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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總裁李小加:應繼續討論多重股權結構 @ 2014-04-08T20: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李小加 同股同權
概念:港交所總裁李小加 , 香港同股同權
雖然阿里巴巴已決定棄港投美,惟李小加昨日又在網志上探討股權架構問題。他指出過去被市場視為核心價值的「同股同權」,實際上在本港未有百分百被執行,而且並不是普世真理。他更以港交所為例,無論港府是否持股,均有權任命6名非執董及董事會主席,並未符合「同股同權」的原則。他解釋指,港府能獲得豁免,主要由於港交所為證券市場的法定營運商,必須將公眾利益放在股東利益之前。
港交所(0388-HK)總裁李小加昨(78)日發表網志,再次陳述對「同股同權」的看法。他認為「同股同權在港一向不是普世真理」,因為港交所本身的架構已非同股同權,持股5.88%的港府已可委任大多數董事入局。不過,政府消息指引用此例不恰當,因港府對港交所董事的委任權,來自法例而非持股量。
DONEWS 4月8日消息(記者 余維維)4月7日,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發表博客,再次陳述了其對同股同權的看法。李小加認為,同股同權在港一向不是普世真理,在商討股權架構改革上,應該找到一條中間道路,既能保護投資者利益,又能給一些新型公司的創始股東有一定自主性。
由阿里巴巴[微博]上市所引發的多重股權架構爭議,本已暫告一段落。不過,港交所(0388)行政總裁李小加昨日再開腔,他在最新一篇小加日志中指出"同股同權"在香港也並不是普世真理,保持現狀無益於市場中任何一方,呼吁社會一起討論多重股權架構的可行性。李小加再次挑起火頭,亦即時惹來不同聲音的反駁。
被問及港交所(00388)行政總裁李小加發表網志表示,同股同權不是普世價值,她回應指,監管機構有自己的立場屬正常,但合伙人制度還需詳盡諮詢,因香港與外國環境不同,法制背景亦不同,在美國小股東擁有集體訴訟權,故她認為,若要改變現時香港市場的做法,要有其他配套措施,才可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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