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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經】中石化青島輸油管爆炸15人交司法機關 @ 2014-01-11T04: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中石化 青島 爆炸 事故
概念:48名責任 , 青島爆炸事故處分48人中石化董事長
【NOW新聞台】去年11月底中國石油化工青島輸油管爆炸事故,國務院同意,紀律處分中石化集團董事長傅成玉等48名負責人。
山東青島的中石化地下輸油管道,去年十一月漏油爆炸的事故,國務院同意紀律處分四十八名責任人,其中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行政記過處分,青島市長張新超,行政警告處分;並將涉嫌犯罪的十五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新華網北京1月10日電 近日,國務院對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洩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同意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處理結果,認定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對48名責任人分別給予紀律處分,對涉嫌犯罪的15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南都訊 記者葛倩 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洩漏爆炸至今已一個半月。國家安監總局昨日在國新辦發布會上通報了山東青島「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洩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情況,這起造成62人遇難,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的事故被認定為責任事故。事故調查結果將於近期公布。
(澳門電台消息)山東青島中石化輸油管爆炸,國務院同意,對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青島市長張新超在內等48人紀律處分,另外有15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國家安監總局早前公布,青島中石化事故認定為責任事故。原油洩漏後到爆炸7個多小時期間,洩漏原油形成的混合氣體受排水倒灌影響,在排水暗渠中急劇蔓延、擴散,導致大范圍內連續爆炸。事故共造成62人遇難,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人民幣。(李芬艷 黃偉鴻)
中石化曾被質疑,具備專業知識的員工應該知道在密閉空間里油氣混合可能導致爆炸,為何沒有防范措施?工作人員曾對專家解釋,以前也有原油洩漏事故,但極少發生油氣混合致爆炸的事件,維修人員沒有意識到輸油管道下面的雨水管道會在潮汐作用下行成密閉空間。「沒有此類事故先例,沒有操作規范。」原油洩漏後,管道公司為防止火災,只派出公司的
國家安監總局公布青島中石化事故認定為責任事故,由於原油洩漏之後到爆炸八個多小時期間,洩漏的原油已經形成的混合氣體受排水倒灌的影響,在排水暗渠當中急劇蔓延、擴散,從而導致在大范圍內連續發生爆炸。事故共造成62人遇難,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人民幣。
中石化董事長因青島爆炸事故被處分 中石化再次致歉
此前,國家安監總局已將省青島「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洩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認定為責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難,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輸油管路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變薄破裂,原油洩漏,流入排水暗渠,所揮發的油氣與暗渠當中的空氣混合形成易燃易爆的氣體,在相對封閉的空間內集聚,現場處置人員使用不防爆的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進行鑽孔粉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爆了暗渠的油氣。由於原油洩漏之後到爆炸八個多小時期間,洩漏的原油已經形成的混合氣體受排水倒灌的影響,在排水暗渠當中急劇蔓延、擴散,從而導致在大范圍內連續發生爆炸。 (騰訊新聞綜合人民日報、 新華社報道)
【國務院嚴肅處理青島「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洩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近日,國務院同意認定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洩漏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紀律處分48人,移送司法機關15人。事故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央視記者張李彬 劉建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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