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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太子女涉合謀定價身兼地監局成員局方不評論是否取消委任 @ 2023-11-17T04: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美聯 競委會 中原
概念:合謀定價競委會 , 地產代理美聯
【明報專訊】競爭事務委員會昨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控告美聯集團及旗下美聯物業和香港置業,以及各公司5名管理層違反《競爭條例》,涉嫌連同中原地產及利嘉閣合謀定價,損害消費者權益。案情揭露美聯及中原高層去年底六度會面,協議新盤交易實收傭金限定2%,相關內部通告年初被傳媒報道後,競委會展開調查。競委會表示合謀行為令買家或需支付更高金額。涉事的中原地產和同集團的利嘉閣因向競委會申請寬待,並提供多項資料協助調查,現階段不被控告(見另稿)。
競委會下午開記者會交代事件,解釋中原集團為何「逃過一劫」,指中原率先向競委會提交寬待申請提供協助,經審核同意後,雙方簽訂寬待協議。競委會強調無中原提供資料,調查將十分困難及調查期一定超過11個月,又重申中原獲得寬待並不代表完全不需負上法律責任,當法庭裁定有關行為違法後,競委會可向中原發出違章通知書,可透過法律訴訟而追討損失。
競委會主席陳家殷就解釋,「寬待協議」只會考慮首名申請者,故可以說是「斗快」申請,當標記首名申請人後,便暫不會考慮其他申請人,而就寬待安排會否被違反競爭法的企業濫用,或違法後「斗快」申請換取免被起訴?競委會表示,寬待政策是世界各地處理競爭法的主要工具,解釋寬待政策旨在向從事合謀行為的人士提供強列和透明的誘因,使其停止有關行為及作出舉報;強調合謀行為大多是秘密合謀,若無知情人士舉報則難以揭發和執法。而「寬待協議」條件除須取消違規行為,中原亦需協助調查及後續的法律程序,包括可能要出庭作供,並持續向競委會提供協助,以及遵守保密條款。至於美聯有否同樣申請寬待,競委會就指不便透露,而即使中原獲得「寬待協議」,受影響買家仍可對中原興訟追討損失。
競爭事務委員會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向美聯集團及旗下美聯物業、香港置業,以及公司5名人士展開法律程序,指他們與另一地產代理簽訂協議,要求前線代理在銷售一手物業時,必須交回最少2%實收傭金,構成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競委會表示,有關做法等同固定或限制了前線代理的最高回傭水平,令他們無法以更高回傭吸引買家,最終影響買家要支付的金額,構成嚴重的反競爭行為。 競委會行政總監郭柏聰表示,涉案的中原地產在調查過程中,向競委會申請寬待,提供重大資料,以換取競委會不對中原及其高級人員或雇員展開任何法律行動,最終獲競委會接納。他說中原在調查過程中表現合作,提供好多資料,若非《寬待政策》,調查將難以在11個月內完成。 另一名行政總監李曉亮表示,若審裁處最終裁定有關行為違反第一行為守則,競委會有權根據寬待協議,要求中原承認相關法律責任,讓受害人可向其提出後續訴訟,因此不存在中原不需負擔任何法律責任。 競委會主席陳家殷表示,寬待政策是世界各地競爭法調查機構使用的調查工具之一,特色是「斗快」,競委會只會考慮首名提出申請的業務實體。他呼吁曾經或正在參與一些反競爭行為的業務實體,把握機會,盡快舉報及申請寬待。
【大紀元2023年11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黃芸芸香港報導)競委會14日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起訴美聯、港置等,質疑其違反「第一行為守則」,並曾與競爭對手中原集團,在去年10月至12月間多次會面,協議最低傭金,屬嚴重反競爭行為。入稟狀指美聯直接參與事件,5名管理層亦涉事。中原是美聯的對手,它們涉嫌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法。
競委會指今年一月初,留意到有報道指美聯物業及旗下香港置業、中原地產及旗下利嘉閣發出內部通知,代理銷售一手樓時,扣除向買家提供的回傭後,必須收取最少2%實收傭金,所以展開調查,發現美聯及中原的高層去年10月至12月期間,會面6次,達成實收傭金協議,變相限制了買家可獲得的回傭。由於影響買家最終支付多少錢,行為屬於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法。
對於中原獲競委會寬待,競委會在周二記者會上指出,中原申請寬待政策,並簽訂寬待協議,今次入稟無涉及中原,競委會又稱,中原過程中提供大量資料及協助,大大幫到調查,但提到中原並非完全無需要負擔任何法律責任。
《競爭條例》第80條明確規定可以有「寬待協議」,這和刑事案件中的「認罪協議」概念相近。說得直白一點,就是其中一方坦白從寬,並提供證據協助起訴另外一方。由於「合謀」不易搜集證據,競委會達成「寬待協議」有取證優勢。而中原獲得寬待,並不代表完全不需負上法律責任,當法庭裁定相關行為確為合謀定價後,競委會可向中原發出違章通知書,透過法律訴訟而追討損失。當然,中原高層和競委會達成「寬待協議」,就能避過被下達「取消董事資格令」的厄運。
美聯合謀定價捱告 中原申《寬待》未被控 競委會:可理解為斗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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