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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發展國企擬戰略重組 @ 2013-11-18T07: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國企
概念:企業改革 , 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2020年
張文魁介紹說,國有企業在1994年之後停止收益上繳,2004年之後包括其本人在內的眾多學者都在呼吁收益上繳。2007年,國企的上繳紅利已經從10%上升到15%。他認為,未來2-3年內上繳比例就應該提升到30%,2020年上繳比例應該提高到50%。因為國有企業本來就是為全民設置的,國企收益應該更多歸入公共財政,達到惠及民生的效果。所以未來50%是一個更加合理的比例。
文件說,各項改革要在2020年取得決定性的成果。除了強調市場經濟在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外,又強調公有制主體地位,但又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企改革。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到2020年要達到三成。
國有資本的全民屬性,體現在能夠為公共利益做什麼貢獻。此次,《決定》明確提出了劃撥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的量化目標,即2020年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的比例要提高到30%,更多地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與過去不同的是,「公益性」成為衡量國企改革的重要指標,給出了一張「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改革時間表。
三中全會前後,關於國企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此前坊間曾傳聞民間資本可最高持有國企15%股權,對此國務院國資委新聞處有關負責人稱報導不實。而要求國企提高利潤上繳比例的呼聲十分強烈。針對國有資本收益比例問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副所長張文魁曾直言:“利潤上繳比例即便提高10個百分點,對國企來說是九牛一毛,不會產生太大影響”。
余菁:目前,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從5%到15%不等,提到30%是迎合國有資本的發展應反哺社會、為社會提供福利的要求。只是在具體比例上,理論研究認為,應該分類進行,很難將所有類型的國企一刀切。一部分競爭性國企,本身利潤就不高,過多地上繳收益可能影響後續經營,相比之下,資源型企業可以上繳的收益更多。
11月15日,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文公布。關於備受關注的國企改革部分,決定提出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
    就在外界對三中全會公報有關國企改革只字未提倍感失望之時,「進一步深化國企改革」的相關表述卻出現在《決定》中:「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這將大大高於現時部分國企上繳5%至10%利潤的比例。
「國企紅利上繳比例在目前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是有空間的。」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劉瑞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國企改革方案中,尤其是一直以來議論比較多的國企壟斷利潤,通過進一步提高上繳比例再分配給全體國民,這個方案是大家認可的,國企也應該接受這個方案。
國有資本收益,俗稱「紅利」。對於國企紅利上繳比例的提高,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提高國企紅利上繳比例,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這是理所當然的。
日前有媒體引用國資委企改局局長白英姿的話稱,新一輪國資國企改革將允許民間投資人最多持有國企15%的股份。該報道出爐當晚,國資委旋即否認了“15%”說。然而,“15%”之說卻也並非全不靠譜,因為去年5月國資委發布的《關於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中積極引進民間投資的指導意見》(簡稱“民資持股十四條”),就已經對“民資持股國企”作出了原則性政策宣示,至於民資持股比例是5%還是10%抑或15%,屬於落實“民資持股十四條”細則所要明確的內容。總的趨勢是,這一步非走不可,當然走的過程會遵循循序漸進原則穩妥操作。結合國企上繳紅利已實施數年且比例逐年提高,可知繼續提高紅利上繳比例肯定靠譜,提高之步幅可能邁得大一些,也可能會邁得穩一些。
摘要:11月13日,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副書記黃淑和透露,將認真准備國資國企改革方案,爭取三中全會後盡快出台,形成上下聯動的改革局面。財政部正在結合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實際,研究調整和提高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
除上述所提到的幾項改革外,還提出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並指明私人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並認為打破國企壟斷是國企改革中最重要的一點。而且將提高國企收益上繳比例,至2020年時會提高到30%。
國企改革方案將出 央企紅利上繳比例或調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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