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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買後付」投訴倍增涉隱藏收費難追討- 晴報- 港聞- 要聞 @ 2022-10-18T08: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先買後付 消委會 投訴
概念:踢爆隱藏收費 , 先買後付平台逾期
【明報專訊】金融機構近年推出「先買後付」產品,吸引消費者先消費後付款,聲稱可提供免息分期付款。消委會公布今年首9個月接到19宗有關「先買後付」的投訴,較去年同期4宗增3.75倍。消委會檢視市面上「先買後付」平台的服務內容和條款細則,發現消費者一旦逾期還款,須承擔不同費用,甚或在未獲通知下被暫停或終止帳戶。此外,由於現時未有法例規管,消委會關注有平台未取得放債人牌照,認為對消費者保障有限。
【NOW新聞台】消委會就新興「先買後付」免息分期付款模式收到約30宗投訴,涉及無法退款、難以聯絡平台等。消委會關注有關平台毋須查核客戶信貸紀錄,擔心造成過度消費危機。近年新興一種「先買後付」消費模式,標榜靈活分期付款,免收利息,最快兩分鍾就可以批核。現時有9個平台在本港提供「先買後付」,主要適用於網上或小額交易,客戶以個人資料開設戶口就可在平台指定合作商戶消費,包括運動用品店、送餐平台或網店等獲分期付款。消委會去年至今年8月收到27宗有關「先買後付」的投訴,呈現上升趨勢,大部分涉及無法退款,難以聯絡平台跟進等。消委會指,這些平台雖然聲稱免息,但就設有各種名目的收費,例如延期付款行政費、戶口解凍手續費等,他們開戶時不會過問客戶信貸紀錄。消委會研究及試驗小組主席譚鳳儀:「很多譬如無業人士、家庭主婦或學生、或所謂自由工作者,沒有規定收入時,銀行可能不會發出信用卡,但『先買後付』平台可能容許,導致你以為暫時不用付款很高興,但之後的結果可能要慢慢自付。」消委會指,目前由銀行營辦的「先買後付」服務須遵從金管局信貸產品規定,但幾個主流「先買後付」平台都並非由銀行營辦,不受約束,亦未持有放債人牌照,認為有需要考慮規管。 #要聞
消委會今年首8個月,收到18宗涉及「先買後付」平台的投訴,較去年全年增加一倍,提醒消費者要小心過期還款罰則和退貨安排等條款。投訴平均涉款過千元,部份涉及商家未有清楚解釋與「先買後付」平台之間的關系,令消費者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先買後付」平台消費。
消委會引述數字指,分別於2021年及2022年1月至8月,收到9宗及18宗涉及「先買後付」的投訴。投訴涉及商家未有清楚解釋和「先買後付」平台之間的關系,消費者或在不知道服務是由第三方提供的情況下使用「先買後付」平台消費;此外,消委會發現,不少在香港營運的「先買後付」平台的公司總部都設置於海外,有部分平台只提供電郵地址作查詢或投訴。有消費者在被凍結帳戶後或欲取消交易時,無法即時聯絡相關平台,或只獲聊天機械人回覆,未能得到適時的協助,亦難以取回退款。平台與商家權責亦不清,在有爭議時容易互相推搪責任,令消費者缺乏保障。
「先買後付」為近年新興購物模式,消費者毋須提供入息證明或信貸紀錄,便可獲短期免息貸款。消委會指今年首9個月接獲19宗相關投訴,主要涉銷售及責任問題,較去年9宗多1倍,平均涉款1,700元,投訴涉及無法找到人退款,或僅有聊天機械人「回應」等。
消委會提到的相關投訴涉及商家未有清楚解釋跟「先買後付」平台之間的關系,消費者或許不知道服務是由第三方提供。「先買後付」的平台目前亦沒有劃一的營運模式,個別平台的業務若涉及向用戶提供貸款,須按《放債人條例》的要求取得放債人牌照,但幾個主流平台未持有放債人牌照。消委會建議非銀行提供的「先買後付」平台,亦應向公司注冊處申請放債人牌照,保障消費者權益。
踢爆「先買後付」隱藏收費伏位多 消委會接獲投訴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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