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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魚手札】詮釋證監聲明有冇串警察(渾水) @ 2020-09-13T08: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證監
概念:調查壹傳媒股價
執業律師任建峰質疑警方調查策略有問題,在調查的初步階段便高調公布案件,或阻礙查案進度。他認為交由證監會調查或更為合適,「被捕者有權利保持緘默同請律師,但證監系有權叫任何人做會面,所有被會面者都無權保持緘默要答問題。」雖然被會面者可有權申請將有關的口供不作呈堂證供,但至少證監可交由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作民事索償,或再交由警方作進一步調查。他續稱,「但依家已經通曬天,打草驚蛇,答你問題都會審慎左啦。」
他解釋,證監比警察更擅長處理市場失當案件,亦有更多調查權力,例如警方今次拘捕的15人有權保持緘默,但如果他們被證監會約見,就沒有保持沉默的權利,唯一可以做的就是作出聲明,要求各方不得使用會面內容作為刑事案件的呈堂證供。而證監會調查如發現案件涉及詐騙等罪案,可以向警方透露會面內容,警方可以此作為情報或線索,繼續追查。
另一律師任建峰質疑警方調查初期便高調公布案件,或阻礙查案進度;又質疑由證監會調查或更合適,因為被警方拘捕者有權利保持緘默同請律師,「但證監系有權叫任何人會面,所有被會面者都冇權保持緘默要答問題」。雖然被會面者可有權要求有關口供不作呈堂證供,但證監仍可交由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作民事索償,或再交由警方作進一步調查。任建峰指,現在案件已經全曝光,打草驚蛇,將來被查對象答問題都會變得更審慎。
對於證監會在行動的角色,鍾詠敏未有直接回答,只表示會與不同監管機構互相合作,但又互不干預,「不會知道大家做的事情」,故不評論證監會的工作。對於有沒有證監會合作,她指一同事件會有不同監管機構合作,她不知道證監會有沒有就事件展開調查;以往證監會曾與警方合作,問到今次有沒有就事件溝通,鍾詠敏就指不方便透露。她又補充現時案件仍屬調查階段,最終干犯怎麼罪行,仍有待跟進,並會考慮律政司的建議。
證監會罕有就警方查壹傳媒股價涉虛假交易發聲明,暗示警方沒按雙方諒解備忘錄與證監會聯絡或要求協助。證監會又指已准備好回應警方就《證券及期貨條例》的罪行提出的任何協助調查要求。
任健峰又認為,交由證監會調查或更為合適,他解釋,雖然證監會沒有警方的拘捕權,和扣查48小時的權力。但警方除了搜證權,甚至有強迫會面權,被捕人士對警方有權利保持緘默,以及請律師,但面對證監會無權保持緘默,若沒有回答由證監會調查員提出的問題,即屬犯罪。
警方周四拘捕15人涉操縱壹傳媒(282)股價,過往股價操控行為,通常是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執法搜證,並出稿有關操控市場的罪行,結果今次破天荒由毒品調查科舉行記者會披露案情。今次已經不是越權與否的問題,而是突顯警察對股市操作唔熟扮熟,當連沽貨當成沽空,同一班人圍爐炒股就是罪,唔識慨嚇死,識慨就笑死。
警隊又有壯舉,今次輪到拘捕炒股群組15人。今日被警方拘捕涉嫌操控壹傳媒股價串謀詐騙及洗黑錢。根據警方資料,由於收到市民投訴,而且股價成交異常,可能吸引其他投資者入市,最後造成損失,所以采取行動。今次事件與以往交由證監會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5條「虛假交易的罪行」情況有別,因為這15人被控的罪行屬於刑事罪行,更加嚴重。對於香港警隊的行為,實在大快人心。筆者強烈建議香港警察嚴正執法,齊齊拘捕近期大炒大價股甚至是ETF的投資者,因為他們的行為已經導致更多人的金錢損失,絕對值得香港警察嚴正執法。
香港蘋果報導,證監會持牌人古天後表示,「做了金融圈這麼多年,沒見過這些事發生。」她表示如有人觸犯上市條例,一般會由證監會先作出調查,一旦經調查發現涉及刑事成分,才會轉介警方商業罪安調查科或廉政公署,「此次是找毒品調查科,我都看得有些一頭霧水。」
8 月 27 日,《人民日報》更定性《蘋果》為相當危險的「政治組織」。搜報館後,市民以廣告、買入壹傳媒股價等方式聲援,股價一度暴升二十倍,但 9 月 10 日,警方毒品調查科已急急以「串謀行騙」及「洗黑錢」罪名拘 15 人,指他們涉操控股價獲利,做法前所未見,與過往由證監會及聯交所調查股票異動的做法回異。
圖:警方拘捕15人涉串謀詐騙及洗黑錢,部分疑犯被蒙頭押返警察總部調查大公報突發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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