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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調控去行政化懸而未決 多種版本坊間流傳 @ 2011-11-26T15: Back Hot News
Keyword:電力 電價 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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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電力企業虧損出現蔓延趨勢,煤電矛盾越發尖銳的背景下,電價上調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已經有消息稱,電價上調方案近期可能獲批,范圍或不再限於局部。一時之間,階梯電價方案實施是山雨欲來風滿樓。可以肯定的是,電價上調可以緩解電廠短期經營壓力,但根據以往經驗來看,電價提升給電廠帶來的利潤空間,將很快又會被煤價所吞噬。因此上調電價治標不治本,根治煤炭困局,還需要回到制度體制改革的原點入手。
關於電價上漲的討論,今年以來時有發生,亦常被辟謠。上月20日,電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要適時提高燃煤電廠上網電價,減少電廠虧損,提高發電積極性。電力股逐步走出低點,而市場上關於發改委向五大發電集團調研提價方案的傳言亦開始流傳,券商相關研報也陸續出爐。
顯而易見,這是一種系統性的紊亂,處罰的不應該只是這些電廠脫硫弄虛作假,而是應該改革整個電力體制。電力企業因為受到管制並被壓低電價,同時又被要求節能降耗與綠色環保,這本身令其處於一種矛盾之中。盡管電力企業的污染與不環保應該受到懲罰,但是也更應該追問整個電力體制方面的原因,以令這些電力企業未來能夠積極以環保的方式進行生產。否則,短時的懲罰,其效果也可能只是短效的。在追求政績的驅動下,一些地方政府顯然更重視投資而忽略環保和能耗問題,這鼓勵了粗放發展和環境污染,也傷害了能源企業。
中國經濟網11月18日訊(記者 李凡) 周四《我財經》榜單第五位的新聞《郎咸平激戰中電聯 電價改革推至風口浪尖》提到了郎咸平發表文章說拉閘限電、電力緊張,是因為電廠賺錢賺得不夠多,是為了加價而忽悠後,中電聯官方網站公開給予了否認。對此,我財經評論員張捷分析說:「對於這個問題,中電聯有難言之隱,而郎咸平是昧著良心說話;因為中電聯上市公司所謂盈利的年報是做賬做出來的,而郎咸平就抓著它盈利的年報說事,而以郎咸平一貫的做法是要指責這些上市公司做假賬的,他以前也不止一次說過,比方說他指大唐發電為例,收入增加了,然後8億元是財務費用,6億元是折舊,而這個事情上,對一個經濟學家來講,起碼會算一個賬,從去年到今年,五次加息總共加了1.25%,大唐發電負債率將近是1800億,光負債的利息就是十幾億,而且今年資產擴張又多了200多億債務和200多億資產,多產生的收入是跟資產對應的,多產生的債務還要產生新的利息,按照百分之六點幾的利息,那多出來的幾十億的利息,而不是幾個億的利息。你再看的設備折舊,也絕對不可能是6億元的設備折舊,所以上市這些火電企業為了保持它不是ST公司,為了保持盈利,在賬目上做了很明顯的調整,中電聯不可能在這個角度上去反駁他,所以不好說這個話。」
隨著我國節能減排工作的深入開展,以及環保部新出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發電企業的脫硫等環保壓力逐年增加電力監管機構對火電企業脫硫電價和脫硫設施的監管力度也日益加強,但目前對火電廠仍缺乏有效的脫硫成本監管和稽查方法,使脫硫電價監管和考核工作落實比較困難。
從「非核」的角度來看,相較民進黨十年政綱的電力政策主張核四完工後不運轉,既有電廠如期除役,以期2025年達到非核家園的目標,此「新」能源政策在2025年尚存有核電廠(核四廠),似遜於民進黨的主張。但是,電力政策須考量的層面不是只有「非核」一端,如何確保電力供應足敷需求、維持合理電價,並達成國際減碳承諾,以避免國際譴責及貿易制裁,也是必須評估的要項。
從目前的情況看,在廠網分開的背景下,發電環節已經實現高度市場化,在煤價高企之下缺乏利益驅動的電廠沒有發電的動力就是最好的證據。如今,電力消費市場也要通過階梯電價進行市場化改革。可是,聯接源頭生產和終端消費者的中間流通環節,還是處於不折不扣的壟斷狀態。也就是說,在生產市場化的前提下,電力資源的輸送和配售的一體化意味著銷售市場處於壟斷經營,無法競價上網的電價,自然會被電網公司扭曲價格後傳導給終端的消費者。
根據環保部提供的數據,截至2010年底,全國電力裝機容量為9.62億千瓦,其中火電為7.07億千瓦,占全國總裝機容量的73%。按此計算,在不列入占脫硝成本50%左右的催化劑日常消耗費用,僅加裝脫硝設備一項,按130元/千瓦的造價,所有火電廠的脫硝總投資就將達900億元以上。「在虧損的前提下,投入這麼多的錢,執行這麼嚴格的標准,卻沒有相關政策補貼,電廠怎麼為繼?」一位五大電集團地方電廠負責人對本報記者表示,「讓我們脫硫,脫硫優惠電價卻遲遲沒有發布。」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劉振秋此前在媒體上撰文也指出,輸配環節雖然形成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兩大電網公司,但由於輸配沒有分開,實際上還是寡頭壟斷,配電環節競爭並沒有形成,電網公司是一個絕對的壟斷實體,合理合法地擋在供需雙方之間,成為唯一的「總賣家」和「總買家」。電力用戶沒有選擇權,基本上只能向一家壟斷的電網公司買電,銷售電價環節仍存在賣方壟斷。電網企業既不需要為「拉閘限電」對用戶進行賠償,也不需要為電廠發不出電承擔經濟連帶責任,缺乏真正市場競爭的動力。
而《國務院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中,不僅首次開放性的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用於環境保護項目,也透露出對脫硫、脫硝產業扶植的端倪。意見指出,嚴格落實燃煤電廠煙氣脫硫電價政策,制定脫硝電價政策。對可再生能源發電、余熱發電和垃圾焚燒發電實行優先上網等政策支持。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實行差別電價,對污水處理、污泥無害化處理設施、非電力行業脫硫脫硝和垃圾處理設施等鼓勵類企業實行政策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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