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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1月30日電(記者趙曉輝、劉開雄)中國證監會30日發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這是逐步推進股票發行從核准制向注冊制過渡的重要步驟。
    新華網消息  11月30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本次改革將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關於「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要求,厘清和理順新股發行改革中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改革總體將堅持市場化、法制化取向的原則。
人民網北京11月30日電 (楊波)中國證監會30日下午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
證監會本周六臨時加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我們之前預計三中全會後《意見》出台,時點符合預期。按照過去經驗,《意見》出台後大概兩周左右給出發行批文,預計12月底或2014年1月初陸續有公司IPO。
中國證監會30日發布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完善市場化運行機制是本次改革的重點,但市場化改革並不意味著放任自流。《意見》從五個方面完善市場化運行機制。
證監會30日出台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意見。針對新股發行「三高」、「圈錢」問題,證監會有關部
大智慧阿思達克通訊社11月30日訊,11月30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改革內容回答記者提出的問題。
過會企業完成上述准備工作後,要向證監會提交更新後的發行申請文件,履行會後事項監管程序。企業如不存在需要重新提交發審會審核的17項重要會後事項,中國證監會將按照本次改革意見及配套措施的規定,核准新股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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