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關鍵詞:保薦人 , 證監會 |
| 相關概念:證監會建議加強監管上市保薦人 , 保薦人監管諮詢 , 香港5月9日 , 加強上市保薦人監管 , 香港證監會建議 , 建議加強保薦人監管 , 證監會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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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保薦人違規或擔刑責 一券商上月領最大罰單 @ 2012-05-11T12: |
| 摘要:香港證監會周三開始就加強保薦人監管制度向公眾展開為期兩月的意見征詢。 香港證監會周三開始就加強保薦人監管制度向公眾展開為期兩月的意見征詢。征詢內容包括違規保薦人將承擔刑事法律責任,以及對每筆交易可委任的獨立保薦人數量設定上限的建議。 |
| 關鍵詞:保薦人 |
| 概念:證監會建議加強監管上市保薦人 , 保薦人監管諮詢 |
| 加強監管建議 保薦人難反對 @ 2012-05-11T07: |
| 這兩個月保薦人特別忙碌,但非因為生意增加,而是他們正埋頭苦干研究如何回應證監會本周三公布的加強監管保薦人制度建議。 每當監管機構建議推出重大市場改革時,各大投資銀行均會組織起來,委任律師行作為代表發表意見,例如即將實施的認股證(窩輪)發行人改革,以及 |
| 關鍵詞:保薦人 證監會 |
| 概念:證監會建議加強監管上市保薦人 , 香港5月9日 |
| 證監擬明確保薦人對招股章程虛假陳述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 2012-05-11T01: |
| 證監周三(5月9日)在一份征求意見稿中提出,上市保薦人(包括投行和券商)在招股章程中若有虛假陳述,須承擔民事和刑事法律責任。 目前本港公司條例規定,如果招股章程有虛假陳述,公司董事、發起人以及批准發出該招股章程的人可能將面臨最高三年的監禁並支付相應的賠償,但 |
| 關鍵詞:保薦人 |
| 概念:證監會建議加強監管上市保薦人 , 保薦人監管諮詢 |
| 證監:建議與國際接軌 @ 2012-05-10T22: |
| 【明報專訊】雖然證監會今次拋出的建議,惹投行強烈反彈及憂慮,但證監會主席歐達禮指出,不少國家如美國及新加坡,保薦人早已須負上刑責,亦不擔心收緊監管會降低企業來港上市意欲。 歐達禮指出,就保薦人負刑責及民事責任的建議,目的是厘清有關條文,並無建議保薦人 |
| 關鍵詞:保薦人 證監會 |
| 概念:證監會建議加強監管上市保薦人 , 保薦人監管諮詢 |
| 新保薦人制度征詢 @ 2012-05-10T12: |
| 面對「中概股」財務造假風暴,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下稱「香港證監會」)決定正面出擊。 5月9日,香港證監會開始就加強保薦人監管制度的建議,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咨詢。有關建議旨在綜合新訂及現有的保薦人規定,成為《操守准則》的一部分,使保薦人面臨更加嚴格的 |
| 關鍵詞:保薦人 |
| 概念:證監會建議加強監管上市保薦人 , 保薦人監管諮詢 |
| 香港證監會擬要求保薦人承擔刑事責任 @ 2012-05-10T11: |
| 香港市場監管機構誓言采取行動,讓有關方面更易於對那些允許在港上市公司發表含虛假信息招股章程的投行及銀行家個人提起公訴。 香港證監會(SFC)昨日提議,在全球最大首次公開發行(IPO)市場運作的保薦人須承擔各項民事和刑事責任。 2010年和2011年,香港超越倫敦和紐約, |
| 關鍵詞:保薦人 |
| 概念:證監會建議加強監管上市保薦人 , 香港5月9日 |
| 整頓IPO歪風香港擬1新股1保薦人招股造假 @ 2012-05-10T10: |
| 新股質素愈見「走樣」,香港證監會建議引入一系列「辣招」規管保薦人,包括「一新股一保薦人」或設定新股聘用保薦人上限,以免保薦人權責難分,遇有問題時卻無人問責。證監行政總裁歐達禮認為,加強規管可提升市場質素,無礙香港新股集資活動。此外,保薦人如果在招股章程 |
| 關鍵詞:保薦人 |
| 概念:加強上市保薦人監管 , 香港證監會建議 |
| 證監會建議保薦人要為招股書內容負法律責任 @ 2012-05-10T08: |
| 證監會就加強保薦人監管制度諮詢公眾兩個月, 要求保薦人確保招股章程內資料的真確性, 並且列出在《 公司條例》 下, 保薦人須要為招股章程內的不真實陳述同重大遺漏, 負上民事和刑事法律責任。 諮詢文件建議, 保薦人在遞交上市申請時, 要完成絕大部份盡職審查工作, |
| 關鍵詞:保薦人 證監會 |
| 概念:建議加強保薦人監管 , 證監會諮詢 |
| 證監會: 加強保薦人監管不會令企業上市減少 @ 2012-05-10T07: |
| 證監會就加強保薦人監管制度諮詢公眾兩個月, 要求保薦人確保招股章程內資料的真確性, 並且列出在《 公司條例》 下, 保薦人須要為招股章程內的不真實陳述同重大遺漏, 負上民事和刑事法律責任。 諮詢文件建議, 保薦人在遞交上市申請時, 要完成絕大部份盡職審查工作, |
| 關鍵詞:保薦人 |
| 概念:加強上市保薦人監管 , 香港證監會建議 |
| 保薦人不盡職最高可判三年 @ 2012-05-10T06: |
| 本報香港5月9日電(記者尹世昌)香港證監會今天就加強保薦人監管制度的建議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咨詢。證監會建議,保薦人須對招股章程內的不真實陳述(包括重大遺漏)負民事和刑事法律責任,最高將判罰款70萬港元及監禁3年。 據介紹,有關建議旨在綜合新訂及現有的保薦人 |
| 關鍵詞:保薦人 |
| 概念:建議加強保薦人監管 , 香港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