是「市場煤」及「合同煤」雙軌並行,前者則由雙方自行議價,後者的價格則受政府管制而低於市價。發改委這次通告,意味從此以後只有市場煤。
本報北京12月25日電 (記者朱劍紅、鮑丹)經國務院同意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25日在中國政府網發布。意見提出,自2013年起,取消重點合同,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有關部門要制定電煤價格異常波動的應對預案,在電煤價格出現非正常波動時,依據價格法有關規定采取臨時干預措施。
早在上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初期,國家即逐步縮小了煤炭市場的指令性計劃,但在90年代國家決定逐步放開煤炭價格後,市場出現了變化,當時煤炭價格連續5年上漲,使電力生產企業深感壓力。為了確保電價穩定,國家又在1996年設立了國有大型電廠的電煤價格,對電力生產的上游行業煤炭采取了行政干預,要求煤炭企業的部分產品必須以低於市場的價格供應電力企業,從而形成了「計劃煤」和「市場煤」兩種價格。但是,用行政手段人為壓低煤炭價格,讓一部分煤企為電企作出利益犧牲,實際上造成了煤炭市場的價格混亂,利用兩種價格之間的差價尋租的丑惡現象再度出現。同時,它也使電力企業養成了高枕無憂的惰性,不利於其深化改革。因此,這次決定電煤價格並軌,是我國逐步取消政府對市場行政干預的一個重要步驟,它對理順煤炭市場和電力市場的價格機制都有積極意義。
新華網太原12月26日電(記者陳忠華、晏國政、劉翔霄)國務院辦公廳12月25日通過中國政府網公布了《關於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自2013年起取消重點合同,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電煤市場化改革破冰前行,煤電聯動在沉寂多年後重新啟動,煤電市場化改革迎來新機遇,困擾業界多年的「煤電矛盾」或將迎來新的緩解契機。
終止電煤價格年度干預手段,也讓市場對終結已實施近20年之久的電煤價格「雙軌制」充滿了期待。1993年開始推行的煤炭價格部分市場化改革,形成了「合同煤」和「市場煤」並存的價格「雙軌制」,「合同煤」要求每年初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簽訂合同時鎖定一年供應量,同時鐵路負責承擔這部分運力;而電力企業從市場采購的電煤,則價格隨行就市。資料顯示,「合同煤」與「市場煤」價差在高峰時達200元。
另外,近年來大陸電煤市場上對於價格雙軌制將取消的呼聲不絕於耳。據了解,該項消息對於煤炭市場來說利大於弊,因為部分重點電煤合約比市場上價格還要來得高,因此,若是取消重點電煤合約,發電企業便可按照市場價格購買煤炭。
“煤價雙軌制取消、限價令解除並不能從根本上扭轉當前煤炭企業所處的困局。”中國煤炭運銷協會專家李嘉俊表示,國內煤炭市場供應充裕的狀態短期難以改變,煤炭企業要學會過苦日子,不斷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管理水平以適應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
「中國特色」的電煤價格始於上世紀70年代末,大體經歷了計劃式管理,到電煤價格1993年開始逐步放開,再到供需雙方進行價格協調,最終在市場中形成了「市場煤」和「合同煤」並存的價格「雙軌制」。
「這一政策看起來對發電企業有利,但最後能否真正貫徹執行也很難說,以前的煤電聯動就幾乎是被拋棄了。」浙江一家發電企業人士對記者表示。不過也有分析人士認為,今年以來煤價持續下滑,以至於市場煤價格與合同價慢慢持平,為今後的煤電聯動實現提供了有利條件。中國煤炭運銷協會市場觀察員李朝林表示,煤價雙軌制取消後,煤價反映為真實的市場價格,電價成本更透明更市場化,今後應該根據煤價漲跌,該漲就漲,該跌就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自2013年起,取消重點合同,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發展改革委不再下達年度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自主銜接簽訂合同,自主協商確定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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