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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呈上許仕仁銀行交易紀錄爆賄款流向 @ 2014-06-16T17: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許仕仁 控方
概念:控方讀出2005年 , 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
(南早中文網訊)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鴻基地產集團高層涉嫌貪污案今日(6月10日)進入第四天,控方終於完成開案陳詞,明天將傳召控方證人。主控官指出,許仕仁是新地集團的「內鬼」,新地聯席主席郭炳聯向許仕仁支付超過400萬的顧問費,但這筆款項實際是要向當時即將成為政務司司長的許仕仁提供賄款。許仕仁還涉嫌在西九龍和馬灣等大型工程上,為新地提供意見,並瞞報利益沖突。
控方指出,在2005年2月底和3月初,已有傳媒報導,許仕仁是政務司司長候選人,許仕仁當時與新地簽署的顧問合約,也隨之終止。但控方指出,在2005年6月30日,許仕仁獲委任為政務司司長前兩個月,他從新地收取第一筆秘密款項約500萬元,另一筆800多萬元秘密存款,更是許仕仁獲委任為政務司司長前4天存入其戶口;許仕仁在6月30日宣誓就職當日,再收取470萬元秘密款項,上述3筆秘密款項共涉1760萬元。
控方在此前四天的開案陳詞中指,許仕仁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政務司長、行政會議成員等公職期間,先後收受新地集團聯席主席郭炳聯、郭炳江高達2800萬港元的賄賂,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港交所前高級總裁關雄生則做「中間人」,利用復雜的手段將賄款轉到許的名下。控方稱許仕仁是新地集團和郭氏兄弟在政府的「內鬼」,在西九龍和馬灣等開發工程上,都涉嫌為新地集團提供意見,瞞報利益沖突,對社會構成損害。
控方引述報道指,當時已有消息指將接任特首的曾蔭權及港府力邀許仕仁任政務司司長。同時,當時外界亦已質疑曾任新地顧問的許氏於西九文化區項目涉利益沖突。
《星島日報》報道,控方昨日終完成開案陳詞,預料今日會傳召控方證人,包括積金局前主席李業廣。控方昨在開案陳詞指,馬灣發展項目早於九十年代開始萌芽,項目的發展商是新地,2005年新地與政府就馬灣項目出現兩項爭議,首先項目完工時間有延誤,其次是來往馬灣的交通配套,原先新地及政府同意,馬灣有75%的交通依靠渡輪,余下25%則是由青馬大橋駛入馬灣的車輛,但其後雙方就此再有爭議。
中新網6月13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鴻基地產高層涉貪賄案,控方昨(12日)在庭上讀出公務員事務局等官員的書面供詞,提及公務員事務局2004年發出的通告,規定公務員必須避免出現利益沖突,否則可能構成行為失當,或須面對紀律聆訊及刑事檢控,許仕仁受聘為政務司司長的聘用條款中,亦列明港府主要官員要留意適用於公務員的守則。
中新網6月6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被稱為「香港史上最大貪污案」的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貪污案5日終正式開審,先由代表控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宣讀開案陳詞。控方指,許仕仁出任公職期間濫用職權及隱瞞利益沖突,獲免費租住新鴻基地產旗下豪宅禮頓山及新地旗下財務公司約500萬元(港幣,下同)貸款,並收受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兩兄弟合共2800萬元巨款。其中,在許宣誓就任政務司司長的5個小時前,已經有470萬元秘密存入他的銀行戶口。
控方又指,身為政務司司長及行政議非官守議的許仕仁,代表政府和馬灣發展商新地商討馬灣發展,雙方就交通拓展分成本有分歧,而許仕仁曾於2005及2007年先後收取郭氏兄弟賄款。
中新網6月7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貪污案昨天繼續庭審,控方繼續宣讀開案陳詞,揭露許仕仁生活極盡奢華,擁有14個銀行戶口及25張信用卡,一餐酒店晚飯花費高達3.3萬元(港幣,下同),每年的信用卡卡數達100萬至200萬元的驚人數目,但他出任政務司司長及行政會議成員期間每年約400萬元的收入,遠及不上他全年總開支,收支並不相稱。
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昨踏入第四天開案陳詞,控方指許仕仁上任政務司司長後,代表政府與馬灣的發展商新地,調解雙方就交通配套安排的爭議,又處理涉及地產發展商利益的西九文化區項目,但當時許已經收取新地郭炳江及郭炳聯支付的秘密賄款,成為新地在政府中的耳目,是嚴重瀆職。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00016)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涉貪案續審,控方昨指新地前主席郭炳湘於2002年7月已向兩胞弟發便條,提及三兄弟多次討論聘許為顧問。透過郭氏兄弟3便條,控方估計雙方早於2002年7月前已商討顧問合約,許仕仁當時任積金局行政總監,卻未有披露合約、免租住跑馬地禮頓山等利益,有利益沖突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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