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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金入市多出4千億銀彈 @ 2014-02-20T04: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險資 比例 保監會 投資
概念:投資上限 , 保監會發布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通知
中新網2月20日電 (證券頻道 陳鴻燕) 中國保監會19日發布通知,將險資投資股票等權益類資產比例上限由25%提高至30%。此前保監會發布數據顯示,2013年保險資金運用余額為76873.41億元,其中7864.82億元已入市,占比僅10.23%,據此計算,險資入市比例提升至30%,還有近1.5萬億元險資可入市。事實上這已是保監會年內第三次松綁險資入市。
    《通知》旨在進一步推進保險資金運用體制的市場化改革,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大類資產分類。根據風險收益特征,將資產劃分為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和其他金融資產等五個大類資產。二是制定監管比例上限。在大類資產分類基礎上,制定不同大類資產的投資總量及集中度監管比例上限,同時調整優化監管比例計算基數。通過法定監管比例的約束,防范系統性風險。三是建立風險監測機制。針對流動性、融資槓桿等制定監測比例,劃出風險預警線。既保留一定的比例彈性,又通過強化公司信息披露義務等措施,增強社會公眾對公司投資行為的約束。四是強化公司自身風險責任。要求公司制定內部風險控制比例,由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機構審定,並提交比例執行情況年度報告。五是建立動態調整保障機制。我會將根據保險資金運用實際情況,逐步探索各大類資產實行分類監管的規律,對保險資產的分類、定義、品種及相關比例等開展年度審議並進行動態審慎調整。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比例以及創新試點業務適用的投資比例取消。本通知發布之前,保險公司執行原保險資金運用監管規定,形成的投資比例與本通知監管比例規定不一致的,應當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保險公司開展境內、境外衍生產品交易,仍執行現行有關規定。
大智慧阿思達克通訊社2月19日訊,周三(19日),中國保監會就《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召開新聞發布會。保監會資金運用監管部主任曾於瑾在會上表示,目前保險資金投資境外比例還不到1%,政策與實際操作差距很大。
而針對境外投資方面,曾於瑾表示,《通知》將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的賬面余額上限設定為占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5%,但險企的實際使用比例不足1%,這主要是因為境外投資對公司投資能力要求較高以及國內市場足夠大;預計隨著國內險企
據保監會副主席透露,截至去年10月末,保險資金投資股權金額為3398億元,占資金運用余額比例為4.61%,與此前20%的規定上限相比,還有很大增長空間。也就是說,此前保險資金投資股市的額度連一半都沒有用到,在這種背景下將保險資金投資股市投資額度提升3倍,很難給二級市場帶來顯著的增量資金。保險資金不缺額度,缺投資二級市場的信心,這種情況下,增加險資的股市投資額度有在二級市場“打醬油”之嫌疑。
周三(19日)下午,中國保監會發布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將權益類投資比例從25%上調至30%,上調了5個百分點,根據2013年末保險業約8萬億元的總資產計算,意味著最多可以向股市注入約4000億元資金。
2014年,保監會陸續發布了多項市場化改革措施,保險資金權益投資靈活性增強。保監會首先放松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板,緊隨其後啟動存量高利率保單投資藍籌股政策,並通過試行」逆周期資產認可標准」來引導。今日監管層再向市場傳遞正能量,保險資金投資股市比例上限提至三成。
答:此次調整與改革的總體考慮是,兼顧監管需要與市場實際,系統整合現行監管比例規定,明確監管與市場的權責范圍,建立以保險資產分類為基礎,多層次比例監管為手段,差異化監管為補充,動態調整機制為保障的比例監管體系。具體原則與思路有4個方面:一是系統整合。監管比例大幅減少,由原50余項減少至10余項,並基本做到「一個文件管比例」。二是抓大放小。「抓大」是通過大類資產監管比例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放小」是取消具體品種投資總量的比例限制,實現投資自主、風險自擔。三是分層監管。「分層」是指建立監管比例、監測比例及內控比例「三位一體」的比例監管體系,各類比例實行差異化監管,強化風險防范措施。四是動態調整。建立比例監管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相關政策可以視市場發展情況靈活調整,滿足市場合理需求。
答:在深化金觸體制改革的大環境下,保險資金運用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堅持市場化改革導向。把投資權和風臉責任更多地交給市場主體,增強市場活力。現行比例監管政策在約束機構投資行為、防范投資風險等方面發輝了積吸作用,促進了保險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但相關政策由於出台時間跨度大,涉及范圍廠,實際執行中存在一些困難,形響保險資金運用效率。一是監管比例「散、多,雜』,缺少系統性整合,易造成監管導向不夠明確,市場認識不易統一。二是列舉式的監管比例不適應市場形勢。新增投資品種需制定新的投資比例,監管比例日趨復雜。同時,比例監管政策制定往往滯後於市場發展。三是部分監管比例可操作性不強,與市場實際脫節。部分比例限制涉及交易對手方,信息獲取難度大、成本高、作用弱。
此前的1月13日,保監會在其官方網站發布消息,擬將《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修改為:「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從事保險資金運用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相關比例要求,具體規定由中國保監會另行制定。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情況調整保險資金運用的投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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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大環境下,保險資金運用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堅持市場化改革導向,把投資權和風險責任更多地交給市場主體,增強市場活力。現行比例監管政策在約束機構投資行為、防范投資風險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促進了保險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但相關政策由於出台時間跨度大,涉及范圍廣,實際執行中存在一些困難,影響保險資金運用效率。一是監管比例「散、多、雜」,缺少系統性整合,易造成監管導向不夠明確,市場認識不易統一。二是列舉式的監管比例不適應市場形勢。新增投資品種需制定新的投資比例,監管比例日趨復雜。同時,比例監管政策制定往往滯後於市場發展。三是部分監管比例可操作性不強,與市場實際脫節。部分比例限制涉及交易對手方,信息獲取難度大、成本高、作用弱。
保監會改進險資運用比例監管,分大類制定投資上限(
導語:2月19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規定了保險投資的三類比例。
保監會網站消息,保監會今日發文稱要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文中提到,設立大類資產監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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