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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資訊】馬雲稱阿里年內不會上市,之前與 @ 2013-10-26T14: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阿里
概念:阿里巴巴香港上市
馬雲今天在杭州與香港傳媒交流團會面,表示阿里巴巴不會到不歡迎阿里巴巴上市的地方上市。不過他也坦言,自己對阿里巴巴以往和香港溝通不足感到很大歉意,過去太自以為是,以為上市的事情「不太復雜,不需要親自談判」,更自以為很了解香港。他表示,將會吸取教訓,由現在開始建立良好溝通基礎。他指出,將爭取日後做到三小時內就回答香港媒體問題,避免消息的誤傳。
准千億新股阿里巴巴因「合伙人」制度而被港交所拒之門外,但仍存赴港上市的意願。阿里巴巴集團管理層今日在杭州總部會見香港傳媒,明確表示香港仍然是集團上市的首選地。此前阿里巴巴與倫敦交易所高層舉行會談,市場猜測阿里可能會在倫敦上市。管理層對此稱,與英國方面的會面僅屬於禮節性會面,並不代表背後存在任何上市計劃。
早前市傳阿里巴巴因合伙人制度未能符合香港上市要求,促使該公司擱置來港上市計劃。阿里巴巴管理層昨日承認,此前與港交所溝通未夠清楚,對計劃來港上市過程中受阻深感委屈,惟承認集團亦有不足之處。首席執行官陸兆禧指出,日前有本地傳媒指出的上市B計劃,是以前集團和香港討論的方案之一,認為香港未能理解創新公司治理結構,需要一點時間去消化,所以不選擇在香港上市,信息不對稱導致局面別扭,暫時就擱置了。他重申集團一直鍾情在本港上市,惟現時上市非集團最緊要處理事情,亦未設定上市期限。
中國電子商務龍頭阿里巴巴集團(ALIBABA GROUP)和香港證交所似乎有意再續前緣。雙方數周前談判破局,阿里巴巴擬轉往美國掛牌;如今港交所態度大轉變,阿里巴巴也暗示要放慢上市腳步,又再重燃合作希望。
阿里來港上市之所以一波三折,源於阿里管理層為保公司控制大權,由初期拋出A/B股制,到之後提出允許其采用合伙人制,由於本港目前不允許實行分級股權制度的公司上市,有違本港同股同權的原則,故此本港對阿里提出的A/B股制、合伙人制,出現正反雙方意見激辯。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阿里集團主席馬雲及阿里集團聯合創始人、副主席蔡崇信相繼發表文章解釋,但未能凝聚到業界共識。
阿里首席執行官陸兆禧早前證實,管理層決定集團不來港上市後,外界對阿里上市部署的焦點,已轉移至何時展開美國上市計劃。阿里發言人昨日表示,按照美國兩家交易所給予的書面確認,阿里合伙人制度中,包括董事提名權在內的各項機制,完全合乎美國上市規定。不過,公司重申,阿里無論在哪個交易所上市,希望外界了解阿里合伙人制度的開放與創新文化。
【明報專訊】阿里巴巴就來港上市一事「閂後門」後似又重開,首席執行官陸兆禧本月初才表明決定不在香港上市,昨日在杭州卻「轉口風」,稱集團現時上市地點及時間表均未有定案。同日,繼上月在夢中一人「分飾九角」,激辯阿里上市爭議的港交所(0388)總裁李小加再發表文章,以香港不能錯失整整一代創新型科技公司上市為由,呼吁各方討論如何給予科網公司創辦人特權而又不損公眾股東利益,時間上與阿里巴巴轉口風「不謀而合」。
此前外界報道,阿里曾與香港交易所就上市事宜進行過非正式磋商,但雙方因為阿里堅持的「合伙人機制」沒有達成一致。而阿里集團CEO陸兆禧近日更明確表示,「我們決定不選擇香港」。此後外界輿論認為,阿里很有可能將轉而赴美上市。
