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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令銀行查第三方理財產 @ 2012-12-20T09: Back Hot News
Keyword:銀行 產品
Concept:銷售第三方理財產品 , 銀監會要求銀行全面排查代銷業務風險
核心提示:內地早前有由銀行代銷的理財產品出現到期後未能兌現,引起投資者對由內地銀行負責銷售的理財產品的信心,並有機會引發內地版的「雷曼迷你債券」危機。為了對內地銀行代銷理財產品的最新情況,據內地傳媒從銀行內部人士獲得的一份標注為內部特急的《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代銷業務風險排查的通知》(下稱《通知》)文件顯示,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排查代理銷售第三方產品的業務,並在15日內完成排查工作形成正式匯總報告。而該文件的簽發日為12月14日,部分銀行網點前日起陸續收到該文件。
銀行理財業務快速增長銀監會直陳不規范現象。12月11日,中國銀行業理財業務專業委員會正式成立,中國銀監會紀委書記杜金富在成立大會上表示,近年來我國銀行理財產品得到快速發展,但部分機構仍存在不規范的理財產品運作方式,銀行要從發展轉型、提升核心競爭力的戰略高度規劃並做好理財業務。杜金富坦言,理財產品在發展中確實存在一些問題,如部分機構仍存在不規范的理財產品運作方式;個別銀行存在不當宣傳、信息披露不充分、投訴處理不及時、內控管理不嚴等問題。
本報綜合 近期多家銀行爆出其代銷的投資產品到期不能兌付的情況,終於引發監管部門的整治。近日,各家銀行紛紛收到一份標注為內部特急的《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代銷業務風險排查的通知》(下稱《通知》),文件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排查代理銷售第三方產品的業務,並在15日內完成排查工作形成正式匯總報告。
此外,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行及分支網點,應在30日內向對口監管部門報送自查報告和代銷產品清單明細,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在此基礎上,通過明察暗訪的形式抽查轄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並於抽查工作結束後的30日內向銀監會提交抽查報告。
要加強理財產品監管。目前,凡是商業銀行總行授權分支機構報告至基層監管部門的產品,均被認為是總行的監管部門認可的產品,基層監管部門的職責更多停留在產品銷售環節。為加強總行的監管部門與分支機構的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實現風險監管全覆蓋,應將分支機構發售理財產品有關情況納入非現場監管報表體系,提高銀行理財業務信息收集的有效性、准確性、完整性,方便日常非現場監管分析。與此同時,可以建立完善理財產品牌照管理制度。根據有關機構估算,我國已有200家以上銀行業金融機構從事理財產品經營,今後這個數字可能還會進一步增加,必須嚴格資質准入,禁止那些不具備相關業務能力的銀行從事理財產品銷售活動。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日前也在微博上表示,銀行理財產品已成為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的重要途徑,目前來看,該途徑比股票、房地產更靠譜。但對居民來說,一定要明白理財產品是投資而不是儲蓄,要有「買者自負」的意識;對銀行來說,要牢記「賣者有責」,對客戶進行風險測試與分層,把不同風險的產品賣給相應客戶。 李素平
杜金富要求,作為理財產品的銷售方,一是要講求誠信,把客戶利益放在優先位置,培育忠誠理財客戶;二是要強化信息披露,嚴格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及時、准確、完整地向客戶揭示風險,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三是要創新與規范並重,不斷加大理財產品創新力度,滿足客戶多層次理財業務需求。同時,要建立科學的風險管理體系,在規范經營和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穩步發展理財業務,為投資者創造更多的財富。另外,還要重視對銀行理財從業人員的培訓,積極培養綜合型的理財專業人才,提升銀行理財業務的整體水平,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對銀行理財產品知識宣傳和對理財產品風險的提示,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促進銀行理財產品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內地華夏銀行員工違規銷售理財產品事件,引起監管機構高度關注,銀監會近日除特別就華夏事件開會討論外,並召集各家銀...
如一家國有大型銀行發行的一款35天理財產品,該產品委托管理期為35天,認購門檻5萬元。募集期2012年11月15日至2012年11月18日,產品的發行起始日期為2012年11月19日,到期日為2012年12月23日。但該行客戶經理告訴記者,這款產品收益不錯,很多客戶申購,盡可能在募集期第一、二天把資金打入該銀行的賬戶。假設募集期存放在銀行的資金不計息,客戶在11月15日就打款,35天期的產品實際上變成38天期產品。在產品期滿後,本金收益的返還也需要花上一定時間。一般情況下,產品清算期在2至7天不等,該產品就注明了到期日或提前終止日或提前贖回日後第2個工作日。那麼這款35天期的產品就變成了40天。
中國銀監會已明確將銀行自主開發管理的「保本」和「非保本」理財產品劃出影子銀行范疇,因目前銀行理財產品監管很清楚,信息披露也在逐步完善,具體的規模和投向監管層都有掌握。而根據監管層的定義,影子銀行的概念是游離於監管之外,利用復雜槓桿結構,信息不透明的業務。
在當前的運行模式下,以銀行理財產品為代表的影子銀行體系存在系統性風險。大部分銀行理財產品采用資金池或資產池操作,導致資金的募集和投向存在嚴重的期限錯配、信息不透明等問題,不排除部分理財產品對應的資產池涉及地方融資平台貸款和房地產貸款。換言之,如果真如專家所預計的,銀行業未來不良貸款將長期上升甚至出現債務違約事件,銀行理財產品有可能無法兌付預期收益甚至本金出現損失。一旦投資者對銀行理財產品喪失信心,恐慌迅速蔓延,類似銀行擠兌的狀況會在短時間內抽干市場的流動性,引發危機。
內地華夏銀行違規銷售理財產品事件引起的軒然大波,已觸動監管層神經。繼早前急晤銀行予以窗口指導後,內地傳媒報道,中國銀監會日前下發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排查代理銷售第三方產品的業務,並於15天內完成排查工作,形成正式匯總報告。路透報道指出,銀監會已確認下發通知。
中國法規對理財產品行銷的管制也不多。從業員的資格沒有特殊要求,也不需要拿什麼從業執照。當理財市場高速發展時,法規和監管追不上市場步伐,便問題叢生。中國的金融體制是銀行主導,銀行成為理財產品最主要的銷售管道。中國利率要市場化,銀行面對競爭,加強理財產品行銷業務,對產品的篩選自然有疏忽,對客戶投資風險更缺乏了解。另一方面,這3年大量湧現的第三方理財公司,不受證/銀/保監會監管,以野蠻生長的方法發展,到處拉生意。銀行的客戶經理有客戶資源,可以利用自己的客戶關系,把客戶轉介紹給這些公司,即大陸所稱的「交私單」。中國的商業道德有待建立,這種以位謀私的行為頗為普遍。今次華夏銀行事件,銀行也是推諉說是某職員的個人行為。但最終銀行可能還是要替這個員工埋單,100%賠償給投資者。
路透社引述消息人士說,中國銀監會已經為銀行理財業務正名,明確銀行自主開發管理的「保本」和「非保本」理財產品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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