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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港聞- 官押後開庭提醒陪審團勿亂猜測 @ 2014-06-12T05: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許仕仁
概念:412萬元 , 許仕仁2005年4月
【太陽報專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於在任前後收受新鴻基地產集團賄賂案昨在高院續審,控方完成開案陳詞,今開始傳召證人作供。主控官DAVID PERRY昨向陪審團簡介許任內處理西九龍文化區及馬灣發展項目情況,直指新地在兩項目都有重大商業利益,但許一方面看似公平公正地主導,一方面卻收取新地巨額金錢,儼如新地安插在政府里、值得付予數以百萬元的「自己人」,並指許的作為是濫權。
控方認為,許仕仁明知新地在西九項目中有直接的利益關系,而他對新地而言亦是很有價值的東西,但他擔任公職期間收取新地巨款,成為新地在政府中的耳目,亦變相繼續為新地擔任顧問,是不當及貪污的行為。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九八——二○一三。相關新聞詳刊A6版
許仕仁、郭炳江、郭炳聯到法院應訊,主控官提到許仕仁 2005 年任司長時,指自己沒有向郭氏提供過西九意見,沒有利益沖突,但事實是他當時收了新地逾千萬元,質疑許仕仁是欺騙同事及公眾,控方又提到許仕仁 2007 年的記事簿, 6 月 1 日仍是司長,記事簿寫上 T KWOK 和 WKCD ,控方指是有關郭炳江和西九, 7 月卸任司長做行會成員後,記事簿上仍然見到郭氏, 8 月底他分別和郭炳江及郭炳湘會面,到 9 月 12 日當時司長唐英年主持西九記者會當日,許仕仁記事簿有三個項目與立法會、記者會和西九有關,第二天就和陳鉅源見面,到 9 月 22 日,許仕仁再和郭炳江見面,郭炳聯同日記事簿亦提到和郭炳江吃飯,邀請了許仕仁,到 11 月許仕仁又和郭炳江會面,控方指這天陳鉅源將 1200 萬元匯到新加坡。
主控官在開案陳詞說,許仕仁在05年就任司長前2個月,收受郭炳聯412萬5千元,郭炳聯解釋是特別花紅,但主控官認為,款項是新地給許仕仁任職司長的「甜頭」。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郭氏兄弟涉貪案,主控官繼續開案陳詞,提到許仕仁在03年2月14日任職積金局行政總監時,已搬入新地提供的禮頓山相連單位,同年5月積金局董事局投票決定、是否續租新地有利益的國金寫字樓,許仕仁投了贊成票,但他沒有披露與郭氏兄弟、正商議約1千萬元的顧問合約,以及入住禮頓山。
【NOW新聞台】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郭氏兄弟涉嫌貪污案,控方繼續開案陳詞,交代許仕仁收受新地逾三千萬元的詳情。主控官形容,許仕仁是「政府里頭的新鴻基人」,在西九項目和馬灣發展,都給予新地好處。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聯懷疑貪污案,上午續審,繼續由主控官作開案陳詞,提及在05年6月許仕仁就任政務司司長前數日,與新地就他居住的禮頓山相連單位簽署新租約,30個月租金合共480萬元,許仕仁以市價支付租金,但實際上郭炳江同時期卻向許仕仁支付了480萬,主控官說,身為政務司司長的許仕仁其實是新地的人。
控方指,許仕仁任職積金局行政總監時,已與郭氏兄弟洽談年薪一千萬元的顧問合約、免費入住禮頓山相連單位,及免費租用辦公室,但許仕仁在2003年積金局董事局投票決定,是否續租新地旗下國金辦公室,沒有披露自己有利益沖突,並投了贊成票。許仕仁當時已入住禮頓山,並花費130多萬元裝修及訂造家俱。
主控官指出,郭炳聯05年4月涉嫌向許仕仁提供412萬元。根據許仕仁提供的收據,款項是新地支付的顧問費,但款項支付期去到06年2月,當時他已就任政務司司長,不可能為新地提供顧問服務。
涉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聯的懷疑貪污案,昨日選出的3男6女陪審員到庭。
主控官形容,許仕仁在任時作為特區政府第二號人物,就職前涉嫌收受郭氏兄弟多筆巨額款項,是濫用職權;又指許仕仁出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涉嫌隱瞞接受新地利益,有嚴重利益沖突。
控方指前行政長官董建華 3 月辭職,當時傳媒已經報道,許仕仁是政務司司長大熱人選,相信許仕仁當時亦應該知道自己會是司長,所以 3 月已終止與新地的顧問合約,似乎是想斷絕與地產商的關系避嫌,而控方認為郭氏兄弟當時給錢許仕仁,是想他成為新地在政府的耳目。
{新地案}主控官:許仕仁任政務司司長早上 收取470萬元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高層涉貪案在高等法院的繼續審訊,控方昨日披露許仕仁出任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行政總監時,在續租中環國金中心辦公室事件上有嚴重利益沖突,許仕仁當時投票支持續租國金中心作辦公室,但沒有申報與新地洽談顧問合約。控方指出,許仕仁與郭氏三兄弟提及對禮頓山大宅有興趣,之後就免費入住禮頓山,而許仕仁向廉政公署解釋,當時獲三個月免租,因禮頓山單位兩度爆水管造成水浸,故要求新地以免租當作賠償,但控方直斥其講大話,因許仕仁同期曾寫信表揚管理公司,而單位其實只是漏水,許仕仁乃是蓄意隱瞞,以權謀私。記者:林於鈴、陳超銓
主控官陳辭指,許仕仁2005年4月已與新鴻基地產中止顧問合約,但仍以他持有的德福企業有限公司收受新地每月37萬多元薪金,長達11個月,總值412萬元。主控官質疑許仕仁提供的收據顯示,款項是2005年4月至06年2月期間由新地給他作為顧問費,但2006年許仕仁已就任政務司長,不可能為新地提供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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