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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唯冠與蘋果商標案紛爭的前前後後 @ 2012-02-25T01: Back Hot News
Keyword:蘋果 唯冠 IPAD
Concept:蘋果公司IPAD商標
業內人士表示,蘋果的勝算不大,若要在中國內地保留IPAD商標使用權,就必須向唯冠科技高價購買。但知情人士透露,蘋果一直在與深圳唯冠洽談IPAD商標的有關事宜,但唯冠拒不讓步,蘋果的IPAD商標收購計劃一再擱淺,最終決定放棄,最終若唯冠勝訴,IPAD在中國將要改名。
該信函內容指出:「唯冠不應對媒體發布不實訊息,且此種言論對蘋果的聲譽造成負面影響損害。」蘋果和唯冠卷入 IPAD 商標的專利戰爭,蘋果聲稱唯冠早在 2009 年,已將商標權售予蘋果,然而唯冠則宣稱從未真正賣出 IPAD 商標,且現正要求蘋果停止對中國出售 IPAD。
在2009年8月左右,蘋果應該是有他們的精心設計,指定由他們一些代替律師,在英國設立的一家公司,這個公司簡稱叫ITADL。所以它就跟我們英國公司的同事托馬斯跟他聯系,說我們公司只設立了7天,因為知道有IPAD商標,因為你們IPAD商標跟我們公司簡稱ITADL很相似,之所以因為這個原因,我們想要跟你們買商標。當時談的商標實際上談歐洲,原來是談英國,後來英國注冊在歐共體,所以談的歐洲。然後它們講我們同事問它你們做什麼產品,它們說我們公司剛設立7天,商品的方向還沒有定,但是我們跟你們保證,我們不會跟唯冠競爭,不競爭的承諾前後有3、4次的承諾。然後跟我們接觸的這個律師,也用假名字去跟我們接觸,就是想要歐洲的商標開始要求我們的同事提供唯冠在全球有哪些商標的注冊,我們同事當然就把所有的資訊就透露給他。這個過程當時因為2009年剛好我們財務危機,所以說我們整個公司的策略就是要把海外做一個收縮,我們當時在海外總共有將近20個工廠、辦事處,產生金融危機以後我們意識到必須要把戰線縮短,所以說采取一個收縮的策略。當時我們台北一個麥律師跟我說,蘋果要買IPAD商標,我跟他說這個商標是那里的,那個公司注冊的,他說是台北工廠注冊的。當時我問台北公司,我說這個上有沒有想繼續持有,因為當時台北公司我們要收縮的。在這個過程當中,ITADL公司跟我們協商過程,當時出價是2萬英鎊,當時這個同事來問我,被我罵了出去,我就說連注冊費都不止2萬。
    他表示,2010年時深圳唯冠違背承諾轉讓商標,是將商標從負債嚴重的主體轉入無負債的關聯公司,是在為合法出售該商標積極准備,但由於蘋果公司當時的阻撓,使該商標被8家銀行查封;也就是說,深圳唯冠的這次轉讓是香港2010年那次禁令發出的原因,沒有那次轉讓(違背雙方協議中承諾因出售價格談判而不轉讓),就不會有這個禁令。反之,如果轉讓成功,8家銀行也查封不了IPAD商標。目前,顛覆和完全違背香港法院臨時禁制令的是蘋果公司自身。
蘋果公司和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於2010年4月起訴唯冠科技(深圳),要求將唯冠科技在內地注冊的IPAD商標和IPAD注冊商標專用權歸其所有,同時要求賠償其訴訟損失400萬元人民幣。
唯冠與蘋果的商標糾紛愈演愈烈,甚至蔓延到蘋果公司的家鄉美國。據外電報道,唯冠國際(00334)旗下的唯冠電子及唯冠科技,已經在美國發起訴訟,指控蘋果此前購買IPAD商標時存在欺詐,因此不​​應繼續享有商標所有權。
唯冠上周五召開新聞發布會,稱蘋果當年以欺詐手段獲得IPAD商標權。《揚子晚報》今日引述唯冠商標案訴訟顧問李肅稱,目前正在委托美國律師,最快將在一個月內起訴蘋果公司欺詐,預計索賠至少20億美元。
就IPAD商標,唯冠深圳公司認為蘋果公司在獲取時有欺詐行為。曾有報導說,唯冠欲在美國索賠20億美元。坊間輿論一片嘩然,很多人都認為唯冠獅子大開口,逮著個有錢的主,就要求若干若干。不過,後續報導稱,唯冠方面「沒有提出具體賠償額」,唯冠「尋求的只是一個商業性質的合作,即把唯冠所有的中國大陸IPAD商標權賣給蘋果。」而有論者注意到,唯冠這個曾經的全球四大顯示屏制造商之一,今天已經非常困頓,大部分資產已遭法院凍結,前主席楊榮山更是在2010年8月就被法院頒令破產。
蘋果公司的發言人重申了該公司的主張,她說,蘋果以正當的方式從唯冠購買了IPAD商標,並補充說,唯冠拒絕在中國履行同蘋果的協議,一家香港法院已經在這一事件上做出了對蘋果有利的判決。
對此,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在法庭上表示,其銷售的平板電腦有合法來源,且在銷售時並無過錯,不應承擔侵權責任;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與美國蘋果公司就涉案IPAD商標的權屬存在重大爭議,且未有最終司法裁決,本案應依法中止審理。蘋果方面還認為,深圳唯冠在明知涉案商標存在爭議的情況下,避開涉案產品的生產者,只選擇授權的銷售商提起訴訟,明顯存在惡意且浪費司法資源。
在法庭上傳來的消息,原告唯冠方面它的訴求就包括有要蘋果停止銷售帶有IPAD商標的產品,拆除掉店面的相關標志,銷毀相關的宣傳品以及在媒體深刊發文章消除影響,並且賠償訴訟的費用一萬元等等。而原告唯冠方面在法庭舉證的環節當中就提出,他們是在2000年就已經擁有了IPAD的商標,並且在這之後一直在生產相關的產品。作為證據,唯冠在今天的法庭上特別帶來一個他們IPAD的產品,這個產品是裝在一個土黃色的紙箱子里面,上面有四個紅色大寫字母IPAD,箱子上面描述這個產品是一款超薄液晶顯示器。
而在中國市場,蘋果與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標訴訟糾紛已經糾纏3年。2011年年底,深圳中級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蘋果要求認定唯冠侵權的請求被駁回。而近日據媒體報導稱,唯冠方面於2011年初向北京一工商分局進行了投訴,其理由是因為該轄區內有蘋果在中國的5個直銷點之一,而工商分局已經立案受理。由於商標侵權案的處罰要根據非法經營額作為計算依據,有媒體報導稱,在去年6月份工商分局就確定了2.4億元的罰款,但因為蘋果提出異議,目前該罰單還尚未進入執行程序,該數字並沒有得到蘋果公司以及相關工商分局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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