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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流動電視不涉法律漏洞 @ 2014-03-28T00: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電視 港視 何沛謙 流動 通訊局 廣播 入屋
概念:通訊局何沛謙 , 港視流動電視服務
【短片】【電視風雲】通訊局否認搬龍門 蘇錦梁:訊號「入屋」要從緊 【電視風雲】毛孟靜斥政府挖空心思找法例對付港視 【電視風雲】要約才算接收流動服務? 王維基:咁港視根本唔駛牌 【電視風雲】維基變維「機」 何俊賢:唔系寸佢
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香港電視網絡計劃提供流動電視服務,通訊事務管理局主席何沛謙 ,並無針對個別牌照營辦商,通訊局只是詮釋沿用多年的電訊條例要求,不存在搬龍門,重申港視將采用的制式,可能有超過五千住戶接收,或抵觸法例。他強調不是偏袒現有電視台,但認同科技發展很快,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或許變得模糊,社會未來可聚焦討論。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有關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擬提供流動電視服務的事宜。通訊局主席何沛謙表示,按照《通訊條例》,即使流動裝置接收到免費電視機構節目內容,只要不是電視台「邀約」觀眾達成協議,也不算違法。
香港電視網絡主席王維基今早在立法會上,首度與通訊局、通訊辦及商務及經濟局局長蘇錦梁就流動電視同場對質。對於無線電視及亞洲電視被指無牌提供流動電視服務,通訊局主席何沛謙表示,即使無線及亞洲的訊號可在戶外接收,但根據《電訊條例》,提供流動廣播服務是有特定定義,兩間免費電視台沒有「要約」客戶流動接收,即沒有與觀眾協議或合約安排去接收,故並沒有觸犯法例。王維基反駁,指免費電視台從來不需要直接與觀眾協議,觀眾也可接收其訊號,吁通訊局勿意氣用事去解說,「如果通訊局講法成立,咁我地港視唔需要牌照啦,我地都冇要約,冇同觀眾簽約」。
港視早前被通訊辦質疑將流動電視「入屋」違反廣播條例,港視主席王維基強調,法律意見認為他們無問題,但問題是港視第一個基站也無法興建,被通訊辦「卡住」。
【電視風雲】通訊局何沛謙否認針對港視,蘇錦梁稱入屋廣播要從緊
港視主席王維基早前進行測試,發現移動地點可清楚接收2個免費電視節目,質疑2台提供流動電視,但政府則掩耳盜鈴不執法。
港視主席王維基說,如果通訊局法律觀點成立,港視也毋須領流動電視牌照,因為港視也無「要約」客戶。他又說,港視申請興建基站,被通訊辦「卡住」。
立法一個小組委員會早上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港視擬提供流動電視服務。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梁說,政府沒有限制流動電視發展,他又表示,不入屋廣播可從寬,但入屋廣播要從緊。
政府此前表示,港視網絡計劃改用與兩間免費電視台數碼地面電視一樣的傳輸制式,傳送流動電視節目,客觀結果是令接收的觀眾數目,大有可能超過條例的限制,故需先申領《廣播條例》的相關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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