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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發布滬港通若干規定 @ 2014-06-14T07: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滬港通 規定 發布
概念:中證監會 , 發布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
第十一條 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和證券公司或經紀商不得自行撮合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股票的訂單成交,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證券交易所以外的場所對通過滬港通買賣的股票提供轉讓服務,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大智慧阿思達克通訊社6月13日訊,在下午舉行的證監會例行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為了落實滬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的有關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今日,證監會發布了滬港通試點若干規定,若干規定共19條,明確了上交所、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中國結算、香港結算開展滬港通業務履行的職責,對境內開展滬港通工作的要求,明確了持股比例、交收貨幣等事項,對投資者保護、監督管理、資料保存提出了相關要求。
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6月1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介紹,《若干規定》是市場各方參與滬港通活動的主要依據。《若干規定》共19條,明確了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香港中央結算公司開展滬港通業務應當履行的職責,對境內證券公司開展滬港通業務提出原則性要求,明確了滬港通的業務范圍、外資持股比例、清算交收方式、交收貨幣等相關事項,對投資者保護、監督管理、資料保存等內容提出了相關要求。
6月13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為了落實滬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的有關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今日,證監會發布(財苑)了滬港通試點若干規定,若干規定共19條,明確了上交所、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中國結算、香港結算開展滬港通業務履行的職責,對境內開展滬港通工作的要求,明確了持股比例、交收貨幣等事項,對投資者保護、監督管理、資料保存提出了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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