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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省市獲批自行發債試點總額上限為229億 @ 2011-10-21T11: Back Hot News
Keyword:發債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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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的《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自行發債是指試點省(市)在國務院批准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發行本省(市)政府債券的發債機制。2011年試點省(市)政府債券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
此外,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一研究人員就表示,「自行發債造成的融資成本增加,可能導致東部地方財政狀況良好,發債相對容易;西部地區財政基礎薄弱,發債困難,進一步加劇地區差距。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成為發債主體,中央政府可能不再對地方政府債務進行擔保。因此,如何約束地方政府按要求履行償債義務,控制地方債違約風險,是自行發債面臨的最大問題,也是地方政府自主發債的最大阻礙。」但在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看來,試點自行發債則可以變堵為疏,規范地方政府的財權,使其和事權相順應;讓地方政府陽光融資,減少隱形債務。
在財政部代理發行地方債兩年後,今年年初,財政部開始研究考慮“讓地方自行發債”,此時上海市向財政部申請發債額度的同時,也申請了2011年自行發債的試點。
此次盡管浙江已經試點自行發地方債,但業內人士認為「在全國放開的可能性不大」,因為地方自主發債還需要一些工作要做,如需要國家層面的規范性政策和有關部門的操作性文件。同時,地方政府的資產、財政狀況也應公開透明,並建立政府的資產負債表,通過市場和公眾的監督規范地方政府發債。
經國務院批准,上海、浙江、廣東、深圳四省地方政府今年內可實施自行發債試點。這是財政部昨日發布的《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透露出來的信息。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指出,這一方面說明年內地方償債壓力的確大,另一方面也暗示城投債風險已大降。據公開資料,浙江省財政廳廳長錢巨炎稍早前指出,2011年地方政府債券省級不留,全額用於市、縣,重點用於完成在建項目,優先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等。
實際上,市場關於地方政府自行或自主發債的猜想,正在越來越接近真實。近日有報導稱,財政部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就推出上述試點,首批試點省市或為浙、粵、滬、深四地。
地方自行發債終獲"准生證"。財政部20日下發通知稱,經國務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
財政部20日消息,經國務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
千呼萬喚的地方自行發債正式出台,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和深圳市,成為首批獲國務院批准自行發債試點,打破《預算法...
內地方面備受關注的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昨日終於獲得了中國財政部的批准,並從今天起實施。首批獲得自行發債資格的包括上海、深圳兩市以及浙江、廣東兩省。雖然目前自行發債的規模有限,但畢竟是一個好開始,某程度紓緩了內銀或因地方融資平台而大幅撥備的壓力。昨日建行(00939)20天線失而復得,收於10天線附近,呈陰燭錘頭,技術走勢已算不差,亦較工行(01398)為佳,後者略被10天線拋離。
另外,國務院批准上海、浙江、廣東及深圳試點地方政府自行發債籌資,債券期限3至5年。浙江將率先發行176億3年期地方債,年利率為3.67%。
一位外資銀行管理層人士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感歎道:「歐洲債務危機的嚴峻情勢,以及愈趨嚴厲的監管環境,很有可能令歐洲銀行業經歷一番『脫胎換骨』的改變。」◆中國證券報>>滬浙粵深擬推地方自行發債試點財政部20日消息,經國務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
    從政策面來看,投資和出口增速下降已經是預期中的事。政策面上,是采取積極措施阻止這一切發生,還是任其發展而讓市場來解決這一切,也許要等政策推出以後才知道。對經濟體來說,這也是最大的變數。昨日,財政部公告稱,允許上海、浙江、廣東、深圳自行發債試點。這可能意味著政府正在嘗試放寬政府負債的底線,在短線內可以緩解投資增速下降到來的壓力。但地方政府本身就是一個負債系統,如果所投項目並不能帶來豐厚的現金流,未來依然會有較大壓力。對市場而言,這是一個積極信號,但長期依然充滿著不確定性。(本報記者 賀輝紅)
財政部網站昨日披露消息稱,經國務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 目前,我國地方政府發債是由中央代理,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的啟動,意味著我國正在探索地方政府發債的新模式,有利於地方政府逐步建立穩定和規范的發債渠道,逐步向自主發債模式過渡。 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趙曉表示,該試點辦法在一定程度上可減輕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本報記者戴丹長...... 請在這里發表您個人看法,發言時請遵守法紀注意文明。
「地方自行發債是中央代發地方政府債與地方自主發債之間的一種過渡方式。試行自行發債,可以引導地方政府逐漸規劃自己的債務管理流程,優化債務結構。如果在風險控制預警方面能增加諸如提高透明度等措施,自行發債的積極效果更好。」劉尚希就此評價到。
長遠來看,地方政府自主發債是大勢所趨,自行發債只是這一趨勢中的過渡;但過渡階段所帶來的新問題正是實現地方政府自主發債必須解決的。一方面,在自行發債機制下,地方債信用評級會低於中央代發模式下的信用等級,融資成本增加在所難免。這可能導致東部地方財政狀況良好,發債相對容易;西部地區財政基礎薄弱,發債困難,進一步加劇地區差距。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成為發債主體,中央政府可能不再對地方政府債務進行擔保。因此,如何約束地方政府按要求履行償債義務,控制地方債違約風險,是自行發債面臨的最大問題,也是地方政府自主發債的最大阻礙。
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今年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中國財政部下發相關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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