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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建議如供款人末期病剩不足一年命可取回供款 @ 2014-04-26T03: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積金
概念:470個基金 , 分階段提取強積金
【NOW新聞台】積金局建議容許退休人士可分階段提取強積金,並讓末期病患者提早領取強積金。相關的條例草案今年7月提交立法會審議,積金局期望新安排可在明年實施。
【NOW新聞台】政府計劃修訂強積金條例草案,建議容許退休人士可分階段提取強積金,並讓末期病患者可提早領取強積金。
積金局建議,修訂強積金條例,容許打工仔65歲退休或年滿60歲退休後,分階段提取強積金,每年可免費提取不多於4次,每次提取金額不少於5,000元;容許罹患末期疾病打工仔在取得醫生證明書後,提早全數提取其強積金。局方今年7月會將草案提交立法會。
積金局建議修例, 容許年滿六十五歲或提早退休的巿民, 可分階段、 每年最多四次免費提取強積金, 每次不少於五千元, 希望增加靈活性, 及誘發金融界開發退休入息產品 . 積金局又提出 , 除了現時五種特定情況外 , 只要醫生證明患上末期疾病 , 剩余不足一年壽命 , 也可以提早取回供款. 另外 , 積金局建議, 年滿六十歲的巿民, 只要能厘清因為破產或家庭需要的特變情況 , 即使提早取回供款, 日後仍可以再次工作 . 有關的修訂草案將於下月五日提交立法會討論, 期望下個年度審議及實施.
積金局提出《強積金計畫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容許年滿65歲的雇員及提早退休人士分階段領取供款,每年最多免費提取4次,每次提取款項不少於5,000元,冀增加靈活性,及誘發金融界開發退休入息產品。
《經濟通通訊社25日專訊》積金局提出《強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年滿65歲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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