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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燃爆事故調查:當地壓制報告謊報領導救援 @ 2014-01-12T08: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青島 爆炸 中石化
概念:山東青島中石化油管爆炸 , 輸油管道洩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報告
2013年11月22日10時25分,位於山東省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儲運分公司東黃輸油管道洩漏原油進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閉空間的暗渠內油氣積聚遇火花發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172萬元。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報告11日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全文發布,還原原油洩漏到爆炸發生的8小時。
調查認定,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洩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國務院同意對中石化集團公司董事長傅成玉、青島市長張新起等48名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對涉嫌犯罪的15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新華社報道,「11.22」輸油管道爆炸事故暴露出的管理原因是,中石化集團公司及下屬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不當。山東省、青島市、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不深入細致,各部門履行職責不力,事故風險研判失誤。根據調查事實和有關法規規定,對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運銷處處長裘冬平、安全環保監察處處長廖達偉、濰坊輸油處處長兼副書記靳春義,青島市黃島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管委辦公室副主任汪嘯,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監局副局長李寶三、石化區分局局長任獻文等15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去年造成六十二人死亡的青島中石化輸油管爆炸案,國務院昨天公布調查處理結果,認定為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四十八名責任人被紀律處分,十五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中石化集團董事長傅成玉被行政記過,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一名主管安全的副總裁被免職,青島市長張新起也被行政警告。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經國務院批准,11月25日,成立了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楊棟梁任組長,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察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總工會、山東省人民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等參加的國務院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洩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並聘請了國內管道設計和運行、市政工程、消防、爆炸、金屬材料、防腐、環保等方面的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山東青島中石化輸油管去年11月洩漏爆炸事故,國務院決定紀律處分多名中石化高層,及青島市官員共48人,另外15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山東青島的中石化地下輸油管道,去年十一月漏油爆炸事故,國務院覆核調查報告後,同意紀律處分四十八人,其中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行政記過;總經理王天普,行政記大過,青島市長張新起就行政警告;並將涉嫌犯罪的十五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國務院責成山東省政府、青島市政府及中石化進行深刻檢查。
南都訊 記者葛倩 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洩漏爆炸至今已一個半月。國家安監總局昨日在國新辦發布會上通報了山東青島「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洩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情況,這起造成62人遇難,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的事故被認定為責任事故。事故調查結果將於近期公布。
(澳門電台消息)山東青島中石化輸油管爆炸,國務院同意,對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青島市長張新超在內等48人紀律處分,另外有15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國家安監總局早前公布,青島中石化事故認定為責任事故。原油洩漏後到爆炸7個多小時期間,洩漏原油形成的混合氣體受排水倒灌影響,在排水暗渠中急劇蔓延、擴散,導致大范圍內連續爆炸。事故共造成62人遇難,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人民幣。(李芬艷 黃偉鴻)
國務院對山東省青島市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洩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覆,同意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處理結果,認定是一宗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對48人分別給予紀律處分,對涉嫌犯罪的15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山東青島中石化地下輸油管道,去年11月漏油爆炸造成62死百多人傷,國務院同意紀律處分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
    中石化曾被質疑,具備專業知識的員工應該知道在密閉空間里油氣混合可能導致爆炸,為何沒有防范措施?工作人員曾對專家解釋,以前也有原油洩漏事故,但極少發生油氣混合致爆炸的事件,維修人員沒有意識到輸油管道下面的雨水管道會在潮汐作用下行成密閉空間。「沒有此類事故先例,沒有操作規范。」原油洩漏後,管道公司為防止火災,只派出公司的消防人員守在旁邊。但最終消防人員也犧牲了。
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周四將青島11月份發生的管道爆炸事故認定為責任事故,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CHINA PETROCHEMICAL CORPORATION, 簡稱:中石化集團)和當地官員負有責任。這起事故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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