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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許仕仁當內應 @ 2014-06-11T04: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許仕仁 控方 新地
概念:政務司司長許仕仁 , 郭炳聯412萬元
(南早中文網訊)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鴻基地產集團高層涉嫌貪污案今日(6月10日)進入第四天,控方終於完成開案陳詞,明天將傳召控方證人。主控官指出,許仕仁是新地集團的「內鬼」,新地聯席主席郭炳聯向許仕仁支付超過400萬的顧問費,但這筆款項實際是要向當時即將成為政務司司長的許仕仁提供賄款。許仕仁還涉嫌在西九龍和馬灣等大型工程上,為新地提供意見,並瞞報利益沖突。
許仕仁早上到達高等法院,郭炳江和郭炳聯亦先後到達應訊,主控官繼續開案陳詞,並向陪審團講解文件。控方相信許仕仁和太太在 2001 年向郭氏三兄弟提過,對禮頓山相連單位有興趣。主控官相信當年許仕仁似乎很有信心會搬入禮頓山居住,因為在 01 年許仕仁的妻子已經構思禮頓山單位室內設計,更打算度身訂造家私, 02 年 9 月許仕仁向積金局辭職,至 10 月禮頓山兩個單位獲批准打通,他們就付錢裝修,不計算打通單位,裝修費花了 13 0萬元, 03 年 2 月搬進去居住。控方指許仕仁 03 年至 05 年 6 月一直沒有支付租金。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郭氏兄弟涉貪案,主控官繼續開案陳詞,提到許仕仁在03年2月14日任職積金局行政總監時,已搬入新地提供的禮頓山相連單位,同年5月積金局董事局投票決定、是否續租新地有利益的國金寫字樓,許仕仁投了贊成票,但他沒有披露與郭氏兄弟、正商議約1千萬元的顧問合約,以及入住禮頓山。
主控官指出,政府與新地就馬灣渡輪與陸路交通比例一直有爭議,郭炳江亦曾就此與政府官員有書信往來交涉,許仕仁出任政務司司長後,在06年6月曾代表政府與郭炳江開會,根據許仕仁時任政務助理黃靜文的記錄,許仕仁提及行會希望馬灣工程盡快落成,又建議郭炳江寫信予房屋及規劃地政局,以及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的常秘,要求放寬交通工具比例。
郭炳聯的日記繼續被控方作為呈堂證供。主控官指在05年4月,即是許仕仁上任政務司司長前兩個月,郭炳聯與許仕仁曾經見面及以電話聯絡,談及顧問費的事。
主控官說,05年許仕仁上任後不久,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為他准備機密文件,以助出任西九督導委員會的主席,主控官說,04年以新地合組財團形式參與西九招標,06年2月政府則放棄西九以單一形式招標。
【NOW新聞台】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郭氏兄弟涉嫌貪污案,控方繼續開案陳詞,交代許仕仁收受新地逾三千萬元的詳情。主控官形容,許仕仁是「政府里頭的新鴻基人」,在西九項目和馬灣發展,都給予新地好處。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聯懷疑貪污案,上午續審,繼續由主控官作開案陳詞,提及在05年6月許仕仁就任政務司司長前數日,與新地就他居住的禮頓山相連單位簽署新租約,30個月租金合共480萬元,許仕仁以市價支付租金,但實際上郭炳江同時期卻向許仕仁支付了480萬,主控官說,身為政務司司長的許仕仁其實是新地的人。
主控官提及新地聯席主席郭炳聯的日志,紀錄顯示郭炳聯在2005年4月至7月致電許仕仁,涉及給予報酬方案,而當時許仕仁已非新地顧問,同年4月25日,郭炳聯涉嫌給予許仕仁412萬元。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串同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人貪污一案,控方昨正式宣讀開案陳詞,指許仕仁出任公職期間濫用職權及隱瞞利益沖突,獲免費租住新地旗下豪宅禮頓山及新地旗下財務公司三百萬元貸款,並收受郭炳江及郭炳聯二千八百萬元巨款,許甚至在他宣誓就任政務司司長的五個小時前,仍然有四百七十萬元秘密存入他的銀行戶口。
控方於庭上讀出前特首曾蔭權寫給許仕仁的信件,時為零九年一月,內容贊揚離開政府的許仕仁,於擔任行會非官守成員期間的表現,指他在政改、醫改和西九龍計劃等具爭議的議題上,都提供了明智和有遠見的意見。曾蔭權於信中指出,珍惜和許仕仁一起工作的時光。信件寄往許仕仁於禮頓山單位,惟主控官表示曾蔭權並不知情。
主控官提到陳鉅源制造文件,將款項講成是投資,關雄生則講成是貸款,而許仕仁在報稅資料中,則沒有提及收受郭氏兄弟及新地數以百萬計款項。
主控官提到,案件關乎特區政府第二號人物,即政務司司長收受秘密款項,而作為公職人員,不能為一己私利,而是應該為港人提供最佳的利益,不過,許仕仁收受地產商巨款,地產商只會考慮他們自身及公司的利益。控方認為,許仕仁濫用職權。
主控官指, 許仕仁在 05年 4月出任政務司長前 , 收取第三被告、新地聯席主席郭炳聯 412萬元. 控方展示新地當時一張付款收據, 顯示的付款日期及款項用途 , 與郭炳聯的講法有出入 , 郭炳聯之後向廉署解釋這筆是特別花紅, 但控方認為, 這筆款項實際上是向即將成為政務司長的許仕仁, 給予好處 , 而當時許仕仁已經辭任新地顧問.
控方指出,2003年3月,許仕仁開始和新地商討成為其集團顧問,以換取1000萬港元的報酬、免租租用新鴻基中心辦公室、中環國金辦公室,以及免費租用禮頓山兩個相連單位。但早在2001年,許仕仁就已向郭氏兄弟表示對禮頓山單位有興趣。2003年2月,許仕仁搬入禮頓山的單位,但直到同年11月底,許仕仁才簽訂兩年租約。
主控官稱,據許仕仁提供的收據顯示,郭炳聯於2005年4月向許仕仁支付412.5萬元款項,是2005年4月至2006年2月期間十一個月的顧問費用,惟主控官指,許仕仁於2005年4月已經與新地中止顧問合約。
新地旗下跑馬地禮頓山於2002年落成,案發時許仕仁居於第6座20樓A及B室相連單位,A室屬於郭氏私人公司持有,B室則為新地持有。根據許仕仁申報2004年至2005年稅單,涉案兩單位全年租金137萬元,一直低於巿價,直至2005年6月底許仕仁將被委任為政務司司長,租金才升至巿價,兩單位月租16萬元,但控方強調,在2005年6月前的租金一直由郭炳江、郭炳聯負責,2005年7月後由郭炳江私人先付許470萬元,之後許每月寄支票予新地,看似許真的在交租。
【本報法庭組報道】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除被指免租入住禮頓山外,控方亦透露許仕仁2000年1月25日確認出任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行政總監一職,即於不足三個月後的3月31日,獲得新地旗下忠誠財務一筆90萬元無抵押、無利息貸款,還款期36個月,而他到2003年5月13日才還清;另外,他在2001年12月21日再獲另一筆150萬元無抵押貸款,至2006年1月4日才還清,還款期橫跨他在積金局和政務司司長的任期,控方質疑許仕仁欠下新地債務期間隱瞞利益沖突,誠信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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