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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錦榮指大廈公契更改不易降門檻需透明度及公平公正- RTHK @ 2023-05-05T12: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消委會 業主 管理費 物管
概念:物業管理費
就消委會發表物業管理費研究報告,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回應,物業類型規模以至功能,復雜及多元化,物管服務涉及不同專業范疇,物管服務多元化,管理費水平難以一概而論,認為在采購物管服務時,不應單憑管理費的高低而選擇物管公司。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說,會向公眾推廣根據物管服務不同的客觀指標,包括所提供的物管服務范疇及水平、物業樓齡、位置、涵蓋的物業設施、面積、單位數目、管理人手等,以及物管公司的質素,是否秉持物管服務的核心價值包括提供優質服務、行事持正、與時並進等。 局方說,鼓勵物管業智能化,廣泛采用科技提升服務水平。監管局會積極推廣,但不會牽涉個別物管公司或科技企業的商業利益。監管局亦認同業戶積極參與物管事務,取得適當的物管服務市場資訊,可有助作出明智選擇。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表示,自發牌制度於 2020年8月推出以來,至今已向 500間物管公司及超過1萬名物管從業員發出牌照。
消委會今日發表「創優增值 – 提升香港物業管理費的透明度和管治」的研究,范圍包括研究多份文件,檢視 249 份公契、2 份法定聲明和 50 份售樓說明書(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分析30個物業發展項目的銷售資料;分析過去11年接獲物業管理694宗的投訴;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期間,向414個抽樣樓宇中的1,103位業主、96個業主組織和 22間物管公司進行調查,當中深入訪問20位業主、20個業主組織、2間物管公司、2個專業團體;以及審視澳洲、深圳、新加坡、台灣和英國的物管制度。究歸納出本港私人住宅樓宇管理費市場的 6 大問題及提出 8 項建議,以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委會建議在《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或公契指引中引入條文,包括在售樓書披露發展商與首個物管公司的關系;在選擇物管公司或其他服務供應商時,須披露他們與擁有30%或更多業權份數的大業主之間的關系;當出現利益沖突情況時,發展商、擁有30%或更多業權份數的大業主,應作出利益申報;首個物管公司任期後,應采用招標方式招聘下一任物管公司。
大部分業主每月都要為單位繳交管理費,但對管理費如何厘定、管理費是否用得其所未必了解。消委會研究發現,受訪業主每月管理費平均每月 1,108 元、每方尺 2.7 元,占受訪家庭收入的 7.4%。消委會又抽查 249 個物業發展項目,發現有 75% 項目的管理公司與發展商有關連,或會有潛在利益沖突。有 5 個項目的住宅單位業權總數占整個項目不足一半,即是全部住宅業主同意也無法撤換管理公司。消委會建議增加物管信息透明,並鼓勵業主積極參與物管事宜。
港人工作繁忙,有逾6成受訪業主稱從不或甚少出席業主大會,逾97%稱不願加入業主組織。但消委會研究顯示,若業主積極參與大廈管理,管理費加幅會較低,其中積極參與的平均加幅為9.5%,不積極參與的則為11.3%。主席陳錦榮解釋,若業主普遍關心大廈情況,物管公司自然要發放更多資料,料對管理費有間接影響,建議有關當局或物管公司可派發資料包,並定期辦活動,提升業主關注。
消委會昨日(4日)發表物業管理費研究報告,揭發約75%公契管理人與發展商有關連,或引起潛在利益沖突。消委會主席陳錦榮今日(5日)出席電台節目時提到,若要與時並進更改發展商訂立的大廈公契,先需要100%業主贊成才可作出修改,認為應減低公契的靈活性,如將門檻降至75%業主贊成作基准,但有關做法是否實際,希望社會理性討論。
【消委會】過去11年接獲694宗有關物管投訴5成未能調解 拆解現行6大管理費問題
消費者委員會指出,全港物業管理費的總額占本地生產總值約1.6%,涉及500多億元,實有需要進行審視,以保障小業主的權益。消委會就物管公司向業主收取管理費的情況進行研究,5月4日召開記者會公布有關研究報告。報告歸納出6大問題,包括物管公司向業主提供的業權計算分數資料不足;部分大業主擁有太多業權分數,令小業主完全無法動搖大業主的決定等,令權益受損。業主對參與業主組織的意欲亦不高,高達97%受訪者因各種原因如太忙、不熟悉、沒興趣等而不願參與。消委會提出8大建議,包括應清晰披露業權份數的計算方法,建立屋苑管理費的中央資料庫供市民參考比較,以及采取措施鼓勵業主積極參與物業管理事務等。
消委會就私人住宅管理費及業權進行2年調查研究,發現過去近半數的物管投訴均與收費相關,研究並揭示6項與管理費及業權相關的問題,包括部分大廈由發展商持有大量業權,加上業權分配的透明度不足,令業主在成立法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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