    事實上,阿里還未正式決定在何地上市,有分析指,阿里未完全放棄在香港上市,因香港是阿里股東價值最大化的最好舞台,加上阿里集團旗下的B2B業務曾在港交所上市,市場規則為阿里所熟悉。除此之外,阿里與雅虎有協定,阿里若在2015年底前上市,可於上市時回購雅虎持有的10%的股份。有分析指,估值過高不利阿里回購,而美國科技股市盈率較香港高出一截,故阿里赴港上市對阿里回購雅虎股票更有利。
正如李小加所說,他並不在乎錯過一兩家上市公司的申請,香港真正需要的是整個上市規劃的改革。一旦香港選擇支持開放、創新、承擔責任和推崇長期發展的文化,會有更多的「阿里巴巴們」蜂擁而至。
《經濟通通訊社記者彭麗芳24日杭州專電》內地電子商務龍頭阿里巴巴早前宣布放棄來港上市,阿里巴巴集團總參謀長曾鳴在香港媒體交流團表示,對於未能來港上市感到委屈,因為馬雲對香港上市充滿熱情和希望,曾在去年將B2B退出香港股市時曾表示,會再度回來香港回饋香港投資者。
那麼,什麼是所謂「新興企業的治理結構創新」呢?就是「合伙人制度」,按照馬雲自己的解釋,即由阿里巴巴集團選出28名合伙人,這些合伙人主要是集團高管;在上市之後,合伙人有權提名超過半數的上市公司董事會董事。也就是說,由合伙人,而不是大股東,對董事會進行控制。公開資料顯示,馬雲及其合伙人只擁有阿里巴巴集團約10%的股份。10%的股份,按照香港的公司治理規則,是無論如何也控制不了董事會的,需要特別的安排。
【明報專訊】中國科技企業龍頭阿里巴巴因為堅持「合伙人制度」不獲香港證監會批准,放棄來港上市,轉而尋求赴美國上市。內地網站新浪科技昨日透露,阿里巴巴集團發言人已確認收到美國紐約及納斯達克兩大交易所的書面通知,其「合伙人制度」完全符合當地上市規定。到底這套「合伙人制度」是怎樣的制度?為什麼阿里巴巴非要行這套制度不可?
阿里巴巴集團的首次公開發行(IPO)問題因其合伙人機制而在香港和美國等地繼續徘徊。阿里巴巴稱公司已獲得紐交所和納斯達克接受阿里巴巴合伙人機制的書面確認,並稱包括董事會的提名權等在內的阿巴巴合伙人機制完全符合上市規定。
阿里巴巴集團10日宣告確定不在香港上市,主因是香港證交所無法接受該集團的合伙人機制。據了解,合伙人機制意味同股不同權,觸犯香港股市同股同權的底線,該項歧異終使阿里巴巴和港交所一拍兩散。
不過,消息人士未有透露,阿里巴巴最終會選擇紐交所,還是納斯達克交易所上市,亦未有透露上市具體時間。阿里巴巴一直爭取以合伙人制度,在香港上市。不過,港交所堅守同股同權原則,早前總裁陸兆禧對外電明確表示,不會再在香港尋求上市。
層對公司實現掌控,與港交所對上市公司同股同權的要求相違背,最終被港交所拒之門外。雖然今日有消息稱,阿里巴巴正在研究「B計劃」,不再堅持由合伙人控制董事局過半數提名權,希望能以妥協的方式與港交所重啟上市談判,但從目前的情況看,阿里能否在香港上市仍然是未知數。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機制的流程,其實是指由阿里巴巴高層決定合伙人的名單;合伙人有權提名上市公司過半董事會董事,如股東大會不通過名單,則合伙人有權再次提名新的董事,直到被股東大會批准。外界的解讀是,此舉為保障阿里巴巴高層與馬雲能以少數股權持續實現對阿里巴巴的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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