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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被指是新地「內應」 @ 2014-06-11T06: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許仕仁 控方 新地
概念:政務司司長許仕仁 , 郭炳聯412萬元
許仕仁、郭炳江、郭炳聯到法院應訊,主控官提到許仕仁 2005 年任司長時,指自己沒有向郭氏提供過西九意見,沒有利益沖突,但事實是他當時收了新地逾千萬元,質疑許仕仁是欺騙同事及公眾,控方又提到許仕仁 2007 年的記事簿, 6 月 1 日仍是司長,記事簿寫上 T KWOK 和 WKCD ,控方指是有關郭炳江和西九, 7 月卸任司長做行會成員後,記事簿上仍然見到郭氏, 8 月底他分別和郭炳江及郭炳湘會面,到 9 月 12 日當時司長唐英年主持西九記者會當日,許仕仁記事簿有三個項目與立法會、記者會和西九有關,第二天就和陳鉅源見面,到 9 月 22 日,許仕仁再和郭炳江見面,郭炳聯同日記事簿亦提到和郭炳江吃飯,邀請了許仕仁,到 11 月許仕仁又和郭炳江會面,控方指這天陳鉅源將 1200 萬元匯到新加坡。
【NOW新聞台】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管理層涉嫌貪污案,控方預計今日完成開案陳詞。主控官形容,許仕仁是新地在政府的內鬼,又質疑郭炳聯,一直聲稱不知許仕仁會做政務司司長,證供不可信。
控方指,郭炳聯承認許仕仁曾在西九項目上,向新地提供寶貴意見,但根據傳媒報道,許仕仁曾表示,自己沒有就西九項目向新地提供意見,可見許仕仁是新地在政府的內鬼。
控方又宣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在許仕仁2009年,離任行政會議時的感謝信,表揚許仕仁幫政府解決了不少難題,包括在處理西九文娛藝術區及醫療融資問題。但控方相信,曾蔭權並不知道許仕仁有行為失當,認為許仕仁作為公職人員,能服務市民,應該心懷感激,而不是濫用職權,又指出許仕仁作為政府的二號人物,應該有誠信、處事獨立和公正,但他沒有這樣做,反而向發展商妥協。
許仕仁在擔任新地顧問期間就西九計劃提供意見,但就任司長時出任西九督導委員會主席,又隱瞞收過新地850萬元,有嚴重利益沖突。
控方提到第四被告新地執董陳鉅源及第五被告港交所(00388)前高層關雄生在廉署調查期間制造假文件,掩飾收受巨額款項支付予許仕仁的事,陳鉅源假稱有關款項用作投資,而關雄生就表示是自己借貸予許仕仁。
不過,30年的公職生涯,或許反而讓許仕仁更了解如何應付公職人員利益申報制度。控方指出,2003年,積金局董事會討論是否續租新地擁有47%權益的國際金融中心辦公室時,擔任行政總監的許仕仁已有意隱瞞其接受的新地提供的三項利益,即與新地洽談顧問合約、接受新地旗下忠誠財務公司90萬及150萬港元的無抵押貸款,以及在2003年2月開始免租使用新地旗下位於跑馬地禮頓山的兩個相連住宅單位。
控方於庭上讀出前特首曾蔭權寫給許仕仁的信件,時為零九年一月,內容贊揚離開政府的許仕仁,於擔任行會非官守成員期間的表現,指他在政改、醫改和西九龍計劃等具爭議的議題上,都提供了明智和有遠見的意見。曾蔭權於信中指出,珍惜和許仕仁一起工作的時光。信件寄往許仕仁於禮頓山單位,惟主控官表示曾蔭權並不知情。
控方認為,郭炳聯按許仕仁2005年4月25日寄出的帳單,支付412.5萬元「獎金」,但新地內部支出紀錄卻顯示該款項為「顧問費」,並早於同月19日已支付。郭解釋這是新地高層鄧卓軒人為錯誤,將「29日」寫成「19日」,將「獎金」寫成「顧問費」,自己從無意圖在許仕仁離開新地後仍支付薪金,但主控官質疑郭曾親自簽名確認新地支出紀錄,在許仕仁離開新地後仍支付其禮頓山租金,其同年5月5日的日志亦寫有「TALK TK RE RAFAEL HUI RE PACKAGE」(與郭炳江談及許仕仁的「套餐」)。
