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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暗盤」出租公屋當局稱會有「放蛇」行動打擊 @ 2023-11-29T16: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公屋 物業
概念:物業富戶 , 房協打擊濫用公屋
為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房委會上月開始要求未住滿10年住戶每2年申報居住狀況,以及是否在港持有住宅物業,首階段涉8.8萬戶公屋戶。房委會與土地注冊處合作,查冊後揭59名公屋成員擁香港物業,當局會追一步跟進,當中有4宗證實不涉濫用。
房協推出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措施,下月生效,並推出優化「富戶政策」措施,明年4月1日起實施。 房協目前轄下共有約3萬個出租屋村單位。分3個階段實施10項措施,包括房協轄下出租屋村的租戶,若丟空或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會被視為濫用公屋。下月起,非經常持續居住的定義將修訂為3個月。而因為未符合「轉換戶主政策」或在「富戶政策」下須遷出單位的租戶,向房協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的暫居期上限,將由12個月縮短至4個月。 在新措施下,因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等而被終止租約的房協前公屋租戶,及其在租約內已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翌日起計5年內會被禁止再次申請公共房屋。房協正與地政總署商討,使用有關物業查冊系統的安排,將主動查核租戶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富戶政策」方面,明年4月1日起,房協將擴大現行「富戶政策」的涵蓋范圍至所有簽訂新租約的租戶。新措施下,所有已簽署附有「富戶政策」條款租約的租戶,租約生效開始須每兩年申報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必須於1個月內向房協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租戶就必須遷出單位。租戶亦須每兩年申報有持續居於單位
為打擊濫用公屋,房屋署早前宣布2項措施收緊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公屋住戶在入住首2年開始便需向房署申報。房屋署署長羅淑佩今日(28日)見傳媒表示,房署早前派出8.8萬份申報表,現時已回收超過7.4萬份,回收率達85%,呼吁住戶盡快於11月30日前交回申報表,若屬蓄意拒絕申報或證實濫用公屋,房屋委員會必定會終止租約。
房屋署收緊公屋富戶政策,並分批要求住滿兩年的公屋住戶,申報包括有否持續居住單位、遵守租約條款及授權政府部門查核租戶資料等。署方從收回的申請表中隨機抽選2.5萬名公屋租戶並查冊後,初步59戶家庭有成員目前在港持有物業,當中有4戶已經破產,署方正調查其余55戶個案,現階段不會即時要求有關家庭交出公屋單位,指相關個案或涉不同背後原因,例如因法律運作而需時更新業權,若證實住戶虛報,當局承諾會認真處理。
公屋富戶|房署加強申報揭59人擁港物業 有住戶持內地物業被踢走
房委會上月起收緊公屋富戶政策,首批須申報的8.8萬個公屋租戶,須於月底前交回申報表,至今收回7.4萬多份,已初步處理其中2.5萬份,涉及5.7萬個家庭成員
【NOW新聞台】房委會10月起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初步發現59戶在香港擁有物業,又提醒租戶,境外物業,包括鄉間祖屋亦屬於資產,如超出限額,需遷出公屋。 公屋租戶申報物業縮短至每兩年一次,房屋署10月向首批8.8萬個公屋租戶派發申報表,要求他們申報居住情況及是否在本港擁有物業,截至周一,收回7.4萬多份申報表,房署近期已再發信提醒租戶,需於周四前交回申報表。房屋署署長羅淑佩:「如是有酌情情況,例如真的身體有事,入了醫院,又或者真的外出公干,這些會有人性化處理,但如蓄意不向我們提交申報表或蓄意隱瞞,我們最嚴重可以即時取消租約。」房署抽查了已交回的2.5萬份申報表與土地注冊處資料配對,發現59戶在港擁有物業,查證其中4戶已破產,但紀錄未有更新,其余個案尚在調查。羅淑佩提醒租戶,境外物業亦需要申報,舉例指在鄉下有祖屋,如不超出資產限額,就毋須遷出。房署亦針對有人在網上平台放租公屋單位,主動「放蛇」,證實有戶主的女兒企圖出租單位,已發出遷出通知書,有關個案正在上訴。羅淑佩:「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很多時以往的平台中有人將公屋單位放租,今時今日,的確我們觀察都是少了些,但這不代表沒有辦法捉到你,我們亦
房協宣布引入10招,加強打擊濫用公屋,並改良現行「富戶政策」,租戶若丟空或非經常居住3個月,可視作濫用,並會引入科技監察;又規定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必須1個月內申報,之後遷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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