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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買後付平台相關投訴增1倍 消委會吁注意條款|本地|商業電台 881903 @ 2022-10-17T20: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先買後付 消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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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引述數字指,分別於2021年及2022年1月至8月,收到9宗及18宗涉及「先買後付」的投訴。投訴涉及商家未有清楚解釋和「先買後付」平台之間的關系,消費者或在不知道服務是由第三方提供的情況下使用「先買後付」平台消費;此外,消委會發現,不少在香港營運的「先買後付」平台的公司總部都設置於海外,有部分平台只提供電郵地址作查詢或投訴。有消費者在被凍結帳戶後或欲取消交易時,無法即時聯絡相關平台,或只獲聊天機械人回覆,未能得到適時的協助,亦難以取回退款。平台與商家權責亦不清,在有爭議時容易互相推搪責任,令消費者缺乏保障。
消委會提到,金管局早前就「先買後付」產品向銀行發出通告,要求落實一系列措施,包括必須清楚及顯著注明「先買後付」屬於「信貸產品」,避免塑造「先買後付」不等如借錢的觀感。盡管目前銀行包括虛擬銀行提供的「先買後付」產品,須遵從金管局訂立適用於個人信貸產品的規定,但非銀行營辦的「先買後付」平台則不受約束。(CL)
消委會由去年至今年8月,共收到27宗涉及「先買後付」平台的投訴。部分涉及商家未有清楚解釋與「先買後付」平台之間的關系,令消費者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先買後付」平台消費。
消委會提到的相關投訴涉及商家未有清楚解釋跟「先買後付」平台之間的關系,消費者或許不知道服務是由第三方提供。「先買後付」的平台目前亦沒有劃一的營運模式,個別平台的業務若涉及向用戶提供貸款,須按《放債人條例》的要求取得放債人牌照,但幾個主流平台未持有放債人牌照。消委會建議非銀行提供的「先買後付」平台,亦應向公司注冊處申請放債人牌照,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委會|踢爆「先買後付」隱藏收費伏位多 投訴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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