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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按程序公義處理發牌 @ 2013-10-25T21: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梁振英 發牌理據
概念:行政長官梁振英 , 政府會向法庭解釋決定
立法會下午將表決是否以權力及特權法,調查免費電視發牌風波。特首梁振英稱,目前已有兩宗針對發牌結果的司法覆核申請,由於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政府會在法庭上解釋發牌理據。
梁振英沒有回答郭榮鏗問題,解釋97年回歸前的行政局都有保密機制,回歸後的行政會議,會議內容及成員發言取態,亦一直不會公開。梁振英回答另一名議員單仲偕有關免費電視牌照問題時補充,理解社會對香港電視未獲發牌有較大反應,更有意見要求政府公開理由。他說,現時已經有涉及免費電視牌照的司法�他說在行會會議中,特首如不接納大多數成員的建議,必須記錄在案,要求特首梁振英交代,當日作出決定時,是否出現這個情況。
梁振英在回應時,指特首不聽從行會意見,雖然是《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力,但「過去從來沒發生過」,實際上並無否定在今次發牌事件上沒有發生。雖然政府再三強調行會保密是「行之已久,必須遵從」,但不少人都質疑政府只是以保密為由,藉以掩飾不發牌予香港電視,作出這個決定時背後的不公義;更多的是建制中人,指行會保密是一回事,向公眾解釋是另一回事,政府完全沒有充足的理據不交代整個發牌事件、作出決定的理據為何。即使政府發聲明,指決定符合程序公義,有按法律要求和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發牌申請,「以公眾利益為依歸作通盤考慮」,但王維基回應政府時所提供的資料,顯示政府在決定「三揀二」時並無諮詢公眾意見,改變來者不拒更欠法理基礎,已經不是公平公正和以公眾利益為依歸。上述種種,均是「過去從來沒發生過」,但今次發牌事件卻「一次過發生」。這代表了甚麼?
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發放免費電視牌照一事,已經有兩宗司法覆核案件在進行中,特區政府會在庭上解釋發牌決定理據,現階段不會詳述有關理據。梁振英重申,在發牌一事上,政府完全遵照公義原則,做到程序公義,亦有考慮顧問報告,所有准則,都已對外報告。他表示,明白市民很關心事件,市民有利用合法方式表達意見的自由。另外,香港電視員工25日晚將於政府總部舉行大型集會,港視總導演黃國強說,市民的熱情未減,估計人數是上次的三倍,已准備足夠器材,包括在立法會廣場外架設3個投射屏幕及20個揚聲器,希望所有到場的人都能參與。對於明日是工會設下要求政府交代的限期,黃國強就說,要視乎港府回應,再商討下一步行動。港視創作總監朱鏡祺說,集會除了一貫就發牌爭議向政府「怒吼」,尋求公義,亦有特別意義,因為部分被裁員工,今天最後一天上班,希望透過晚會與他們共渡難忘一晚,同時帶出即使離開港視及政總,夢想仍然持續的信息。對於有人提出以絕食方式抗議,朱鏡祺認為現階段沒有需要,同時亦違反員工溫和表達意見的原意。港視藝員駱應鈞亦不認同,質疑假如絕食無效,有人進一步提議自焚,熱血員工參與後受傷,那就對不起他們的家人。
由香港電視職藝員發起的「堅持公義大行動」,繼續留守政府總部,並於今晚8時開始每晚播放港視節目特輯,邀請市民上街「睇電視」,直至政府交代拒向港視發牌理據。香港電視網絡職工會理事長楊志豪估計,今晚有大約1萬人出席,認為顯示港人熱情並無退卻。
新民黨副主席田北辰批評政府連日「擠牙膏」回應事件,並繼續濫用行會保密制,避開交代港視不獲發牌原因,認為政府雖不能公開行會商討細節,但至少應交代政策方向,又認為梁振英昨早說法無疑改變免費電視市場游戲規則,政府應有勇氣及早向公眾再清楚交代,釋除疑慮。至於是否支持引用特權法要求公開文件,他認為現只能交法庭判斷誰是誰非。
梁振英面對泛民質疑,就以行會保密制、政府收到相關司法覆核申請、以及行會決定涉及敏感商業資料等「三大理由」,拒絕交代拒發牌給香港電視的原因,又稱政府考慮發出免費電視牌時,除考慮前廣管局建議外,亦要考慮其他因素,「我們的考慮是多因素,不是單因素」。
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指出,市民需要時間消化梁振英昨日就事件的解釋,並坦言政府在處理今次事件上十分為難,因為難以隨意改變決定,且由於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當局無可能交代具體不發牌的原因,或就事件細節作出評論,但相信政府會在法院審理有關的司法覆核事件時解釋發牌與否的理據。
【本報訊】立法會跨黨派議員昨力促政府進一步交代拒向香港電視發牌理據,多名議員更藉辯論特首梁振英不信任動議機會,炮轟政府黑箱作業,拒向王維基發牌。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一旦有人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法庭有機會受理,「如果法庭認為行會考慮左不應考慮慨因素,如政治考慮,法庭都會受理」。
泛民的立法會議員不接受行政長官梁振英的解釋,認為未能清楚交代不發牌予香港電視網絡的原因。工黨立法會議員何秀蘭表示,他們要求梁振英公開港視不獲發牌的理據,但他在這一刻,仍指需要保密去保障商業利益,她認為梁振英「呃緊香港人」。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就指出,梁振英指發免費電視牌不是來者不拒,這說法與當局「不設上限」的廣播政策有矛盾。他又說,假如政策有變,而政府又不解釋原因,這就不是「程序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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