控方指出,許仕仁2005年兼任西九督導委員會主席,新地正正在西九投放了數以十億元計的投資,加上郭炳聯曾承認許仕仁任新地顧問期間,就西九發展提供意見,故質疑許仕仁刻意隱瞞嚴重利益沖突。控方亦透露,新地曾就馬灣發展計劃延期與政府有沖突,結果郭炳江與時任政務司司長的許和其他政府官員開會後,便解決了事件,質疑這就是許仕仁收到「甜頭」後對新地的「回報」,與許仕仁一同與會的下屬則被蒙在鼓里,永不會知道上司曾收受對方過千萬元款項。
控方指,郭炳聯在2005年4月13日的日記中寫到,許仕仁通過電話問他,能否支付未完成的11個月合約期的顧問費,郭炳聯說要先想想。郭炳聯說為免令許仕仁或外界覺得新地寒酸,因此同意以特別花紅形式支付412.5萬元。但控方指此與新地內部文件顯示,款項是作為許仕仁未完成余下11個月合約期的顧問費不符,認為被告企圖掩飾款項是給許仕仁任職司長的「甜頭」。
控方指出,新地郭氏兩兄弟在這個時期不時與許仕仁聯絡,他們明顯對新一屆政府組成大感興趣,尤其被傳媒估計為大熱門的許仕仁,有可能成為特區政府第二把交椅,而且許之前受聘新地擔任顧問工作,是郭家的好朋友、相識超過20年,兩兄弟之前給予許仕仁大筆金錢,包括郭炳江於2005年4月和6月底共給予逾千萬元,以及郭炳聯於2005年4月給予額外的400多萬元顧問費。對於許仕仁於2005年3月突中止新地的顧問合約,郭炳聯一直聲稱不知中止理由,表現不聞不問,主控官反問難道郭炳聯不擔心許可能於中止合約後加入新地其他競爭對手,而郭又仍給予許仕仁特別顧問花紅,控方叫陪審員可用常識判斷,郭炳聯所言是否可信屬實。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控方指許仕仁曾經以顧問身分就西九文化區計畫向新地提供意見,但當他出任政務司司長後被委任為西九督導委員會的主席,而且收取新地郭氏兄弟巨款的同時,又代表政府與新地磋商馬灣發展大計,當中涉及具大的利益沖突,後來許出任行會成員時,寧願申報曾接受月餅及芒果等饋贈,也只字不提新地支付的巨款。
控方又指出,許仕仁任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行政總監時,積金局正租用新地旗下的國際金融中心(IFC)一期辦公室,需要與新地關連公司商討續租,積金局董事局2003年5月決定續租,許仕仁有份在董事局投贊成票,但他沒有向積金局申報與新地之間的關系,包括他由政府宿捨搬往新地旗下跑馬地豪宅禮頓山第6座20樓單位時獲免費租住該單位,以及隱瞞當時他獲得新地子公司忠誠財務提供90萬元和150萬元無抵押貸款,和他正與新地旗下的新鴻基地產代理有限公司洽談顧問合約。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00016)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人涉貪案續審;控方指許代表政府處理西九文化項目及馬灣項目時,與新地代表洽談及開會,惟未有申報利益。控方指從許及郭炳聯的日記,顯...
許仕仁及新地郭氏兄弟涉貪案正式展開聆訊,控方首日開案陳詞主要針對許仕仁的控罪內容。控方提及,許仕仁首次收取款項是2005年4月6日,當日收取了郭炳江500萬元,不足20日再收取郭炳聯逾400萬元。
    【香港商報訊】控方開案陳詞透露,許仕仁曾經以顧問身份就西九文化區計劃向新地提供意見,但當他出任政務司司長後,被委任為西九督導委員會的主席。他在收取新地郭氏兄弟巨款的同時,又代表政府與新地磋商馬灣發展大計,當中涉及巨大的利益沖突。控方又指,後來許仕仁出任行政會議成員時,只申報曾接受月餅及芒果等饋贈,只字不提新地予他的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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