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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同意賠國美4.2億港元 @ 2014-03-12T10: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國美 黃光裕 賠償
概念:香港證監會達成協議 , 同意向國美賠償4億2060萬元
國美電器(00493)前主席黃光裕及其妻子杜鵑與證監會達成協議,就○八年進行股份回購時違反董事責任,同意向國美「回水」4.20億元,為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SFO)第213條展開行動以來,以個人賠償金額計,歷來最高。若國美獨立股東通過有關決議案,證監會將會擱置法律程序,不再采取進一步行動。
(00493)前主席黃光裕及其妻子兼國美前董事杜鵑達成協議,黃光裕及杜鵑同意向國美賠償4.2億元,以就他們違反作為國美董事的責任作出補救,並解決證監會就該公司的若干股份購回所展開的
【4.2億】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3月11日稱,已和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前主席黃光裕及其妻子杜娟達成協議,黃光裕夫婦同意向國美賠償4.2億港元,香港證監會則擱置針對黃氏夫婦的法律行動。案情顯示,黃光裕和杜娟2008年1月22日至2008年2月5日進行股份回購,使用國美電器的公司資金購買本來由黃持有的國美電器股份,涉及1.298億股總值約22億港元。黃光裕將售股所得款項用於向財務機構償還一筆24億港元的私人貸款。香港證監會稱,黃光裕夫婦上述股份回購是一宗涉及欺詐或欺騙的證券交易,導致國美電器及其股東損失約16億港元,屬於市場失當行為。2009年8月7日,香港高等法院發出強制令,凍結黃光裕夫婦及相關公司耀冠控股有限公司和光輝集團有限公司共16.55億港元資產。
香港證監會11日發布公告,國美電器前主席黃光裕、國美電器前董事杜鵑(黃光裕之妻)已與香港證監會達成協議。兩人同意向國美賠償4.2億港元,以補救兩人違反國美董事責任的行為。根據該項經調解後達成的協議,黃及杜兩人亦同意采取多項補救措施,以全面及最終解決證監會所展開的法律程序。假如若干補救措施得以完成,香港證監會便會擱置其法律程序,並且不會再就本案采取進一步行動。
證監會於2009年成功申請法院頒令凍結黃光裕名下約16.6億港元資產,當中包括國美股份,因而觸發黃光裕從國美「裸退」。隨著事件得到解決,相信可以為黃光裕的資產松綁,並避免面臨進一步法律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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