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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揭海外物業代理無須領牌隔山買牛投訴飆廣告失實促監管 @ 2021-10-29T20: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消委會 境外 銷售 外物業
概念:宗境外物業銷售投訴 , 消委會倡銷售境外物業
林定國建議當局,收緊《地產代理條例》豁免令,規定所有從事銷售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很領取牌照、就代理向買方提供的資料和廣告加入現行的法定責任、透過有約束力的地監指引,規定給予買方的資料及管制境外物業一手住宅物業的廣告內地、就留位費引入強制冷靜期,以及強制要求境外的一手樓銷售須由持牌地產代理或營業員進行。
消費者委員會就購買境外物業進行研究,並在今(28日)發布報告。調查結果發現有多個銷售問題,包括一般消費者難以分辨物業是否由持牌營業員負責銷售、提供資料全面性或准確性均有不足、銷售廣告手法誇張誤導,以及准買家支付的訂金及留位費缺冷靜期等。
消委會發表「境外置業添保障」研究報告,認為現行條例及牌照要求未能全面規管境外物業銷售,涉及境外物業銷售的投訴飆升,部分發展商或地產代理的境外物業銷售廣告誇大誤導、無牌聲明混亂不清,營業員所提供資訊欠准確甚或誤述。該機構建議,借鏡其他司法管轄區,對境外物業銷售加強監管。
消委會發表境外物業銷售研究報告,建議由持牌地產代理負責銷售,並加強監管資訊披露及廣告內容。消委會接獲相關的投訴個案後,派出職員以神秘顧客方式,親身走訪20個商戶合共36個境外樓盤,當中涉及八個司法管轄區,了解代理及營業員的銷售手法。消委會表示,調查當中發現,非持牌營業員所提供的資料已經過時,甚至誤述。
有見於購買境外物業動輒過百萬元,並存在較高的風險和不明朗因素,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委員會從多角度檢視現行法例和監管架構是否存在漏洞,分析業界有否出現不良營商手法,並於今天公布題為「境外置業添保障」研究報告。調查結果發現,目前除持牌地產代理及營業員外,獲豁免的非持牌地產代理和營業員,以至不受《地產代理條例》和監管部門規管的境外物業發展商,均有在港銷售境外物業。不論從廣告資訊或直接銷售的過程中,一般消費者均難以分辨是否由持牌或非持牌營業員負責銷售,並存在監管漏洞。此外亦發現業界無論在資料提供的全面性或准確性均有不足,豁免聲明亦無統一表達方法;以及相關銷售廣告手法誇張誤導,以至准買家支付的訂金和留位費欠缺冷靜期等保障機制。有見及此,報告提出5大建議,倡議本港全面強化境外物業銷售監管,以保障廣大消費者的權益。由於境外地產商並非在港「從事地產代理的工作」,故不受地監局及其相關的《地產代理條例》和執業通告所規管,如若出現不良銷售行為亦較難監管。涉及境外物業銷售的投訴飆升。報告檢視2017-2020年不同機關,包括:警方、海關、地監局、證監會,以及消委會接獲境外物業銷售的投訴個案,整體而言均呈上
消委會建議修例,要求銷售香港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及營業員要取得牌照。香港房地產代理業聯會榮譽主席郭德亮表示贊成,他說,近年不少市民都在境外置業,衍生的爭議亦增加,但有五至六成銷售境外物業的代理都沒有持牌。 郭德亮在本台節目表示,地產代理監管局早年曾向持牌代理發出執業通告,對持牌代理作出銷售境外未建成物業作出指引和規限,要求代理要跟進境外發展商項目業權、征詢當地法律意見等,持牌地產代理需要遵從,但非持牌人就沒有監管。 郭德亮認為,最便捷的做法是修例擴大地監局職能,要求所有銷售境外物業人士亦要持牌,如果成立另一個規管境外物業銷售的地產代理監管局,是遠水不能救近火。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恆鑌亦贊成就銷售境外物業設立發牌制度,他表示曾跟進市民就境外物業買賣求助,政府一直不肯修例,買家遇事只能報警或向消委會投訴。陳恆鑌認為,目前議會處理修例較以往快,希望政府不要再在相關問題上歎慢板,又說就算政府不主動修例,他亦會考慮提出私人條例草案。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在同一節目表示,目前銷售境外物業人士如非持牌,需要向買家聲明,但部分代理人並沒有這樣做,法例容許持牌代理聘用非持牌人士銷售海外物業,令情況更為
【NOW新聞台】消委會建議,境外一手樓地產代理及營業員須領牌,香港房地產代理業聯會預計,最少有五至六成從事銷售境外樓的地產代理是無牌照,同意政府須加強規管。 香港房地產代理業聯會榮譽主席郭德亮:「成立新境外物業地產代理監管局,第二是將現有的地產代理條例,1997年在立法會通過的地產代理條例,將監管局的職能擴大,將職能在立法會擴大,規管境內銷售的物業,它便有權要求境外銷售物業的人士取牌,這是最簡化的。」消委會主席林定國認為,地產代理代表發展商銷售境外物業,有責任提供足夠物業資訊,及提醒投資者可能面對的風險,認為有需要設條例監管,讓地產代理承擔部分的合理責任。#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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