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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報記者認收錢寫假新聞 @ 2013-10-27T04: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陳永洲 新快報 記者
概念:240萬元 , 新快報記者陳永洲
廣州《新快報》昨在頭版以三大字「請放人」,刊文要求跨省刑拘該報記者陳永洲的警方盡速放人。陳永洲因報導上市公司「中聯重科」財務造假,遭長沙警方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刑拘,引起陸媒及網民震撼。大陸法界人士認為,警方做法確有爭議,另據了解,中國記協已要求調查。
中國記者協會星期六(10月26日)發表聲明,嚴厲譴責被長沙市警方跨省拘押的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涉嫌有償新聞、虛假報道等違規行為」。
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而被長沙公安拘捕的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承認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失實報道,並為事件道歉,並告誡其他記者要以他為誡。陳永洲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被長沙警方刑事拘留。身處湖南長沙第一看守所的陳永洲向民警承認,是為顯示自己有能耐、獲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連續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大量失實報道,致使中聯重科聲譽嚴重受損,導致廣大股民損失慘重。陳永洲先後收受中間人數十萬元酬勞,同時承認十多篇報道中,僅得一篇半由自己撰寫,其余都是用他人提供的文稿修改而成。
【新唐人2013年10月26日訊】大陸《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因揭發上市公司中聯重科內幕遭跨省刑拘,引發國際媒體的關注。《新快報》也因此在頭條刊出「請放人」「再請放人」的消息。但是央視的《朝聞天下》卻報導稱,陳永洲已經認罪,自稱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失實報導,引發網民質疑。
陳永洲,1986年8月出生,2009年大學畢業後,進入新快報社擔任記者至今。自2012年9月29日至2013年8月8日,陳永洲受人指使,根據他人提供的現成材料,在未經核實、也未采訪中聯重科的情況下,按照自己的分析和主觀臆斷,編造中聯重科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畸形行銷、銷售和財務造假等問題,在新快報連續發表署名文章十余篇,被網絡大量轉載,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
繼《新快報》記者劉虎被北京警方抓捕後,該報另一名記者陳永洲被湖南長沙警方抓捕。知情人士稱,陳永洲被抓禍起中聯重科。
長沙警方前晚在微博公布,上周六刑事拘留陳永洲,指他「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由於內地最近已接連拘捕多名維權人士及網絡名人,加上陳永洲秘密被捕,更惹外界質疑當局進一步收緊社會言論。《新快報》當晚立即表態,稱會采取法律行動,維護記者的正當采訪權益,該報昨天更在頭版刊出《請放人》的評論文章,稱「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那麼兩根的」,強調陳永洲有關中聯重科的15篇報道,是該報的正常新聞報道,媒體是有職責監督問題,陳永洲只是正常履行職責;有關的15篇報道中僅有一處錯誤,就是將「廣告費及招待費5.13億」寫成「廣告費5.13億」。
(澳門電台消息)新華社引述湖南公安機關報導,內地《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向警方承認發表大量針對中聯重科的失實報導。 陳永洲現時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刑事拘留。新華社報導,陳永洲承認自己在受人指使,未經核實的情況下發表報導,並對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報導又指,有證據顯示陳永洲曾多次受賄。 陳永洲曾發表10篇有關中聯重科利潤虛增、利益輸送的報導,亦向香港證監會、聯交所,以及中國證監會實名舉報中聯重科。 《新快報》本周曾2度在報章頭版刊登大字標題要求釋放陳永洲。(鄭裕華 羅曉彬)
    本網訊 現經公安機關查明,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受人指使,於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間,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連續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大量失實報道,多次收取他人提供的「酬勞」,致使中聯重科聲譽嚴重受損,導致廣大股民損失慘重。陳永洲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准則》,嚴重違背了新聞真實性原則,嚴重損害了新聞媒體公信力。新快報在長達一年的時間中連續發表多篇該記者署名的捏造事實的報道,嚴重失職,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新快報」記者陳永洲遭長沙警方跨省刑拘案,「新快報」昨天再以頭版下標「再請放人」,第二天呼吁釋放陳永洲,「新京報」、「南方都市報」等陸媒以社論聲援,痛斥警察濫權。中國記協昨天聲明,希望湖南方面能做出有司法依據、令人信服的說明。
在加拿大居住的專欄作家李牧指出:「現代社會公共權力分立法,執法,行政,傳媒,4種權力不分大小,彼此制約,也就是公知們最愛說的「權力制衡」。《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捕,該報頭版發表評論(而非消息類新聞),通欄重磅『請放人』,無論獨裁還是民主,均無先例。此時此刻,《新快報》自置於所有公權包括其他媒體之上,成為超級帝王。」
7月10日、11日,中聯重科董事長助理高輝在其實名認證的新浪微博上連續發布以《輿霸與打手》、《打手!陰謀,黑手,輿霸!》為題的微博,直指《新快報》及記者陳永洲,並將陳永洲的記者證及身份信息在網路上公開。
《新快報》日前連續兩天在頭版標題,要求湖南當局放人,指陳永洲的報道屬正常職務。總部設在法國巴黎的無國界記者組織,亦要求釋放陳永洲。
23日上午,長沙市公安局向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表示,之所以刑拘《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是因為,經調查,從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8月8日,該報及其記者陳永洲等人在未到中聯重科進行實地調查和核實的情況下,捏造虛假事實,通過其媒體平台發表關於中聯重科的負面文章共18篇,其中陳永洲署名的文章14篇。2013年6月,中聯重科曾就此事專門派員前往新快報社進行溝通,要求其到中聯重科進行實地調查和了解真實情況,停止捏造、污蔑和詆毀行為。但新快報社及陳永洲不顧中聯重科的要求,仍然繼續發表關於中聯重科的負面文章。
《新快報》也在星期三發表聲明,形容中聯重科財務問題報道是《新快報》一個正常的新聞報道。作為《新快報》經濟中心記者,陳永洲只是正常履行其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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