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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涉貪】許仕仁生活奢華一餐晚3.3萬支出為收入7倍 @ 2014-06-09T00: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許仕仁
概念:郭炳聯05年4月 , 許仕仁2004年3月
控方引用許仕仁的銀行資料顯示,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期間,任政務司司長的許仕仁收入約450萬港元,但其在銀行曾提現逾260萬港元,信用卡消費則高達160多萬港元。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許仕仁收入約460萬港元,而僅銀行提現金額就高達480多萬港元、信用卡消費超過240萬港元。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期間,許仕仁擔任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收入縮減至約130萬港元,但同期內提現多達698萬港元、信用卡消費逾340萬港元。
【NOW新聞台】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郭氏兄弟涉嫌貪污案,控方繼續開案陳詞。主控官在開案陳詞中,交代許仕仁收受新地逾三千萬元的詳情。主控官形容,許仕仁是「政府里頭的新鴻基人」,在西九項目和馬灣發展都給予新地好處。
控方於庭上讀出前特首曾蔭權寫給許仕仁的信件,時為零九年一月,內容贊揚離開政府的許仕仁,於擔任行會非官守成員期間的表現,指他在政改、醫改和西九龍計劃等具爭議的議題上,都提供了明智和有遠見的意見。曾蔭權於信中指出,珍惜和許仕仁一起工作的時光。信件寄往許仕仁於禮頓山單位,惟主控官表示曾蔭權並不知情。
控方又宣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在許仕仁2009年,離任行政會議時的感謝信,表揚許仕仁幫政府解決了不少難題,包括在處理西九文娛藝術區及醫療融資問題。但控方相信,曾蔭權並不知道許仕仁有行為失當,認為許仕仁作為公職人員,能服務市民,應該心懷感激,而不是濫用職權,又指出許仕仁作為政府的二號人物,應該有誠信、處事獨立和公正,但他沒有這樣做,反而向發展商妥協。
主控官指出,許仕仁生活奢華,在港麗酒店意大利餐廳意寧谷(NICHOLINI'S)吃一頓飯花費3.3萬元,以4.2萬元購買寶格麗(BULGARI)名表、養馬、每次提款以萬元計,以及入住豪華酒店;根據庭上披露許的銀行記錄,單單在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許仕仁的支出高達逾1000萬元,使費是其收入的7.8倍。
外籍主控官DAVID PERRY昨日向陪審團解釋許仕仁面對的第一條控罪。控罪指出,許仕仁2000年至2003年間任積金局行政總裁時,免費入住由新地向他提供、位於跑馬地禮頓山的一個相連單位;除此之外,許仕仁又接受了新地附屬財務公司「忠誠財務有限公司」,兩筆合共240萬元的無抵押貸款。主控官強調,許仕仁一直沒有申報以上各項和新地有關連的利益關系。
【文匯網訊】據香港電台消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郭氏兄弟懷疑貪污案續審,主控官披露許仕仁擔任主要官員同行政會議成員期間的奢 華生活,支出超出政府給他的薪金和長俸,最嚴重時,年度支出更多過收入約900萬元。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串同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人貪污一案,控方昨續宣讀開案陳詞,揭露許仕仁極盡奢華的生活,一餐酒店晚餐盛惠三萬三千元、一只名表四萬二千元,在出任政務司司長期間,大部分時間收入遠不及上開支;而任行會成員時年薪百三萬,支出竟近千萬多逾六倍。控方認為如果沒有郭氏兄弟提供的款項,許根本無法維持其生活方式,他亦甘願出賣自己在政府的影響力去換取利益。
另外,2005年6月24日,即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向中央建議委任許仕仁為政務司司長前一日,許仕仁與新地簽訂禮頓山相連單位新租約兩年半,月租16萬元。許仕仁表面上以支票付租,但事實上,郭炳江在許仕仁入住前,透過陳鉅源的個人戶口及名下公司戶口,已將整筆400多萬元租金,過戶給許仕仁。
主控官表示,郭炳聯05年4月向許仕仁支付一筆412.5萬元款項,許仕仁提供的收據顯示,款項是05年4月至06年2月期間,新地給他的顧問費,但主控官質疑,06年許仕仁已就任政務司司長,不可能為新地提供顧問服務。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聯涉貪案,主控律師透露許仕仁,曾擁有14個銀行戶口及25張信用卡,大約隔天便提款1萬元;又指許仕仁在06年7月至07年6月,任職政務司司長期間,年薪為464萬元,但收支不平衡,單是從銀行提取的現金,已高達482萬,而信用卡花費更則達246萬元。
4月23日,郭炳聯記錄曾致電許仕仁;5月4日提及向許仕仁提供貸款;5月5日則提及與許仕仁討論兩鐵合並;5月9日提及有關東隧事宜。
許仕仁涉貪案今第18天在高院聆訊,控方繼續開案陳詞,指郭炳江及郭炳聯給「甜頭」予許,作為對方利用職權提供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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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聯懷疑貪污案,上午續審,繼續由主控官作開案陳詞,提及在05年6月許仕仁就任政務司司長前數日,與新地就他居住的禮頓山相連單位簽署新租約,30個月租金合共480萬元,許仕仁以市價支付租金,但實際上郭炳江同時期卻向許仕仁支付了480萬,主控官說,身為政務司司長的許仕仁其實是新地的人。
控方指許仕仁和關雄生識於微時的好友,所以郭氏兄弟透過陳鉅源付款關雄生再支付賄款給許,關於05年6月27日至30日,先後8次在匯豐及渣打銀行入支票、現金及本票給許仕仁。分別有$500000、$500000、$250000、$400000、$150000、$600000、$1400000、$4700000。
    PERRY在庭上讀出郭炳聯多項日志紀錄,包括05年4月12日「見許仕仁在郭炳江家中」;同月13日記錄「新地員工鄧卓軒就許仕仁事件,致電找許仕仁」;同月19日日志寫有「致電許仕仁」。控方指,05年4月19日,正是新地簽發付款412.5萬元予許仕仁控制的德福企業有限公司的單據。
控罪提及許仕仁任職行會非官守成員期間,收受郭氏兄弟1118萬元款項。主控官指出,郭氏兄弟先將錢以「花紅」形式給予第4被告陳鉅源,再透過離岸方式,在新加坡兌換成美金匯回香港,經第5被告關雄生,迂回地支付許仕仁。
【太陽報專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在任前後收受新鴻基地產集團利益一案,在經過近一個月的法律爭拗之後,昨日終於正式開審,由控方向陪審團作開案陳詞。控方指出,許仕仁身為特區政府第二把手,涉嫌濫用公職身份,秘密收取利益。控方有證據顯示,許仕仁「朝收賄晏宣誓」,他於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下午宣誓就職政務司司長服務市民,但原來上午仍透過銀行帳戶,收取新地逾四百萬元。至於所有控罪涉及的金錢利益,更超過二千八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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