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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懋基金:可年撥20億行善 @ 2012-12-20T07: Back Hot News
Keyword:華懋 基金 遺產
Concept:420萬元 , 龔如心遺產830億基金
基金董事可按照龔如心的遺願,決定多少撥作慈善方面、多少用在業務發展,多少金錢照顧王德輝家人及為華懋職員子女進修等,並強調龔如心的遺產多達830億元,足以讓基金運作一段長時間,董事會盡力達到龔如心行善遺願,亦無意改變公司章程,因此不需要用信托形式去管理龔如心的遺產。
高等法院繼續審理龔如心八百二十億元遺產繼承的官司,華懋慈善基金一方強調,龔如心的遺囑清楚寫明,將全部遺產撥歸基金,所以基金應為受益人,又表明不會改變遺產的慈善用途。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830億元遺產詮釋及分配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華懋一方強調,龔如心是中國女商家,不會用「信托人」這個西方概念。遺囑表明遺產全歸基金,基金是唯一受益人是理所當然。聆訊又爆出,王德輝胞妹王德嫻,指基金未能達到分配遺產的目的,建議將龔如心的遺產攤分,一半撥作慈善用途,另一半分給王德輝家人及華懋集團員工。
現為華懋慈善基金主席的龔如心胞弟龔仁心,昨日並無到庭。律政司代表律師指出,華懋慈善基金於1988年成立,到2002年龔如心訂立遺囑,基金只得約490萬元,2007年龔如心病逝時更只剩下約320萬元,皆因基金向來沒有投資,一直只靠龔如心由華懋集團轉移資金到基金,可見基金並無投資及管理資產的經驗,故質疑基金應否作為受益人。
龔如心於07年4月病逝,遺產確實金額成疑,外間一直估計高達千億元,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SIMON TAUBE昨首次披露,遺產約820億至830億元,而華懋慈善基金於88年,由龔如心與丈夫王德輝成立,基金最初擁有近500萬元,至龔如心去世時減至320萬元。
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SIMON TAUBE 陳詞時表示,希望法院能夠厘清基金會的角色是屬於龔如心遺產的受益人還是信托人,並表示如果基金會是唯一受益人,基金會就有權更改遺產的用途,意味遺產有機會不會用作慈善,這樣是否符合龔如心訂立遺囑的原意?TAUBE又指,龔如心在遺囑中提及,希望將基金交托給一個由聯合國秘書長、中國政府總理和特區政府首長組成的管理機構,顯示龔如心不希望放手由基金會董事處理其遺產。他又表示,龔如心死前兩日,龔仁心、龔欣心、龔中心三姊弟才被委任為基金監管人,基金會除現金外,沒有其他投資,亦無經驗去處理有價值的資產。他又指,如果根據基金會所講,遺囑上的指示只是龔如心的意願,沒有約束力,亦不符合龔如心一向親力親為的性格。據財政報告,基金會在1988年成立至今,一直只持有現金,龔如心立遺囑時,基金一直無作投資,資產只有500萬元現金,死前更只有320萬元。生前龔如心每次希望捐款,都會親自決定受惠項目,再由旗下公司,轉移資金到基金會作捐款。基金並無投資只得現金,認為基金會無經驗管理遺產。
遺 產管理人的代表大律師黃文傑陳詞時透露,王德輝胞妹王德嫻於今年十月發出律師信,代表王德輝四名弟妹及五名子侄,申索龔如心四分一遺產。信中提到,華懋慈善基金作為慈善機構,只能將資產用作慈善,無法根據龔如心遺囑將部份遺產分配予王家及華懋員工,當基金無法履行其職責時,公平的做法,是將遺產分兩份,一半撥作慈善用途,另一半屬非慈善用途,由於非慈善用途的受益人包括華懋員工,故王德嫻在信中認為,王德輝四名弟妹及五名子侄可分得龔如心四分一遺產。
華懋慈善基金在龔如心爭產案中勝訴,高等法院開始審理繼承遺產的安排。律政司希望法院厘清,華懋慈善基金是遺產的信托人,而非受益人,有責任履行龔如心的遺願,把遺產用作慈善用途。
【明報專訊】律政司興訟要求法庭詮釋華懋集團已故主席龔如心的2002年遺囑,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雖然「小甜甜」02年遺囑指明將全數遺產交予華懋慈善基金,但律政司認為基金僅是以「受托人」身分管理這份價值至少830億元的遺產,基金須依遺囑將遺產作行善用途,同時要受管理機構及法庭雙重監管,絕不容基金董事局「輕舉妄動」。基金一方則堅持是遺產唯一「受益人」,至於如何執行遺囑,則由以龔仁心為首的基金董事局決定。
去年終審法院駁回陳振聰的上訴,確立龔如心的02年遺囑有效,爭產案似已塵埃落定,但被點名為遺產受益者的華懋慈善基金,距離接收千億遺產仍有變數。律政司5月以遺產守護者身分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厘清遺囑條文,包括決定華懋慈善基金是否唯一遺產受益人等問題。
律政司一方指出,根據財政報告,基金於1998年由龔如心與丈夫王德輝共同創立,只持有現金,一直沒有進行投資。每次捐款,均是龔如心決定受惠項目,再由華懋旗下公司撥款至基金賬戶。2002年龔如心立遺囑時,基金有港幣約500萬元,而2007年龔如心病逝時,基金只剩下320萬元。
終審法院去年裁定華懋慈善基金在爭產案中勝訴,確認龔如心02年遺囑有效,由於有關遺囑寫明龔如心的遺產會撥入基金,律政司以遺產守護人身分入稟法院,要求法庭解釋遺囑的條文,包括決定基金是否唯一的受益人還是信托人。
【明報專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2002年遺囑,早前已先後被原訟庭、上訴庭及終審法院確認為最後的遺囑。因遺囑受益人屬華懋慈善基金,律政司身為基金的守護人,今年中入稟要求法庭詮釋遺囑內容,千億遺產官司「續集」今在高院開審。熟悉遺產官司的律師說,爭拗重點是基金管理委員會應如何組成。
【明報專訊】據律政司一方引述華懋慈善基金的立場,以龔家「老三」龔仁心掌舵的基金認為,基金的大小事務均由董事局「話事」,而龔如心訂立的遺囑只屬指引,並不一定要遵守。換言之,基金成立的目的隨時可變,龔如心的遺願亦有可能被「棄置」,基金恐怕會成為龔仁心等人的「私人樂園」。律政司亦暗示,若無人監察,後果難以估計。
張雁坤近日接受傳媒訪問稱,契媽留院期間他一直陪伴在旁,故十分清楚其遺願是希望透過華懋慈善基金成立像諾貝爾的獎項,在不同范疇作貢獻,但張指基金早前撤換臨時遺產管理人,未有善用經驗豐富的專業遺產管理團隊,無法確保基金持續發展,而龔家從無就基金投資諮詢他意見,認為基金應交專業人士管理及增加透明度,讓公眾監察。
華懋慈善基金一方陳詞,以基金的過去運作,作為抗辯理由,指出龔如心在遺囑中指基金要延續自創立以來所進行的項目,但翻查紀錄,華懋集團每年可以將十至二十億元盈利撥給基金,但基金由88年成立到07年龔如心逝世,只捐出約兩億作慈善用途,兩個數目相距很大,顯示遺囑所列的只是指引,不是硬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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