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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炳聯日志「董辭職好」 @ 2014-06-10T04: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許仕仁 控方
概念:許仕仁2000年 , 2002年7月郭炳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地高層等五人涉嫌貪污案,仍然由主控官作開案陳詞,今天提到郭氏三兄弟。控方指早於 2001 年許仕仁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時,已與郭氏三兄弟提及對禮頓山大宅有興趣。控方指他當年免費入住禮頓山,許仕仁曾向廉署解釋,卸任積金局行政總監前數月免租,是由於禮頓山爆水管,令大宅水浸,要求新地以免租當賠償。
控方指出,2003年3月,許仕仁開始和新地商討成為其集團顧問,以換取1000萬港元的報酬、免租租用新鴻基中心辦公室、中環國金辦公室,以及免費租用禮頓山兩個相連單位。但早在2001年,許仕仁就已向郭氏兄弟表示對禮頓山單位有興趣。 2003年2月,許仕仁搬入禮頓山的單位,但直到同年11月底,許仕仁才簽訂兩年租約。
不過,30年的公職生涯,或許反而讓許仕仁更了解如何應付公職人員利益申報制度。控方指出,2003年,積金局董事會討論是否續租新地擁有47%權益的國際金融中心辦公室時,擔任行政總監的許仕仁已有意隱瞞其接受的新地提供的三項利益,即與新地洽談顧問合約、接受新地旗下忠誠財務公司90萬及150萬港元的無抵押貸款,以及在2003年2月開始免租使用新地旗下位於跑馬地禮頓山的兩個相連住宅單位。
事件由許2000年6月加入積金局擔任行政總監說起,03年積金局董事局商討是否續租位於國際金融中心的辦公室,該辦公室新地持有47%利益。但控方指,許隱瞞他其時接受了新地的三項利益,包括與新地洽談顧問合約、接受了新地旗下忠誠財務公司兩筆分別為90及150萬元的無抵押貸款,及在03年2月獲免租金使用新地旗下跑馬地禮頓山兩個相連單位。
許仕仁涉貪案,控方第三天進行開案陳詞。控方指許早於2001年表示對禮頓山豪宅感興趣。控方指,最初是由郭炳湘提出顧問合約,並和弟弟炳江及炳聯商議事件。控方指郭炳湘曾發出便箋予兩弟,商議新地和許簽顧問合約,最終郭炳湘脱離合約事宜。控方指許身為積金局行政總裁時,和郭氏兄弟談合約費,免費入住禮頓山,及免費租用辦公室。許仕仁早於03年2月入住禮頓山,並花上130萬來裝修,且由發展商新地入紙申請打通兩單位,許妻更早於2001年聯絡裝修公司設計兩打通單位。控方指許向廉署解釋他搬入禮頓山後,寓所廁所爆水管,嚴重損毀主人房的一切裝修,所以他要求新地免收租金作為賠償。控方又指,許於03年6月又再投訴寓所第二度漏水,要求禮頓山管理公司再維修,許以兩次爆水管及漏水為藉口來解釋為何没有付租金。法庭記者:徐曉伊
主控稱,前特首曾蔭權在05年6月25日向中央推薦許仕仁出任政務司司長,許則在前一天才就一向免租居住的禮頓山豪宅相連單位,與新地訂立新租約,月租按市價16萬元,為期兩年半。許其後確有按月簽支票交租,但實際上他早已收到郭炳江給他的480萬元。
主控官指許仕仁在積金局任職行政總監時,投票支持積金局續租新地持利益的國際金融中心的辦公室,其實有嚴重的利益沖突,但他卻沒有申報,濫用職權。許在離開積金局後,為新地擔任顧問,每年所收的450萬元顧問費已相當可觀,但他卻同時接受新地的免租國金辦公室及禮頓山豪宅相連單位。在05年即將出任政務司司長前,他終止與新地的顧問合約,看似與新地斬纜,但其實繼續從新地收取逾千萬元,事實上,許仍然是新地的顧問。在任期間,又多次向新地旗下公司要求延長300萬元貸款的還款期,卻沒有申報。直至卸任司長職位,擔任行政會議成員時,許再次收受1,118.2萬元秘密款項。
許仕仁於積金局任行政總監期間,積金局正洽談續租國金一期辦公室事宜。當時積金局主席李業廣提出租用國金二期,積金局成員金管局總裁任志剛為免利益沖突而未有投票。控方指許當時正與新地洽談顧問合約及...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許仕仁跟妻子於二○○三年二月搬入禮頓山相連單位,被指一直免租居住,直至他獲曾蔭權提名出任政務司司長前一天,才改簽新租約交回每月十六萬元的巿值租金。但控方指,許此舉看來是要撇清與新地的關系,但其實郭氏兄弟在○五年六月底給許的八百五十萬元中,已將四百八十萬元租金「回贈」給他。
成報報道,轟動全城的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與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聯等五人涉貪案,昨日踏入第17日審訊,終於正式開審。代表控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進行開案陳詞,揭開許仕仁與新地利益輸送鏈的神秘面紗。控方指出,許仕仁與郭氏兄弟關系密切,許仕仁作為特區政府第二號人物,竟貪圖享樂,以權謀私,收受新地超過2,800萬港元賄款,又披露許仕仁2005年6月30日下午被國務院任命為政務司司長,但當日早上約9時已有470萬元賄款存入其銀行戶口內,指摘他本應為公職人員的表率,但事與願違,最終為一己私利而盡毀公眾的信任。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 涉嫌串謀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氏兄弟的貪污案開審 .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出 , 許仕仁在零五年出任政務司司長之前 , 及在零七年擔任行政會議成員期間, 嚴重濫用職權 , 涉嫌收取二千八百多萬元現金. 主控官指, 郭炳江和郭炳聯兩兄弟與許仕仁是多年好友, 涉嫌利用迂回方式, 向許仕仁支付巨款, 換取對新地有利的消息. 主控官說, 郭炳聯在日記 , 相信寫下付款給許仕仁的金額以及日期. 另外主控官說, 早在許仕仁擔任積金局行政總裁期間, 郭氏兄弟已涉嫌向許仕仁提供新地顧問合約、無抵押貸款,以及免租入住禮頓山相連單位, 但許仕仁涉嫌隱瞞接受新地利益 , 有嚴重利益沖突. 案件明日繼續審訊.
案中5名被告共涉及8項控罪,許仕仁被指擔任多項公職期間,收受新地及郭氏兄弟4000萬元利益,包括免租入住跑馬地禮頓山相連單位。
案中5名被告還包括新地執董陳鉅源和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5人涉及8項控罪,許仕仁被指擔任多項公職期間收受新地及郭氏兄弟超過4000萬元利益,包括免租入住跑馬地禮頓山相連單位。案件涉及64名控方證人會出庭作供。
DAVID PERRY續指出,許仕仁獲同案其他被告輸送金錢,才能繼續享受奢華,故成為他人利用的目標。許身處政府高位,藉手中權力作為交易本錢,為願意提供利益的人服務。控方指出,他自2000年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多次收取郭氏兄弟及新地提供的利益,卻從未申報,參與決策時無視利益沖突。2003年5月,許仍為積金局行政總監,參與通過續租國金一期(新地名下)辦公室,同時他已免租入住郭氏兄弟提供的禮頓山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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